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工作汇报

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3:48:59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推荐]

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

一、居民民主恳谈制度(恳谈重在收集意见)

(一)恳谈形式

主要采取召开恳谈会的形式进行。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接受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指导。

做好会议的完整记录并归档备案。

(二)参加人员

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职党员,有参与意愿的群众等。

(三)恳谈内容

1.简要通报社区近期主要工作情况;

2.收集社情民意;

3.了解居民群众需求和呼声;4.了解辖区单位服务需求;

5.征求居民群众、辖区单位、各方代表对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一般程序 1.发布公告。会议召开3日前,社区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恳谈会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2.召开会议。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召开恳谈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3.情况反馈。会议结束后5日内,社区要将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向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反馈。社区无力解决、需要基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解决的,要及时反映,协调推动问题解决。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

二、居民民主议事制度(议事重在取得一致意见)

(一)议事形式

一般采取召开议事会形式进行。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接受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指导。

做好会议的完整记录并归档备案。

(二)参加人员

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居民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参与意愿的群众,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等。根据需要,可邀请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代表参加。

(三)议事内容

1.讨论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区发展密切相关的社会事务;2.讨论城乡社区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办法;

3.积极化解辖区内各类不和谐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4.促进社会资源共建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5.加强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辖区单位及居民的联系;

6.其他需要讨论协商的事项。

(四)一般程序

1.收集意见。积极动员党员、干部、群众围绕社区建设、服务需求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2.确定议题。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提出协商议题,报社区党组织审定;

3.制定方案。协商议题确定后,由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同利益相关方研究制定协商方案,报社区党组织审定;

4.发布公告。会议召开3日前,社区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布议事会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5.组织协商。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召开议事会,进行充分讨论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协商结果;

6.结果运用。会议结束后2日内,社区应将议事协商结果向居民公布,并按要求抓好落实。居务监督委员会要跟踪监督议事协商结果的落实。

三、居民民主听证制度(听证重在解决问题)

(一)听证形式

一般采取召开听证会形式进行。召开时间根据具体工作程序确定,或者根据居民群众实际需求确定。

会议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接受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指导。

做好会议的完整记录并归档备案。

(二)参加人员

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居民代表、涉及事项的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居民等。经社区邀请,政府有关部门、街道(乡镇)、辖区单位代表可列席会议。居民可报名旁听会议。

(三)听证内容

听证会内容主要是涉及居民普遍关心、涉及本辖区居民切身利益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包括社区治安防范、保洁与绿化、违章建筑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救济救灾款物的发放、低保户的确定、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的筹措以及其他需要居民听证的事项。

(四)一般程序

1.提出需求。社区根据具体工作程序要求,作出听证安排。十分之一以上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也可以提出听证需求;

2.发布公告。会议召开3日前,社区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布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3.召开会议。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负责人须现场回答群众问询。会议表决方式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根据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听证决议;

4.公布结果。会议结束后2日内,社区应将听证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涉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的事项,应及时书面报送。

四、居民民主咨询制度(咨询重在听取专家意见)

(一)咨询形式

主要采取召开咨询会的形式进行,也可采取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 会议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接受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以及专业机构的指导。

做好会议的完整记录并归档备案。

(二)咨询专家队伍

县、乡层面应建立咨询专家库,人员主要由从事法律和其他专业领域的专家、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根据咨询内容,及时调整和补充专家库成员。

(三)咨询内容 1.社区发展重大决策;

2.社区建设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工作方案;3.依法执政、为民服务政策; 4.其他需要咨询的事项。

(四)一般程序

1.提出需求。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向社区提出咨询事项;

2.受理需求。社区根据咨询事项确定参加咨询会的专家,向专家提供与咨询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

3.发布公告。会议召开3日前,社区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布咨询会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4.召开会议。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召开咨询会,或者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5.结果反馈。社区要将咨询结果及时向咨询人(咨询单位)进行反馈,视情向社会公开。

五、居民民主评议制度(评议重在畅通监督途径)

(一)评议形式

主要采取召开评议会的形式进行。原则上每年年底前进行综合评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单项工作完成后进行评议。

会议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接受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指导。

做好会议的完整记录并归档备案。

(二)参加人员 1.居民或居民代表;

2.评议事项涉及到的利益主体(代表);

3.被评议的单位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由居民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

(三)评议内容

1.上级部门交办社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被评议部门履行工作职能和完成工作情况;

3.居民委员会成员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廉洁自律等情况;

4.其他有关社区专项建设、管理任务等完成情况。

(四)一般程序

1.发布公告。会议召开3日前,社区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布评议会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2.召开会议。评议会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居务监督委员会主持召开,被评议对象进行工作述职或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参加评议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意见建议。

3.结果反馈。评议会上能够完成评议结果的,要现场进行公布。评议会上不能完成评议结果的,要在会议结束后2日内将评议结果向被评议对象进行反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对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的民主评议,其评议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依据。

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是居民会议制度的扩大和补充,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的事项,仍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推荐第2篇:街道城乡社区协商经验材料

议事协商五步走 巧解社区治理题

XX区XXX街道 (2017年8月)

XX街道坐落于XXX,始建于1985年,是一个有着30多年历史的老旧社区。2015年XXX区创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开展以来,社区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和区民政局的指导下,始终坚持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以提升自治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议事协商组织作用,引领居民有序参与社区建设,不断社区推进治理和服务创新再上新水平。

