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大连艺术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聘任办法》,加强我校高水平教练员的管理,大连艺术学院基础部(以下简称甲方)与参加训练工作的教练员(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目标责任书。
甲方须提供以下训练条件:
一、提供教练员提出的必须的、合理的训练物质条件,如训练场地,器材等。
二、保证训练时间,教学排课不与训练相冲突。
三、保证训练经费到位,充分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
四、安排教练员参加运动员的摸底招生工作。
乙方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勇于奉献。
二、为人师表,训练育人。讲团结、讲奉献、讲正气,服从领导、服从分配,认真履行训练、参加运动摸底招生、带队比赛、加强运动员的教育管理等职责。
三、必须针对自己的训练对象,制订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坚持常年训练(含日常训练和寒暑假训练),训练中必须穿运动服,每周训练不得少于3次。
四、在省高校或全国运动会上,教练员所带运动员中必须要有2/3的运动员的运动成绩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其中要有1/3的运动员拿到省高校比赛单项前4名或全国比赛前8名。
五、加强运动员的管理,赛前、赛中和赛后不允许出现运动员有损学校名誉或体育竞赛规则的行为。
六、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针对运动员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运动员的运动成绩。
甲方:大连艺术学院
乙方:(教练员签名)
年月日
《大连艺术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目标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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