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培训的日常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制度,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文件、会议、指示精神及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学习,提高自己安全防范意识。
二、对学员开展安全教育,强调学员安全练车,遵守训练场安全管理规定,训练中坚守岗位,不离岗、脱岗,做到“人不离车、人离车停”。
三、认真按照教学规程施教,教育学员遵守训练纪律,坚决执行《教学与考试大纲》的目标要求、内容施教,严格遵守培训计划和安排,做好项目分类的细分工作。
四、遵守职业道德,做好“礼让三先”,履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搞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例行检查工作和车容车貌以及基本要件的检查。
五、熟悉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发现教练车运行故障及时报告。定期对教练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性能良好。
六、严禁饮酒后驾驶教练车培训学员,学员饮酒后不准上车训练,安排候训学员在后训区域等待参训,不准在训练场内乱走乱串。
七、夏冬两季,教练员必须做好学员、教练车的防暑、防寒工作。
八、教练员要对教练车上配置的消防灭火器定期进行自检自查。
九、训练期间,不带与训练无关的人员,不私自带教非本校学员,因违反操作引起的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教练车辆收车停放后,不准任何人动用教练车。凡私自动用教练车造成事故的,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
一、爱护车辆,保证车辆主要机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因疏忽检查或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按学校车辆管理责任书和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十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利益,不做损害学校声誉的事情,把教学安全放在自身工作的首位。
十三、接受学校监督,在培训过程中不弄虚作假,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向学校报告并积极配合学校对事故的处理,按规定承担责任。
十四、有违反上述十三项责任条款的,驾校将按文件的实际划分责任性质,分清责任轻重,采取批评、训诫、整改、经济处罚和行政手段。
十五、本责任书有效期限:自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0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责任单位:(盖章)
责任人:(教练员签名)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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