一、健全工作机制,实现程序规范化

社区紧紧围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的中心任务,以服务居民群众为主线,坚持把议事协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居民议事协商工作流程》,以工作标准体化推进程序规范化。坚持广泛协商,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特点,合理确定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等协商主要内容,搭建了社区决策、听证、协调、咨询等4类协商载体,制定了提议、告知、协商、决策、反馈、监督5项基本流程,建立了“阳光议事厅”,定期组织召开由大党委成员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议事协商会议,交流工作经验,研究社区重大

1 事项,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初步建立了由社区党委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社会组织、辖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议事协商工作格局。

二、推进良性互动,实现主体多元化

议事协商,就是要以居民为中心,变被动协商为主动协商,实现由“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转变。社区在议事协商中,注重拓宽参与范围,通过协同共治推进协商主体多元化,进而解决群众个性化诉求,推进社区治理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在实际操作中,坚持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开等制度,推行“一核多元”的主体参与模式,即以社区“两委”为核心,事务相关方共同参与,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依托圆桌会、恳谈会、评议会等传统平台,采取社区党员议事会、居民议事会、物业联席会、小区协商、楼栋协商等形式,带动老年群体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通过社区微信公众号、小区业主QQ群等平台,面向中青年群体有效搜集社情民意,开展线上协商。请社区“两代表一委员”、居民代表、街道科室等介入协商活动,充分实现各方平等友好协商、思维有效激发。

三、探索工作模式,实现协商科学化

在工作实践中,社区逐步探索出“X+6”民主议事协商工作模式,引导居民有序参与参与社区建设。“X”,即X种方式广收议题,开辟专题会议、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收集议题,最大限度地做到社情民意全掌控。“6”,6步议事协商规范流程,确定协商议题和主体、召开

2 协商会议、公告协商结果、运用协商结果、实施过程监督、居民满意度评价。社区通过对民主议事协商工作模式的探索,规范社区协商制度,引导居民增强协商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协商,监督协商成果的落实,形成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设,多路径收集议题、分层次协商议事、按流程逐步落实的社区协商治理新格局。

四、充分运用成果,实现评价制度化

老旧社区停车是社区治理中的“老大难”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社区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方式向居民征集解决办法,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对办法进行筛选或提出其他意见,最终大部分居民赞成减少荒废绿地,规划停车位。为此,社区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园林、市政、社区党员代表、楼栋长代表、有车居民代表、无车居民代表等7方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协商通过在保证小区整体绿化面积合格的基础上,取消一定比例的荒废绿地以增设车位。社区负责对小区全部居民家庭用车进行登记,园林部门规划处退率换车位草图,物业公司对停车线进行规划,园林、市政部门联合进行施工,社区居民对实施过程及长效机制进行监管,并按照规定停车。问题解决后,充分运用协商成果,及时建立了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制度,明确需要议事协商组织落实的事项,议事协商组织应当及时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居务公开栏、新媒体平台、居民评议等渠道公开,接受居民监督,居民有权对协商结果、落实情况、长效管理等内容进行评价,评价成绩将

3 作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与收入直接挂钩。

五、提高治理能力,实现协商经常化

引导居民参与到社区决策前的协商、社区决策中的实施和社区决策后的评价,用居民习惯的方式来解决身边的问题,提升居民参与协商的能力,通过广泛政策宣传和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营造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形成了居民与社区的良性互动,促进基层民主实践的健康有序发展。早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坚持问题导向,对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早发现、早治理,主动出击。微治,让老邻居变成新朋友。在处理邻里、家庭矛盾时善于“开小会”、把会开到居民家里,引导他们自己解决矛盾纠纷。巧治,调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善于发现和培育草根领袖,发展院落、楼门、社会组织自治等民主形式,拓宽社区参与渠道,健全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城乡居民掌握并有效运用协商的方法和程序,在社区内营造关心、支持、参与议事协商的良好氛围,倡导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协商活动。

小到居民家事,大到小区难事、社区要事,都可以进“社区议事厅”讨论、商量,意识协商模式的探索使居民有了反映问题、商议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荐第3篇: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基层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有效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当前,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有利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在基层群众中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努力形成共识,汇聚力量,推动各项政策落实;有利于找到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坚持依法协商,保证协商活动有序进行,协商结果合法有效。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防止议而不决。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

(四)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协商内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广泛协商,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特点,合理确定协商内容,主要包括: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二)确定协商主体。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作为协商主体。涉及行政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一村(社区)无法开展协商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协商。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居民进行协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协商中应当重视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

(三)拓展协商形式。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规程。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可以采取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以民情恳谈日、社区(驻村)警务室开放日、村(居)民论坛、妇女之家等为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开辟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为城乡居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

(四)规范协商程序。协商的一般程序是: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居民反馈落实情况等。对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事项,要经过专题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等程序进行协商。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当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跨村(社区)协商的协商程序,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究确定。

(五)运用协商成果。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需要村(社区)落实的事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实施,落实情况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刊物、村(社区)网络论坛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要及时向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吸纳,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协商组织者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协商结果违反法律法规的,基层政府应当依法纠正,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的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注意研究解决协商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全面推进村(社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以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城乡社区协商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协商活动,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城乡居民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协商实践。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人口密集、人数较多的村(社区),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村(社区),留守人员较多或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以及民族地区的特点,设计协商方案,提高协商的针对性、有效性。民政部门要会同组织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协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推进乡镇、街道协商民主建设,提高乡镇、街道指导行政村、社区协商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协商与行政村、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推动协商工作深入开展。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优势,协助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协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监督,保障协商依法有序开展。

