证明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区分局:
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王少其、王义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3栋3单元306房的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并提供给湖南泰普拓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硬质材料分公司作为办公场所使用。特此证明!
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备注:此证明用于住宅改为商业性用房的房屋
《证明(居委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