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安装改造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兴安社区自来水改造
发包方(甲方):兴安社区居委会
承包方(乙方):吕相存
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兴安社区自来水改造,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绿通品牌),乙方负责施工。
二、每户工程安装费元,共990户,水表池子每个元,共236个;挖自来水沟每米元,共计33160米,其中南湖居民区22000米,福海路居民区11160米(按实际挖沟管道仗量为准,为二种结算)。
三、工期自2008年月日至2008年月日竣工。
四、甲方负责该工程领导小组管理,如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返工,返工材料、工日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负责收取甲方规定内的自来水改造费和拖欠的自来水费及民事协调。
六、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甲方提供自来水材料的安全责任,负责道路及地下电缆安全,竣工后地面卫生恢复原样,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七、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95%的工程款,其余5%如无质量问题一年内付清,二年内社区总管道因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自来水安装改造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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