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屋租赁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二、申报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租赁合同一份。(原件);
(三)身份证明。(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2.外国人应当提供有效护照或替代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3.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4.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流动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6.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三、办理程序:《武汉市房屋租赁工作流程》
(一)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的工作流程
1.实行协议租金的住宅房屋出租人,自签订合同三十日内到所辖社区流管站提出申请。
2.社区流管站接到租赁登记备案资料,初审合格
并前置收费。五个工作日内把相关资料移交到辖区的房管部门。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交。
3.辖区的房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1)现场核查
由协管员负责核对是否有出租的行为及房屋坐落;由各局房管站负责核对是否符合出租的条件;
(2)查询核实权属信息
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及证件号码的准确性(由各局房管站负责)
4.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
注:两证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两证不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
(二)非住宅类房屋租赁的工作流程
1.实行协议租金的非住宅房屋出租人,自签订合同三十日内到所辖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非住宅出租房屋内有人居住的,需到社区流管站申请办理住宅类备案。
2.房管部门自接到租赁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1)现场核查
由协管员负责核对是否有出租的行为及房屋坐落;由各局房管站负责核对是否符合出租的条件;
(2)查询核实权属信息
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及证件号码的准确性(由各局房管站负责)
3.收费发证
两证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租赁手续费(省物价局省建设厅
[2002]77号);两证不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法定时限
共八个工作日(社区流管站接到租赁登记备案资料,初审合格五个工作日内把相关资料移交到辖区的房管部门,房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五、承诺时限
共八个工作日(社区流管站接到租赁登记备案资料,初审合格五个工作日内把相关资料移交到辖区的房管部门,房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鄂价房服(2002)77号文
(一)住宅类;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收50元,30平方米以上的收80元.房屋中有几间房分别出租
的,应分别计算。
(二)非住宅类:1000平方米以下的收200元,1000平方以上的收300元。
七、办公地点
区政务服务房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