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部收费管理制度
一、物业部负责根据每月实际发生费用抄表、统计、核算、制单、收取园区各企业的房租、物业费、水电、蒸汽、空调、采暖、设备租赁等各项费用。各企业应及时交纳各项费用,以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二、各企业在接收到物业部的收费通知(收据、发票、通知等)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纳。(水电、蒸汽、等每月25日之前交纳。)由于那个企业迟交或未交而造成罚交滞纳金的。由哪个企业负责全额缴纳滞纳金。由于那个企业迟交或未交而造成停水、停电的,由哪个企业负责其它企业的停产损失。
三、每年度的采暖费各企业应按照热力公司的规定及时预交费用,物业部负责根据上一采暖季发生的费用核算预交费用并开出缴费通知。各企业应根据缴费通知及时交纳。如不需采暖或停用暖气的,需按热力公司规定提前递交停用暖气申请书,由物业部及时核对并核算费用。因那个企业未能提前缴费而造成影响采暖的;或使用暖气到期后不交费而使采暖费产生滞纳金的由不交费企业全额负担。
四、房租、设备租赁费各企业应按研究所财务部要求、按时按期交纳不得拖欠。
5物业费、空调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各企业应按时间要求,按时交纳。
天津市橡胶工业研究所 物业部
《物业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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