(三)加强对协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法律法规,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民主实践提供法律支撑。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现有渠道,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有条件的地方,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符合规定且受村(居)民委员会委托组织群众协商的人员,给予适当误工补贴,并按照村(居)务公开的要求予以公示。

(四)提升城乡居民参与协商的能力。倡导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引导群众依法表达意见,积极参与协商。开展基层干部和行政村、社区工作者专题培训,提高组织开展协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城乡居民掌握并有效运用协商的方法和程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积极作用,引导基层群众开展协商活动。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推荐第4篇: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市民政局: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结合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村协商民主工作会议的通知》精神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部署要求,我县充分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深入推进“四进四联四帮、党员进社区、促协商”工作机制,畅通议题收集渠道,规范议事规程,确保依法议事、依法办事。工作取得实实在在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工作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和全省村民主协商工作现场观摩培训推进会议精神向县政府、县政府进行了汇报,领导当即作出指示,“要推进村民主协商工作首要关键是各级党委一把手亲自抓,才能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民政部门协同抓,其他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形成以县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的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并确定了琅琚镇枫山村和合市镇大耿村为试点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政策研 究,注重分类领导,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从而高位推动了我县村民主协商工作得到有力、快速、高效地落到实处,成为基层广大群众点赞的“民心工程”。

实施“三化”,弘扬法治之风

一是内容格式化。选题定事,明确“议什么”。对收集到各方面议题认真研究,严格甄别,对涉及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秩序以及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矛盾冲突等公共事务进行议事协商,个体利益、个人诉求不列入议事范围。

二是程序规范化。规范流程,明确“怎么议”。规范议题选定、会议准备、召开、公示、执行等5个阶段的工作步骤,将选定的议题、议事会的召开、议事的结果、执行的情况全程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履职制度化。建章立制,明确“作用怎么发挥”。全县各村社区组建了民情理事会,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理事长,由县乡挂点领导、社区党组织代表、村委会代表、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老干部、老同志及有关物业公司代表等人员组织成员。各村社区都建立了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等相关制度。

体现“三性”,坚持发扬民主

一是收集渠道的多样性。结合“四进四联四帮”、“民情家访”、“党员进社区”等活动,与群众结对子、交朋友, 谈心事、解心结。如制作社区民情理事会连心卡片,广开渠道收集议题。

二是参与议事的广泛性。由社区党组织邀请各方代表采取民主协商、多方听证等方式,共同商议社区的重大事项。同时,广泛征求村群众及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实施方案科学、可行。

三是协商结果的一致性。民情理事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民主协商、平等议事,形成共识,作出的决定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形成最大的认同点。若共识无法达成“全体一致”,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现共识的多数一致;未达到共识的,做到条件不成熟的不强行协商,意见不统一的不强行决策,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二次或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共识。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看到成效的同时,我县仍有一些方面存在不足,集中表现在发展不平衡、意识观念薄弱、经费保障不充沛等方面:

一是各村社区发展不够平衡,民主协商工作议题数量较少、代表性不够强;

二是一些群众代表参与意识淡薄;

三是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

县民政局

XX年3月29日

推荐第5篇:社区协商工作报告

社区协商工作报告

南庙村位于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西南角处,西靠省道迎宾大道,北邻中环线,交通方便,下辖十一个小组,分三个自然庄,现有居民505户,人口1450人,常住人口1300多人。南庙村一直以来本着”一切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服务创新,坚持改革.针对村协商工作特作如下汇报:

一 工作开展及工作组织情况

我村自开展议事协商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事前协商、尊重民意、注重实效的原则。为更好开展工作,我村成立协商委员会,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监委会成员及本村村民组成,并对协商议事制定一套工作流程。首先明确协商内容,坚持广泛协商,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等原因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其次确定协商主题;各方面拓展协商程序;规范协商程序;通过各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村民反馈落实情况。落实情况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公示栏、微信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情况

我村专门针对村协商工作,为营造良好氛围,提高村民知晓率和参与率,事先进行多渠道宣传发动,安排村“两委”成员和协商小组成员到村内进行村协商的宣传讲解,通过村内公开栏,微信信息传播等渠道,让每一位村民都能明白村协商的意义所在,提高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四.议事厅和议事平台建设

我村为更好地进行居民议事,在人员密集的场地建立了协商议事广场,内设桌椅,另南庙村村部二楼设有议事会议室,确保了村内所有协商案例能有条不紊的开展。

五.协商活动情况

我村工作人员,通过专题会议、问卷调查、入户走访、微信群等多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建立台账,并对收集的问题进行研究,初步确立协商议题,然后提交“两委”会议审议确定协商议题,协商小组就协商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拟定协商议事方案,根据协商议题明确协商主体,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确定时间召开协商议事会议,开展民主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结果。通过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最后按照个人职责分类抓好协商结果落实。

六.协商成果和实效

通过村协商议事,引导村民参与村决策前的协商、决策中的实施、决策后的评价,用村民习惯的方式来解决身边的问题,提升村民参与协商的能力,形成村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基层民主实践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村民参与村治理、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村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存在的问题,建议和今后打算

经过多次协商议事,我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心得。但在一些问题上也发现了不足。比如一些议事,有的村民不感兴趣不参与,某些时候宣传不及时不到位等。针对这些不足,村“两委”及协商小组制定了一系列计划:大力弘扬民主文化,加强宣传力道,增加宣传渠道,完善议事机制,着力挖掘村民内心需求,提高村民参与度及议事质量.对于今后协商议事,我们应做到事前要村民知晓,事后要村民明了,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的解决并进行公开,便于村民民主监督。

推荐第6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汇报

金塔县正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金塔县正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工会委员会对各位领导莅临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衷心的感谢各位领导对我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厚爱!也感谢县总工会史主席及各位同仁对公司工会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全力帮扶!特别感谢公司刘总对我及公司工会组织的信任和支持!谢谢各位!

