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填写要求及说明
2013-4
一、封面
1、申请商标:指申请认定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商标。
2、申请单位:指该商标的注册人(所有人)。
3、申请日期:填写上报材料的日期。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名称: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登记名称、身份证姓名。
2、企业注册号: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号、个人身份证号。
3、申请人地址: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登记证、身份证上的地址。
4、组织机构代码: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5、联系地址:申请人实际办公地址。
6、邮 编:申请人实际办公地址的邮编。
7、法定代表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此栏不用填写。
8、电 话:法定代表人的联系电话。
9、申请人网址:申请人门户网站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填写申请商标主要被许可人的网址。
10、商标主管部门:申请人单位分管商标工作部门的名称。
11、联系人:申请人单位负责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的人员姓名。
12、联系电话:申请人单位负责著名商标工作的人员联系电话(手机、办公室电话)。
13、电子邮箱:申请人单位负责著名商标工作的人员的电子邮箱地址。
举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居住证有效和居住证持有人住所地址的材料原件。
三、申请商标情况
1、“商标注册证号”、“类别”、“注册日期”、“核定使用商品/服务”: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申请商标正在办理变更、续展手续的,应提交相关的受理通知书。商标在转让过程中的,应在转让成功后方可申报。
2、申请认定商品/服务:指申请商标核定商品范围内实际使用的主导商品/服务。是申请人具有知名度的主要产品与服务,也是这次要申请认定的范围。一般申报商品和服务为1-3件,如个别涉及多商品申报的,必须填写完整。在同类商品(服务)中,可以同时申请认定一件或多件注册商标。个别商品或服务关联度高的,允许跨类申请。
3、国际注册的国家及地区:指申请商标的国际注册情况,只要写出数量。
4、申请人其他商标国际注册情况:申请人在申请商标之外的商标国际注册情况。只要写出国际注册商标件数和涉及国家(地区)数量。
5、注册商标图样:提供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
举证材料: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有国际注册的,提供国际注册证明复印件。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信息页面。
四、申请企业与申请商标发展情况
1、申请人创立日期 :指申请人最早的创立时间。
举证材料:提供有关档案材料予以证明。如没有相应的举证材料,创立日期应以营业执照(登记证)标明的日期为准。
2、所属行业:指上海市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写明的行业类型。
3、是否上市:申请人为上市公司的,填写“是”;反之,则填写“否”。
举证材料:提供证明其为上市公司的材料,一般在营业执照上会写明的。
4、商标最早使用日期: 指申请商标最早被使用的时间。 举证材料:提供有关档案材料予以证明。如果没有相应的举证材料,商标最早使用日期应以商标注册证上的日期为准。
5、商标最早注册日期:指 申请商标最早进行商标注册的时间。 举证材料:提供有关档案材料予以证明。如果没有相应的举证材料,商标最早注册日期应以商标注册证上的日期为准。
6、申请人所有制性质: 选择公有、私营、外商投资所有制形式。
7、申请商品/服务简介:指申请商品或服务的情况介绍,包括主要用途、特点、使用在哪些工程项目上等。
8、申请人与申请商标发展情况:指申请人发展沿革(如申请人创建日期、变更情况及发展历程等)和申请商标创建的历程、变革情况(如商标最早使用日期、最早注册日期及归属,商标变更、转让等)。
五、申请人经济状况
1、主营业务收入:
友企业按照《利润表》上的“主营业务收入”一栏直接填写。 如果企业利润表中未列明的,只有营业收入时,需要根据审计报
告中——会计报表附注营业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填写。
2、出口业务收入:分自营与代理。 自营出口:
企业按照年度《利润表》中所列出口产品销售收入,按当年汇率换算后填写。
如果企业利润表未列明的,则可以根据《企业出口业务收入明细帐》等会计记录填写,或根据审计报告中——会计报表附注主营业务收入中出口业务收入填写,或根据统计报表中本年实际出口额直接填写,或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填写。
凡企业是运用上述方式填写的,应附相应表式。 代理出口:
根据代理企业的《出口业务明细》填写或根据代理企业证明填写。 同时需提供代理合同、代理公司海关报关单,代理公司证明等资料。
3、利润总额:
由企业按照《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一栏直接填写。
4、企业上缴税金:
由企业按照《现金流量表》上“支付的各项税费”一栏直接填写。无法提供《现金流量表》的企业,可以根据《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中本年实际上交税金总额填写;或根据12月份《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上列示的各项税金全年已缴数合计后填写,或根据企业每月的税收缴款书按年填写《实际上交税金明细表》(附表1)进行汇总,同时提供每月税收缴款书。
六、申请商标经济状况
(一)申请人自用:由企业根据申请认定商标产品(服务)的企业经济数据填写。
1、业务收入:
(1)申请认定商标的产品(服务)为企业全部产品(服务)的,由企业按照《利润表》上的“主营业务收入”一栏直接填写。
(2)申请认定商标的产品(服务)仅为企业部分产品(服务)的,由企业根据使用商标产品(服务)收入的《产品销售明细》直接填写,或根据审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中主营业务收入明细直接填写,或根据统计报表中申请商标产品销售量占全部产品销售量的比例计算填写,或根据自身的生产(服务)特点自行推算比例(该比例需加盖公章并由制表人、财务主管和法人的签字)。
计算公式:
申请商标产品(服务)收入
业务收入 =
全部产品(服务)收入
(比例)×主营业务收入
2、出口业务收入:
(1)申请认定商标产品(服务)出口为企业全部产品(服务)出口的,参照《企业经济状况》中出口业务收入范围填写;
