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议事协商制度
一、社区协商议事会是在社区党委领导下,由居民代表、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民间组织、物业公司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以及社区民警等组成。为居民区管理和建设发挥协调、议事和咨询作用。
二、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宣传和动员驻社区单位和居民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增强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共同为社区发展作贡献。
三、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讨论社区居民或驻社区单位提出的涉及本居民区管理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种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一般情况下,社区协商议事会每一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如遇重大事项需要协商也可临时增加。作为会议召集人的社区党组织,应在例会前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注意收集信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并对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有关问题,归纳整理,以便在会议期间提出,供会议协商解决。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大事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并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相关制度
《社区居委会议事协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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