我把我的个人情况和总经理的基本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个汇报:我叫殷杰,现年42岁,大专学历,金塔县人,2016年10月入职本公司,现任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兼公司工会主席。我们总经理叫刘志冬,大学本科学历,原籍安徽,嘉峪关人,县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

金塔县正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公司主营生猪、牛羊屠宰,肉禽蛋、农副产品、有机肥和水溶肥料的批发零售,是金塔县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项目。各位领导手上的公司简介就是公司的全部情况,我就不一一汇报了。按照调研互检通知要求,我重点就去今两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个详细汇报。

2016年底,县总工会联合人社、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联、园区几大部门要求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要求各企业工会要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季”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托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指定专人,明确工作职责,多措并举,全力扎实推进要约行动。重点抓好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的签订,以及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的企业,全面提高建制率和签约率。同时要求集体协商要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

- 1行了表决通过,至此2017年工资集体协商圆满完成。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县总的积极协调,离不开公司领导的开明配合,更离不开参加代表的不懈努力。在有关增资方面,起初并未达成一致,公司的调资标准是每年增资50元,而员工诉求的标准是每年增资200元以上,这就给协商造成了很大的难题,毕竟按照员工的诉求,企业年生产成本将增加10万元以上,协商双方代表对此不是抵触,不是恼怒,而是积极想办法,定措施,经过双方进一步协商,制定了《金塔县正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全员定岗定责定薪实施方案》。

《方案》对公司的运行体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上至总经理、部门负责人,下至一线员工、门卫的岗位职责、工资构成、奖惩办法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严格按照“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工龄工资”的分配体制运行,其中:基本工资按照现行工资水平执行,从1200元到3500元不等;岗位工资又分为: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和特殊岗位三项,从300元到2000元不等;考核工资人人平等,均为300元;工龄工资人人平等,均为50元。工资水平不再因人而异,无论是谁,只要在这个岗位工作,就可以拿到这个岗位的工资水平。奖惩办法中,明确以岗位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项共同实施,体现了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的原则,什么样的岗位,就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所有考核处罚工资,单设财务账户,作为员工奖励基金使用,专款专用。同时,为鼓励大学生到公司任职,加大人才需求和培养力度,公司特设立“大学生入企补助”工资,大专学历800元,本科学历1000元。与此同时,《方案》还明确了在员工保险方面,所有员工均参加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同时,企业向员工承诺,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由公司全权负责医疗及其他所有费用和后续治疗保障金、伤残补助金等国家规定应该由公司负担的一切费用。

对这一《方案》,工会在进行了认真讨论,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了“两个10%”的合理化建议:一是《方案》中要明确除工龄工资外,年度基本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

- 3操作性为职工谋取了极大利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和职工队伍稳定。

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自3月15日工会发出要约开始启动,通过一个月紧张有序的工作,于4月7日完成。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点签署了《2018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和《企业工资集体协议》两份合同,其它3份合同都是三年期的。

同时,2018年,我们建立和完善了公司厂务公开制度,提高厂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公司秉承:

1、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方针。

2、坚持统一领导,依法办事原则。

3、坚持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原则。

4、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制定《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公司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工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公开形式包括:

(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二)向各部门通报;

(三)微信工作群公开;

(四)厂务公开栏公开;

(五)公司例会、班前班后会等其他形式。

公司还补充完善了《职代会制度实施细则》、《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细则》及公司各个岗位工作实施细则。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完善和实施,使工资集体协商监督工作更加扎实,更加完善,更加富有可操作性,落实更加到位。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活动的宣传和开展,提高了公司领导层和广大职工对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同时也真正认识到了工资集体协商,不仅仅是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更能有效地稳定职工队伍;建立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可以极大地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创造性,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同时,《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体现了工会工作“源头参与、民主管理、共同决策”原则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不仅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普遍认可,也进一步坚定了工会干部的工作信心。

- 5要的是争到了在协商中的主导地位,使工会组织在今后企业的经济管理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劳资双方的不对等状态得到了消除。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给我们带来四点启示:

1、高度重视,从公司长远发展的高度认识工资集体协商 公司积极开展工资协商制度的经验和效果表明,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地区,要想获得持久的发展和创造动力,必须十分重视企业职工的基本经济权益保护,必须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之得到及时合理的调整,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才能激活生产力中最活跃的人的因素。如果不重视职工的经济权益,那是短视和不成熟的表现。

2、总结经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持续开展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来,公司工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工会的检查标准和职工的期望要求,公司工会的工作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工会组织将全面总结经验,站在更高的角度认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此项工作持续开展,建立工资协商的长效机制。同时,牢固树立“工资协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动态的过程”这一意识,结合实际,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工资协商,合理确定协商重点,做到每年有目标,每年有重点,不断提高协商的水平和实效。

3、注重质量,不断提高工资协商工作水平

一是提高协商方法和技巧。重点加强对公司职工代表协商方法和技巧的指导和培训,结合实际,在协商中既要敢于谈,又要善于谈,有理有据地提出可协商、能协商的协商要求。二要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在开展工资协商时,协商内容紧密结合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等问题,努力提高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工资协议书更具有可操作性。

