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院关于毕业生实习报告撰写的规定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高职改革实际,决定采取统一撰写实习报告的模式。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学生实习单位或地区,指定专业指导教师,明确指导教师所指导学生的人数及名单,实行网上与实地相结合的指导与传递形式。
二、学生在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报告。指导教师根据统一的评定标准给出成绩,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三、实习报告的内容及要求
3000-5000字范围内。正文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层次分明、语言流畅、结构严谨。
装订与管理:①实习报告一律用打印机打印,用WORD进行编辑,编辑格式为:使用A4打印纸,文章题目用黑体3号字,结构序号中的“一”用黑体小三号,其余用宋体4号字;页码打在页下方中间;上边距为2.54厘米,下边距为2.54厘米,左边距为3厘米,右边距为2.5厘米,装订线在左侧。
②实习报告由各系负责保存。
四、交稿时间:2012年2月末,上交实习报告初稿
2011年3月底前,上交实习报告二稿
2011年4月15日前,上交实习报告定稿
注意实习报告以附件形式发送。应标注姓名,班级,专业,联系方式等内容。 及时查看邮箱及其附件,如有问题主动和指导教师取得联系。
教师邮箱或QQ号:
高职学院应用外语系
2011年11月
《应用外语系调研报告撰写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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