(2)申请认定商标的产品(服务)出口仅为企业部分产品(服务)出口的,根据使用商标产品(服务)出口业务收入的明细填写,或自行按比例计算出口业务收入(该比例需加盖公章并由制表人、财务主管和法人代表的签字)。
3、业务利润:
(1)申请认定商标的产品(服务)为企业全部产品(服务)的,由企业根据《利润表》中的报表项目计算填写。
计算公式:
1、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经营费用)
2、2007年会计报表根据新会计准则发生了变化,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现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包括了其他业务收入发生的税金及附加。所以2007年以后计算税金及附加时应减除这部分。公式如下: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2)申请认定商标的产品(服务)仅为企业部分产品(服务)的企业,由企业根据部分产品(服务)占全部产品(服务)的比例对申请商标产品(服务)业务利润计算填写。
计算公式:
申请商标产品(服 务)业务利润 =
申请商标产品(服务)业务收入 全部产品(服务)业务收入
×全部产品(服务)业务利润
(二)企业许可使用:
由企业根据被许可使用商标企业的业务收入、出口业务收入、业务利润参照企业自用经济指标范围填写。许可一家以上企业的,除提供所有被许可企业财务报表外,按年填写《申请商标许可使用企业经济状况汇总表》(附表2),将汇总数值填入申请表。
(三)申请商标许可收入:
由企业根据申请商标企业会计记录中收到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填写,或根据商标许可合同双方约定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收入填写。
企业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会计记录、经商标局备案的许可合同、收据、银行进账账单等。
(四)、申请商标市场占有率:
由企业根据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商情心里中心(地址:大田路129号嘉发大厦A32层A、B、C座,电话:6267886
8、52283286)或行业协会等机构出具的证明上列数据填写。
(五)行业排名:
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出具排名证明。
七、申请商标社会宣传情况中三年广告费及占业务收入比重
由企业根据会计记录分析填写,广告费用支出应为申请企业《利润表》上相关支出的一部分。按年填制《广告费明细表》(附表3),并按年提供二至三张大额发票复印件(如:广告专用发票、由广告公司开具的发票、发票内容为广告费的发票)。 特殊企业填表说明:
1、使用合并报表的企业:
商标属母公司所有,应提供审计后《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的合并范围和合并主营业务收入明细等资料。 (1) 企业经济状况填写:根据报表上相关数据直接填写。 (2) 申请商标经济状况的填写:
1)企业自用部分根据财务报表附注合并主营业务收入明细扣除内部销售后填写。何婷主营业务收入明细无法反应申请商标产品(服务)销售收入的,根据合并范围内使用申请商标企业的经济数据汇总填写,同时提供企业的财务报表,按年填写《合并范围内企业经济状况汇总表》(附表4),将汇总数扣除内部销售后填入申请表。 2)许可使用部分的填写:由企业根据合并范围以外的企业的经济数据汇总填写。
2、管理型企业:
企业经济状况根据申请企业提供的报表直接填写,管理型企业一般不使用申请认定的商标,故申请商标经济状况中企业自用部分不用填写,申请商标经济状况中许可使用部分,根据许可企业使用本次申请认定商标的经济数据汇总填写。
3、金融类企业(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 应提供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 银行: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汇兑收入-其他营业收入-房地产经营收入
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汇兑损失-房地产经营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 保险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损失-其他业务收入 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支出-业务及管理费-其它业务成本) (3) 证券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损失-其他业务收入 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支出-其它业务成本-业务及管理费)
4、事业单位:
应提供年度《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 企业经济状况:
主营业务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利润总额=结余合计;
业务利润=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其中学校:
主营业务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研事业收入;
利润总额=事业结余小计+经营结余小计+专项结余小计; 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研事业支出。 5.社会团体:主营业务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收入合计-费用合计;
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咨询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培训活动费。
6.个人商标:
企业经济状况一般不用填写,但是如该个人为申请商标许可使用企事业的法人代表,该企业的经济数据可填写在企业经济状况中。申请商标经济状况中企业自用部分不用填写,许可使用部分根据许可企业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数据填写。
7.三年中商标发生转让行为的:
(1)原公司商标转入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原公司不再使用本商标的。企业经济状况中第一年填原公司数据,后两年填新公司的数据,企业自用中与企业经济状况一种性质填写,许可使用中不需要填写。
(2)原公司商标转入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原公司继续使用本商标的。企业经济状况中第一年填原公司数据,后两年填新公司的数据,企业自用中与企业经济状况一种性质填写,许可使用中后两年填写原公司数据。