4、加强监督,保证工资协商工作落到实处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商是前提,落实是关键。作为工会组织,有责任、有义务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监督和落实。公司工会将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监督的方式方法。一是及时召开

- 78 -

推荐第7篇:社区协商工作领导小组

百善社区协商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了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凝聚各方力量,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统筹协调开展好协商议事工作,经社区两委研究,决定成立百善社区协商议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许小林

成 员: 肖益枝 牛艳侠 陈 杰 张山青 马新峰 吕 品 李春华 周子凯

推荐第8篇:社区协商议事制度

社区协商议事制度

1、成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社区主任、书记;

委员会成员:居委会副主任、居民代表、流动人口代表、社区民间组织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驻区社会单位代表、社区民警等。

2、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议事、监督、协商的作用。

3、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根据社区党委的提议,或根据协商议事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的提议,召开会议讨论、审议、协商社区管理、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并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4、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随时召开会议。

5、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年底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并对下年度社区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通过决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过半数以上成员赞成方为通过。

7、协商议事形成的会议决定、决议等记录,存入居委会社区建设档案。

推荐第9篇:十九大社区协商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社区民主协商的意见

一、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二、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三、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推荐第10篇:中心社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汇报5.20

关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墓坳中心社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根据耀州区委、区政府建设“全域耀州”的理念,耀州区城乡统筹发展已全面开展,提出2012年建设首批十二个中心社区试点计划,我镇墓坳中心社区是其中之一。墓坳中心社区位于关庄镇以北15公里的墓坳村,是照金香山旅游景区、桃曲坡水库、关庄生态科技园(规划)的结合地带,地貌以沟壑残塬为主,社区建设规划用地536.86公顷。

2012年起墓坳中心社区按照“一心两轴,一环多片”的发展思路,将墓坳、北村、北窑、柴场、杨塬、九里坡、六个建制村22个村民小组的3316人纳入城乡统筹试点,计划用1—2年时间完成墓坳中心社区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支柱产业培植。用5—10年时间完成中心社区范围内所有群众的集中居住,引导群众加入墓坳中心社区,推动土地经营有序流转,使群众变为社区居民。

按照墓坳中心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今年重点完成以下八方面的工作:一是完成1.7公里耀柳路改线工程。二是完成社区首期48户建房任务。三是完成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四是完成1000苹果产业发展项目。五是完成自来水入户工程。六是完成广场、两委会建设工程。七是完成社区及沿线房屋的外观改造工程,设计正在完善中。八是完成十八古槐生态公园的规划设计。

到2030年,按居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自治模式,将墓坳社区建成以墓坳文化广场、小学、居委会为中心,以耀柳公路、文墓公路为发展轴,以乡村绿道为连接线的多个居住组团和产业功能区,使墓坳中心社区成为照金香山景区的南大门、接

待站和服务区。

二、目前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1、耀柳路改线项目:已由区交通局委托陕西省交通公路设计有限公司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优设计,实地勘测工作已结束,中线放样已完成。工程建设用地,镇上安排干部指导墓坳村正在落实调整地块,所占地面附着物已登记完毕。

2、墓坳新村建设项目:①移民搬迁建房共建48户,主体完工40户,备料2户。其余6户由于天然气管线影响需另行找地方建设。该建设项目共涉及农户48户197人,是由发改局移民搬迁项目(3+2,即每人3000元住房建设款和2000元基础设施费共计98.5万元)和扶贫办扶贫移民搬迁项目(3800+1,即每人3800元建房款和每户1000元宅基地补助共计79.66万元)整合而成共计投资178.16万元。②基础设施建设:陕西华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前期地下排水官网已完成,目前巷道路面硬化已完成300米。③西北综合勘察设计院已提交新村户型外观立面、侧面装饰改造设计效果图。

3、果园建设项目:果园建设以全面完成,新栽苹果示范园1000亩,果树覆盖地膜及定杆工作已完成,安装太阳能灭虫等94盏,安装围栏4000m, 铺设果园砂石路2030米。同时完成新栽核桃树600亩。

4、机井、蓄水池、自来水入户项目:机井钻探已完工,500m

2蓄水池已建成,果园灌溉管道、管网埋设已完工,共计安装填埋各类管线7000余米。水务局已完成中心社区人畜饮水入户工程初步设计,设计入户200户,各类管线6000余米(主管道Φ110,

入户管道Φ30),目前已开工建设,挖掘管槽2000余米。

5、广场、两委会建设项目:广场、两委员会建设用地的地面附着物已登记完毕,地面清理工作已完成。广场、两委会设计已由区交通局委托西北综合勘察设计院进行初设。

二、下阶段工作计划

1、协助交通局尽快完成耀柳公路改线建设征迁用地工作。

2、由西北综合勘察设计院尽快拿出墓坳社区两委会、文化广场建设设计图,拿出墓坳段沿线户型外观立面、侧面装饰改造效果图及初设以尽快着手建设。

3、由区水务局尽快完成墓坳村自来水入户工程。

4、尽快完成巷道硬化工程。

5、村上督促群众尽快完成几户样板间的建设。

6、各包抓单位同时做好实施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工作。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按控规要求,墓坳社区居委会建筑面积1152平方米,卫生站建设面积300平方米,文化站建筑面积500平方米,规模相对较大,考虑对具体建设规模做适量调整,但进一步建设详细设计数据尚未确定。

2、社区居委会及文化广场建设资金(估算约470万元)尚无着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第11篇:《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全文及解读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全文及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做了系统性部署。将城乡社区协商,确立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举措,从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出发,保障大家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基层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有效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当前,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有利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在基层群众中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努力形成共识,汇聚力量,推动各项政策落实;有利于找到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坚持依法协商,保证协商活动有序进行,协商结果合法有效。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防止议而不决。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

