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新时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促进政法各部门进一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项重点工作”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有效规范上访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认真接待上访群众,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办理群众的信访事项,加强督查督办力度,规范涉法涉诉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上访,确保赴市上访明显减少,实现赴省进京“零”上访目标。
三、实施机制建设
(一)不断完善接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
我县采取领导接访、政法部门班子成员联合接访,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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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防止引发上访。法院将调解贯穿于民商、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实体没有明显错误的前提下,政法各部门要尽可能采用调解方式促进息诉罢访。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的问题,要逐一落实责任、充分运用各种调解手段,及时妥善解决问题。
(四)健全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理有效结合制度,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政法各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有序上访。对经省级以上政法机关作出出终结决定,当事人仍然无理缠访的,要进行心理疏导,动员亲属、基层组织共同做好停访息诉工作。对经教育仍然违法闹访的、非正常上访的,或采取极端方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处理,过激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
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和灵魂。案件质量不高,不但影响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而且可能直接侵害涉案群众的合法权益,诱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从当前涉法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涉法上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机关不依法办案,甚至越权办案。二是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因此,要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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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对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引发进京非正常访的案件实行责任倒查。
鹿邑县委政法委 201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