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1/12/31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一、行政服务内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行政服务对象
(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
(三)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不需要备案登记的范围。
三、行政服务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0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第九条。
四、申请方式及材料
(一)新办理备案
1、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应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后再上市经贸信息委网站申请备案。
2、网上申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实行网上申请,可点击下面“对外贸易经营者网上备案登记在线申报”并在网上认真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中所有事项的信息,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准确和真实的。 注意事项:
1)、“组织机构代码”栏必须认真填写,反复核查(录入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不需录入。如果误填,无论领证与否都要走“注销”程序) 2)、用windows自带的IE浏览器登录系统,避免显示不正常等系统兼容性问题; 3)、选择“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备案登记机关”; 4)、“备案地区”栏应选择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区; 5)、填写中文的位置使用简体中文; 6)、“经营者中文名称”栏中应填写企业名称;
7)、“经营者英文名称”和“英文营业地址”为必填项,采用标准翻译,英文地址请不要使用单引号“„”; 8)、注册资金应填阿拉伯数字,单位是万元人民币,内资企业折美元项不需填写。
3、查询和领证
网上提交申请后,双面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网上备案申请将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企业可点击http://wmjyzdj.szjmxxw.gov.cn/LoginSelectApply.aspx查询进度。在网上已查询到信息的企业即可带齐以下资料到企业所属区备案机关(深圳市各区备案机关信息表)领取证书: 1)、网上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注: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办理网址
http://www.daodoc.com/cjff/cjff_4/cjff_4.htm
(二)变更程序
1、凡备案登记表信息 (指下列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1)、企业名称(包括中、英文名称) 2)、经营场所(包括营业地址和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工商注册信息(包括注册资本、工商注册号和工商登记注册日期) 5)、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发生变化的,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后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手续。
2、网上申请
企业办理备案变更,请点击http://wmjyzdj.szjmxxw.gov.cn/Point/ChangeApplyPoint.htm进行申报。需变更项目才需填写企业的原信息和现信息,未发生变更的栏目不用填写。提交成功后打印《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申请表》盖企业公章。
3、提交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后尽快到企业所属区备案机关(深圳市各区备案机关信息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申请表》(网上打印的盖章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4)、变更法人的,提供现法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领证
企业成功提交纸质材料4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到办证窗口领取新登记表。
5、办理网址
http://www.daodoc.com/cjff/cjff_4/cjff_4.htm
(三)补、换证书程序
1、补证、换证范围
1)、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发生严重污损; 3)、因有关部门的要求或其他需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置换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刊登“遗失声明”
企业遗失备案登记表的,请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刊登遗失声明。
1)、“遗失声明”中应说明企业名称、所遗失登记表左上角编码(如遗忘编号且无存档,请按第五项“查询”的流程 办理),并声明该证书作废。
2)、如果遗失了备案登记并且信息发生变更的,可结合上述“变更流程”同时办理。(先上网填变更系统,再同时交变更资料和补办资料)
3、递交书面材料
请把以下纸质资料递交到企业所属区备案机关(深圳市各区备案机关信息表)进行申请。 1)、书面申请(写明补换证书的理由,刊登遗失声明情况,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2)、刊登“遗失声明”报纸的原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领取证书
如企业没有信息变更的,递交资料后可直接领取补办后的备案登记表;如企业信息有变更,请在4个工作日后凭回执到办证窗口领取新登记表。
5、后续手续提示
企业凭变更或补办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四)注销、迁移程序
1、注销迁移范围
已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如因公司取消进出口业务,停业 ,外迁等原因,可自愿申请注销其备案登记,不再经营进出口业务。
2、办理程序
向企业所属区备案机关(深圳市各区备案机关信息表)办证窗口递交书面申请,并交回持有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备案机关收到申请后向来文者出具“收文回单”,并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中把其备案登记信息置为无效。 注意事项:
1)、证书已遗失的,需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2)、企业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先完成工商、地税、国税至少一项注销手续;
3)、不再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应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取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进出口”相关描述文字。
3、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注销原因;迁移出深圳的还须注明迁入地区等,需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3)、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法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
5)、提供经营范围中无“进出口”相关描述文字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可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daodoc.com/ 的“信息查询”中查询并打印,企业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
6)、企业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其他部门已注销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工商、国税或地税注销证明均可)。
(五)查询
企业如需查询备案信息,请携带以下资料到企业所属区备案机关(深圳市各区备案机关信息表)查询: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组织机构原件;
(注:所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五、受理机关及地点 深圳市各区备案机关信息表
六、提供机关
深圳市各区备案机关信息表
七、提供方式和时限
直接提供。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有效期限:无
九、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 无
十、其他
办理网址:http://www.daodoc.com/cjff/cjff_4/cjff_4.htm 业务咨询电话:深圳市各区备案机关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