(四)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协商内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广泛协商,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特点,合理确定协商内容,主要包括: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二)确定协商主体。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作为协商主体。涉及行政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一村(社区)无法开展协商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协商。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居民进行协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协商中应当重视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

(三)拓展协商形式。坚持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规程。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可以采取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以民情恳谈日、社区(驻村)警务室开放日、村(居)民论坛、妇女之家等为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开辟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为城乡居民搭建网络协商平台。

(四)规范协商程序。协商的一般程序是: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居民反馈落实情况等。对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事项,要经过专题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等程序进行协商。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应当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跨村(社区)协商的协商程序,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究确定。

(五)运用协商成果。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需要村(社区)落实的事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实施,落实情况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刊物、村(社区)网络论坛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要及时向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吸纳,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协商组织者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协商结果违反法律法规的,基层政府应当依法纠正,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的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注意研究解决协商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全面推进村(社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以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城乡社区协商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协商活动,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城乡居民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协商实践。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人口密集、人数较多的村(社区),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村(社区),留守人员较多或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以及民族地区的特点,设计协商方案,提高协商的针对性、有效性。民政部门要会同组织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协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推进乡镇、街道协商民主建设,提高乡镇、街道指导行政村、社区协商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协商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协商与行政村、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推动协商工作深入开展。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优势,协助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协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监督,保障协商依法有序开展。

(三)加强对协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法律法规,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民主实践提供法律支撑。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现有渠道,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有条件的地方,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符合规定且受村(居)民委员会委托组织群众协商的人员,给予适当误工补贴,并按照村(居)务公开的要求予以公示。

(四)提升城乡居民参与协商的能力。倡导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引导群众依法表达意见,积极参与协商。开展基层干部和行政村、社区工作者专题培训,提高组织开展协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城乡居民掌握并有效运用协商的方法和程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积极作用,引导基层群众开展协商活动。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解读:协商于民 协商为民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就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做出系统性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城乡社区协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稳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目前,城乡社区普遍建立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城乡社区协商以不同形式普遍开展起来,并且日益成为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途径。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制定出台《意见》,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是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协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开展基层协商提出了要求。城乡社区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民主协商的重心。目前,我国城乡社区协商在各地普遍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各地普遍存在着协商发展不平衡、协商程序不规范、协商制度化建设滞后等问题,迫切需要出台规范性文件。《意见》通过明确协商的内容、主体、形式、程序、保障等,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二是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的需要。城乡社区协商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意见》要求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用群众习惯的方式来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通过平等理性协商达成共识,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三是实现和维护好基层群众利益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意见》明确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城乡居民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为重点协商内容,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李立国表示,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有一些根本性的遵循: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协商的各个环节,把党的领导地位体现在协商程序、协商环节之中,确保城乡社区协商正确的发展方向;二是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协商时既要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又要坚持教育和引导群众,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三是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尊重城乡居民在协商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城乡居民广泛参与协商、自由表达真实意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四是要坚持依法协商、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组织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保证协商成果合法有效。同时,还要注重坚持全过程协商和因地制宜,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防止社区协商流于形式,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实现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也是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的坚实基础。李立国说,目前,全国直接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农村人口达到6亿,城镇居民超过3亿,各地普遍建立了以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基本由村(居)民协商决定。同时,结合参与主体的情况和协商的具体事项,各地还探索了民情恳谈会、乡村论坛、社区议事会和民主听证会等多种协商形式,搭建起城乡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决策的平台,为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渠道。

李立国表示,《意见》重点围绕“协商什么、和谁协商、如何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问题,使协商成为基层群众反映诉求、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是在协商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意见》明确了基层党组织在协商内容、协商程序上的领导地位;强调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基层群众自治框架内的制度安排,在协商中,要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通过民主协商实现基层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要坚持依法协商,保证协商活动有序进行,协商结果合法有效。

二是确保协商主体更具有广泛性。《意见》中将协商主体确定为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同时,还可以根据协商的事项及内容,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从而实现最广泛的协商,保障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协商权利。

三是使协商成果得到更有效落实。在现实协商中,有时会出现协商形式化倾向,有些协商由于事项复杂、利益分歧严重,导致协商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意见》明确了要建立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保障协商成果的有效落实。对于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实现发扬民主与讲求效率的有机统一。

四是进一步体现对协商分类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分类指导,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协商内容,强调针对人口密集、人数较多的村(社区),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村(社区),留守人员较多或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以及民族地区的特点,设计协商方案,提高协商的针对性、有效性。同时,要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协商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将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城乡社区协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城乡社区协商是用群众习惯的方式来解决群众身边的事情,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城乡社区协商?

