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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

发布时间:2020-03-02 18:34: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要点

一是查看经营许可情况:

1、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要进行备案(未备案经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2、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要进行许可(未经许可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3、未办理登记事项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事项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包括: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等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限期改正,警告;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4、擅自变更经营产所或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收缴或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6、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经营备案凭证(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二、经营环节

1、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品种,要求其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第

二、三产品注册证、第一类产品备案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随货同行单,销售人员授权书(注明销售品种、地域、期限、身份证号码),签订的购货合同。通过上述检查可能发现的问题有:

(1)使用不合格医疗器械(不符合强制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2)经营或使用未注册第

二、三类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3)经营或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证)

(4)从非法渠道购进(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产品说明书和标签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不一致或无说明书、标签。可以将产品说明书、标签和注册批件、备案凭证相核对,和国家局数据查询信息相核对。(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证)

2、检查进货查验记录(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证)

3、未建立、执行销售记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建立销售制度,并进行记录。(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证)

4、经营存在使用缺陷医疗器械(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证)

5、未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要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每年年底向市局提交年度自查报告(限期改正,警告;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6、经营条件变化未按要求整改。主要指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将产品销售给没有自制的企业或使用单位(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8、是否按规定要求运输、储存,要有运输记录。(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证)

9、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反映其真实情况的真实材料(限期改正,警告;逾期不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责令停止经营拒不执行(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证)

三、一次性医疗器械:

1、经营不合格、过期或已淘汰无菌器械(责令改正、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伪造或无购销记录、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警告、责令停止经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是否擅自处理不合格无菌器械;(责令改正、警告)

4、是否经营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责令改正、警告)

5、是否按规定报告无菌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责令改正、警告)

四、不良反应时间监测报告

1、未开展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告、对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证)

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汇报总结

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部分(一)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最新。重要)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8号令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要点

监督检查工作规划(要点)

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
《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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