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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发放和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03 20:05: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和使用说明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学校派遣计划的依据,由学校统一发放。每位毕业生领取一套,不能借用和复印。

一、发放《就业协议书》说明

辅导员领回《就业协议书》之后,进行编号造册,每位学生一份。前期已领《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会给出一份名单,将已发放的名单附在协议编号册后。整理好之后,将此册电子版发送到就业中心xisujob@126.com。

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1.毕业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并签字。

2.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对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毕业生所在学院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签署意见,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在本学院备案;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要求毕业生补正后签署意见;

4.就业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查,对符合手续和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就业办公章,同时纳入建议性就业计划。

5.《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留一份,并将《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交辅导员登记,作为录入核对就业方案的凭证。

三、《就业协议书》的盖章顺序

1.与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签订协议的:

用人单位盖章(有法人资格)→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可不盖此章)、地区调配部门章(一般为人事局)→毕业生所在学院党支部书记签字、盖学院章→就业中心盖章(如果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省属单位,则不必盖人事局章)。

2.与外资、私营、个体企业签订协议的:

用人单位盖章→地区调配部门章(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章)→毕业生所在学院党支部书记签字、盖学院章→就业中心盖章。

四、注意事项

1.学生领取《就业协议书》时,携带单位接收函,请辅导员按编号发放做好登记。

2.《就业协议书》主要表示的是双方协议,不论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与否,只要学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就业协议书》要有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签章(只针对西安市)

4.请学生慎重签约,保管好协议,谨防丢失。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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