李立国认为,城乡社区协商作为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完善和发展需要一定条件:一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指导办法。二是要稳步推进乡镇、街道的协商民主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对行政村、社区协商活动的指导,促进政府治理和群众自治良性互动。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法律法规,为协商实践提供法律支撑。四是要加强对协商工作的支持,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现有渠道,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五是要提升城乡居民参与协商的能力,通过广泛政策宣传和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营造城乡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促进基层民主实践的健康有序发展。

李立国表示,要将协商贯穿于群众自治的全过程。要将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城乡社区协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听取相关利益主体的意见建议,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积极吸收相关利益主体参与村(居)务日常管理,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健全监督机制、深化村(居)务公开、规范民主评议,充分发挥相关利益主体在公共事务中的监督作用。

第12篇:0516 关于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

关于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6号),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群众自治、依法协商和民主集中的原则,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协商目录。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 1 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敏感问题等纳入协商范畴,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建立村(社区)协商目录。主要包括: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公共服务、物业服务等;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二)明确协商主体。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作为协商主体。涉及行政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一村(社区)无法开展协商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协商。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居民进行协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协商中应当重视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

(三)丰富协商形式。充分发挥“居民说事”“民情夜 2 会”“党员活动日”“村务公开民主日”“民情恳谈日”等活动载体作用,采取党员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议事会、物业联席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网格协商、楼栋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访谈、民主评议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发挥现代媒体方便快捷的优势,以网络论坛、QQ群、微信群、微信平台等形式,搭建网络协商平台。

(四)规范协商程序。协商的一般程序是: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通过书面及其他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由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协商意见由法定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实施情况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居民及时反馈。跨村(社区)协商的程序,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究确定。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要及时向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协商结果违反法律法规的,基层政府应当依法纠正,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由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办理的事项,必须经过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固确立村(社区)党组织在协商活动中的领导地位,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协商全过程和各方 3 面,保证城乡社区协商始终沿着正确轨道推进。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注意研究解决协商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提出工作建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协商活动,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城乡居民和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协商实践。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乡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民政部门要会同组织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协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要针对人口集中的村(社区)、外来人口较多的村(社区)、留守人员较多的村(社区)等不同类型,加强分类指导,合理设计协商方案,提高协商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协商与行政村(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推动协商工作深入开展。加强社区协商与其他协商民主形式的制度衔接,畅通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优势,协助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协商。

(三)完善保障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减负”工作,健全完善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促进社区回归自治“本位”,为开展协商活动提供有力保证。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现有渠道,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有条件的地方,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 4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符合规定且受村(居)民委员会委托组织群众协商的人员,给予适当误工补贴,并按照村(居)务公开的要求予以公示。支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社工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协助协商事务运作和协商成果落实,为社区协商提供专业支持。

(四)加强宣传动员。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城乡居民掌握并有效运用协商的方法和程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积极作用,引导基层群众开展协商活动。开展基层干部和行政村、社区工作者专题培训,提高组织开展协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市、区)2016年要分别确定1个乡镇(街道)开展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民主协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好宣传推广,促进城乡社区协商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13篇:城乡一体化工作汇报

市级城乡一体化建设城关镇试点

工 作 汇 报

中共城关镇委员会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1年5月16日)

城关镇地处县城,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辖2个社区居委会,11个村委会,8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5万人。耕地面积6.62万亩,人均占有耕地2.39亩。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040元。 2009年被确定为市级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试点镇后,镇党委、政府紧抓优先试点这一机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全镇规划项目总投入资金2518万元,分四年实施。通过两年试点,全镇现在提出了“尊重民意,突出特色,量力而行,以点带面”的工作原则,确定了“塬区苹果,川区瓜菜,山区养殖,城区非公经济”的发展思路,形成了以项目带产业,以产业拉经济,以经济促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良好局面。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一)2009—2010年试点工作完成情况

试点工作开展两年来,共完成总投资1322万元,占计划

投资1297万元的101.9%,其中市、县财政各90万元,部门整合594万元,群众自筹548万元。完成主要工作:产业开发:完成毛杏改良2000亩,新栽苹果1800亩,建成蔬菜骨架大棚402座,日光温室20座,种植紫花苜蓿2000亩,新建暖棚50座。基础设施建设:新打机井3眼,维修机井4眼,新打水窖200眼,新修水渠4200米,供水管线延伸12公里,自来水入户150户;新修村组道路41公里;绿化村组道路37.5公里。铺设中心村排洪管道20公里,完成了东区紫东花苑安置区整体规划和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工作;完成征地2470亩,协调拆迁158户632人,落实失地农民836户3798人每月100元生活保障金,规划失地农民安置点8处,土地整理项目在建面积2318亩。社会事业发展:在原郑村新修居民集中点1处29户,配套设垃圾箱10处,安装路灯10盏,建成五保家园1处,新修镇中心敬老院1处;新修文化广场2处,农民体育健身场所1处,硬化中心村院落6000平方米,绿化5000平方米;建成农家书屋8个,新修村部2处、村级卫生所6处,完成2处新修村部、3处村卫生所的图纸设计和选址规划工作。科技培训:建成镇培训中心和行政服务中心10间220平方米,并配套培训设施,培训科技明

白人1800人。制度建设:完成了六大制度建设创新实施方案的制定,并切实进行贯彻落实。

(二)2011年试点工作情况

2011年计划投资1090万元。计划完成如下工作:村庄规划:完成祁川村总体规划及居民集中点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分项规划,达到“五图一书”标准。产业开发:在祁川村北面山新建300亩核桃园,川区新建水泥骨架大棚87座;在金龙培育地椒茶苗100亩,绿化苗木100亩。基础设施建设:在祁川村新修水塔2座,压埋供水管线100米,完成自来水入户40户,衬砌灌渠4000米,新修中心村排洪管沟700米,拓宽整修环棚道路4公里,绿化村组道路6公里,更换安装变压器1台,架设四平线1000米,完成居民集中点及设施大棚电网主线建设。新修七里河至安湾村组道路2公里,整修丰台至鳌背村组道路水沟12公里;新修高庄、五里沟、路坡3村村部。社会事业:在祁川村新修小康农宅43户,改厕43户,配套修建沼气池43个,硬化居民点周围道路200米,安装路灯20盏,垃圾箱15个,维修村幼儿园房屋7间,配套购置办公桌椅40套,硬化祁川小学校园1500平方米,栽植绿化树100株,在后河

