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走读协议书 甲方:大冶市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学生姓名;性别;年级专业双方同意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甲方有足够的宿舍供乙方入住,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进行走读,属乙方自愿而非校方原因所致。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下列情况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它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外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三条、乙方必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给甲方备案:
1.学生本人申请书,申请书中必须写明:
(1) 学生走读住宿属本人自愿非校方原因所致。
(2) 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责任由学生本人全部承担,与学校无关。
(3) 走读仅限家在大冶市城区的学生或在学校周边的学生(以本人
原始户籍为准)。
2.学生家长亲自到校同意学生走读,并在本协议书上签字和盖印。
3.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并盖公章。
4.学生办理走读手续后,要确保不影响正常学习(晚自习照常上)。
第四条、走读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否则,学校有权取消走读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未经老师许可,不能擅自离开学校,如因学生本人不遵守学校管理规定而出现的事故,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条、学生家长与班主任必须加强相互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法纪教育工作,督促学生认真完成作业。
第七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学生本人、学生家长、班主任各一份、学校学工处留存一份备案。
第八条、请注明走读时间:
第九条、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甲方): 签字(盖章)学生本人(乙方):签字(盖章)
学工处(甲方): 签字(盖章)学生家长(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
乙方联系方式: 年月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