(3)原公司商标转入一家前几年已经许可使用本商标的公司。
企业经济状况中三年数据可以直接填写现商标所有人的数据,企业自用与企业经济状况一种性质填写,许可使用中填原公司的数据。
举证材料:企业提供财务报表以及第三方证明材料。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属事业单位的,提供《收入支出总表》;属社会团体的,提供《业务活动表》。
3.《现金流量表》。无现金流量表的,可提供《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应交税金明细表》、《实际上交税金明细表》。
4.申请认定商标产品或服务仅为企业部分产品或服务的,应提供《产品销售明细汇总表》。
5.申请认定商标产品或服务有许可的,应提供《申请商标许可使用企业经济状况汇总表》。
6.《广告费明细表》。
提供的证明 上述财务报表需提供税务局、统计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年报)等第三方证明。
八、申请商标商品或服务情况
1.国内销售地区:指申请商品(服务)主要信的省、直辖市数量和名称,省市级以下城市不用填写。
举证材料:国内销售发票(提供每年每个省市销售的1至2张金额较大的发票);销售涉及多家许可企业的,应制作简表,写明许可企业和对应的销售服务区域。
2.国(境)外销售地区:指申请商品(服务)出口的国家及地区数量和名称,出口产品还须表明出口形式(自营或代理)。
举证材料:国外销售的外销确认单、海关报关单或者代理出口公司出具的其他证明。
3.宣传区域、宣传形式:其中宣传形式可单选、也可多选。其他:指申请人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政府办的博览会、展会或赞助重大赛事活动的宣传情况。
举证材料:提供广告费明细表(宣传年份、区域、形式、金额等);如果申请人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政府主办的博览会、展会或赞助重大赛事活动的,应出具相关合同文本、照片资料进行证明。
4.申请商品或服务适用标准:指申请人的申请商标商品可服务实际执行的各级标准情况。
举证材料:申请商品或服务采用标准的封面复印件等。 5.申请人参与与申请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标准制订情况:指申请人牵头制订或参与制订与申请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具体情况。
举证材料:提供牵头或参与制订的标准文本,并在文本中划出与自己申请人相关的文字表述。
6.申请商品或服务承担或参与重大项目、工程:指近五年申请人的申请商品或服务承担或参与被列入“全国及本市重大项目工程名录”的项目工程情况。
举证材料:以国家有关部门、上海市建设交通委以及重大建设项
目办公室公布的重大工程目录为依据。申请人应提供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人和申请商标获奖、认证、区域贡献情况
1.奖项:指近五年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授予的奖项。国爱级奖项包括中华老字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詹天佑奖、戏剧梅花奖、4A(5A)级旅游景点等。市级奖项包括市长质量奖、市质量金奖、市白玉兰奖、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省市级著名商标、市科技进步奖、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市自主创新产品、市重点节能产品、市农业龙头企业等。
举证材料:奖项、荣誉必须由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评选认定的,其他非权威部门评定的,不要填写。提供获奖证书和奖牌。
2.认证:指近五年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等权威机构对申请商标所作的国际级、国家级、省市级的认证情况。如质量体系认证、绿色标志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
举证材料:认证文书。
3.发明专利:只需填写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发明专利在申请中的,有能计算。
举证材料:发明专利证书。
4.其他荣誉:包括近五年全国文明单位、市文明单位、市共青团号、市三八红旗集体等集体性荣誉。
举证材料: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等。
5.纳税排名:近三年获市纳税收入百强企业、民营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纳税收入百强企业、市地方纳税收入百强企业,以及所在区县纳税收入百强企业情况。
举证材料:税务部门网站上下载相关文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6.社会公益活动:指申请人近三年来开展捐赠、捐助等活动的情况。
举证材料:社会捐赠捐助证书等证明。
十、申请人被政府部门处理情况
指近三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工商、质量技监、财税等政府部门查处的有关情况。
举证材料:出具有关政府部门证明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材料,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应出具有关部门的处罚决定书。
十一、申请商标使用与保护情况
1.商品质量投诉和纠纷处理制度:企业内部制定的商品质量投诉和纠纷处理制度,填写名称。
举证材料:商品质量投诉和纠纷处理制度文本。
2.商标使用和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制定的商标使用和管理制度,填写名称。商标管理机构:指申请人内部负责商标使用管理事务的部门。专职(兼职)商标管理人员:只需填写人数。
举证材料:商标使用和管理制度的文本。
3.商标被侵权假冒情况:主要指近三年申请商标曾被侵权假冒,
并由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或判决的情况。
举证材料:有关政府行政部门或法院的裁定书、处理决定书、判决书等。
4.商标法律纠纷情况:指近三年申请商标存在权属等纠纷,正在国家工商总局或司法部门进行裁决的情况,
举证材料:有关政府行政部门或法院的处理决定书、裁定书、判决书等。
5.申请商标实际使用情况。
举证材料:提供商标实际使用图样、照片等。
十二、企业所附举证材料:举证材料应客观、公正。举证材料以表格顺序排列,与填写内容一一对应,并编写页码和目录。
十三、承诺:申请人在此处作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保证并盖章。
附表:1.《实际上交税金明细表》
2.《申请商标许可使用企业经济状况汇总表》 3.《广告费明细表》
4.《申请商标合并范围内企业经济状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