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委发[2010]号
中共圣水镇委员会
关于推行民情日志制度的通知
为切实转变机关干部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民情日志》制度的目的:落实镇机关干部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聚百家心、办百家事、帮百家富的责任,增进干群感情,达到促发展、保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民情日志》制度适用范围: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镇机关干部。由镇党委统一配发《民情日志》手册。
三、记录要求:《民情日志》要随身携带,随时记录,真实记载所包联村的基本情况;工作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悟、所为;党员群众的所想、所盼和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记录他们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及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和批
评指正。记载形式不限,篇幅不限,时间地点不限。
四、处理程序:
1、民情日志记录人要将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及时填写民情建议卡,报送相关职能办公室,分管领导要做出批示,提出办理意见,落实办理责任。月底由党政办将办理情况汇总。重大问题及时提交镇党委会研究。
2、镇党委、政府每月召开一次民情分析会,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尚未解决的,落实责任人,明确解决时限,条件不成熟的,进行回访并向群众说明原因,待条件成熟后解决。
五、工作要求:
1、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民情日志互相调阅;党委副职的民情日志由党委书记调阅,政府副职的民情日志由镇长调阅;一般干部的民情日志由分管领导调阅;党委副书记随时调阅一般干部的日志,并填写《民情日志》调阅情况记录簿。
2、每个干部的民情日志原则上每天都要记载。领导干部根据全镇情况、分管工作情况和联村情况,每周对党员、群众、企业、驻镇单位和其他对象的走访不少于2次;一般干部每周对所包村的农户走访不少于5户,每半年对分管业务工作的重点对象走访不少于1次。
六、考核奖惩
(一)考核依据和时间
1、考核依据:镇党委书记、镇长、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对领导、干部的《民情日志》的调阅情况记录簿。
2、考核时间:党政办每月进行一次统计考核。
(二)奖惩标准
1、凡民情日志记录次数齐全,反映问题准,并及时得到妥善解决的,确定为优秀,全年得5次优秀的,奖励100元,得5次以上优秀的,年底公务员考核优先考核为优秀。
2、机关干部每周到村次数不够的,缺一次处罚10元。
3、凡民情日志记录不认真或作假的,发现一次处罚20元。
4、分管领导对民情建议卡做出批示意见,相关责任人未办理的,处罚办理责任人20元。
5、因执行民情日志制度全年受到3次处罚的机关干部,年底不能评为优秀;全年受到5次处罚的机关干部,年底只考核,不定考核格次;全年受到5次以上处罚的机关干部,年底考核格次为不称职。
6、凡对所联村民情、信访事件、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反映不及时,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件或重大损失的,按照党政纪律规定条款处理。
中共圣水镇委员会
二0一0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