自然村建成、绿化公墓区1处20亩。宣传培训:培训科技明白人200人,建设与创新“六大制度”。

目前完成645万元,占计划1090万元的59.2%,完成主要工作:村庄规划:完成祁川村的总体规划以及居民点、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分项规划,达到“五图一书”标准,并制作了效果图。产业开发:在祁川村北面山新建300亩核桃园1处;新建蔬菜骨架大棚87座;在金龙村租地100亩,培育地椒茶苗100亩并租地100亩,培育绿化苗木100亩。基础设施:在祁川村新修水塔2座(旋老、后河),压埋供水管线1100米,完成自来水入户40户;衬砌渠道4000米;拓宽整修铺砂村组道路4公里;现已建成高庄村部,路坡村部主体已建成;在祁川村完成道路绿化6公里(环园路2公里,杂果园道路3公里)。社会事业:祁川后河居民点目前开工25户,主体建成19户;维修祁川村幼儿园1处,购置办公桌椅40套,电脑、电子琴、玩具等教学设施。宣传培训:宣传农业农村工作,培训科技明白人200人。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宣传,形成共识。按照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总体规划,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统一全镇干群思想,把产

业开发和县城开发结合起来,把城郊村的建设和县城开发建设结合起来,实现统筹发展。二是突出优势,示范带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思路,充分发挥区位优势,逐步把城区失地农民变为城市居民,纳入城市化管理;依托茹河川区开发,扩大设施农业规模;依托塬区优势,扩大苹果生产规模,以点带面推动产业发展。三是强化考核,靠实责任。将城乡一体化建设纳入“三位一体”目标考核之中,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村级班子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有力地推动了试点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取得成效及变化

通过两年的试点,在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科技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全镇把发展生产作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首要任务,立足自身实际,以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等为支撑,一是打造了“塬区苹果,川区瓜菜,山区养殖,城区非公经济”的产业格局。二是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建设村级道路、水利灌溉、小康农宅、村卫生所、村级文化广场等公益设施建设工程。这些项目的

实施,为全镇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产业拉动经济发展。产业发展格局的形成及强势推进,有力地带动了全镇各项经济快速发展。通过试点,2010年全镇完成财政收入673.6万元,占县上下达任务643.5万元的104.6%,同比增长15%,实施50万元以上项目10个,完成投资11170万元,较上年9690万元增长15.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3040元,比上年2581元人均增长459元,2011年有望达到3355元。经济促进文明建设。通过“项目带动、村民自治、投工投劳、财政奖补”等方式,以生态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为切入点,有效地提升了城镇化建设水平,实现了经济促文明的最终目标。

四、几点建议

一是相关部门在实施项目时尽量向新农村建设点倾斜,能够使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进行。

二是每年在项目实施前应先预借部分启动资金。

三是在部门整合资金筹措上,力度再大点,对整合不到位的应有一定的处理措施。

第14篇:城乡低保工作汇报

织金县民政局

关于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常委:

为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力打造和谐织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城乡低保工作这项“民心工程”做成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均有被纳入保障范围的权利。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党的基本宗旨的体现,是政府基本责任的体现,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全县城乡低保基本情况

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始于1998年,通过努力,各项制度建设已日趋完善,低保标准经过四次提标,已从1998年的7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元,低保对象从1998年的213户273人增至2010年的4367户,8562人。2010年一月至3月发放低保金360.5万元。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织金的建设。

我县农村低保工作于2007年开始实施,几年来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财政投入逐年增加,资金管理逐步规范,法规和制度日趋健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体制初步确立,运行机制逐步完善,配套政策初步落实,救助体系逐步形成。为了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强力打造“阳光低保”,充分发挥 “最后一道安全网”的兜底作用。我县2009年12月12日组织召开2010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全县农村低保工作全面铺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物价、统计等部门测算并请示县政府,我县农低保标准暂定为1100元,既是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110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均可纳入保障范围。现在,农村低保对象由2009年的57234户118000人增加到现在的84399户174769人,2010年第一季

度已按照2009年保障人数发放农村低保金1711万元,第二季度将按照调整规范后重新录入的台帐实行差额补助发放低保金。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县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城乡低保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度,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民政局下属副科级二级局社会救助局,全面负责城乡低保工作,并新增了7名工作人员,每个乡(镇)招聘2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全县32个乡(镇)共招聘64人。为解决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入户调查交通不便的困难,我县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全县32个乡(镇)配备了低保专用摩托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为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狠抓宣传工作、监督工作,确保实现“阳光低保”。为了切实保障民生,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低保,我县高度重视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工作。2009年初,县民政局投入资金在县主要交通干道制作了2块大型低保宣传标语,全县各乡(镇)也制作了相应的宣传标语,同时县民政局还将低保政

策印制成低保知识宣传手册发放给群众。在刚刚结束的2010年农村低保调整规范工作中,全县各村通过召开群众会、印发宣传单、公开信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当前的低保政策。通过宣传,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低保政策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对申请低保的程序进一步了解,加强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到新政策家喻户晓。

(三)健全制度、强化培训、规范操作程序

制度健全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前提,为规范操作,专门制订了《织金县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织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织金县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等,规范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为确保低保工作操作更加规范。继县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培训抽调工作人员后,各乡(镇)再次组织试点工作中抽调的业务人员对本乡(镇)参加农村低保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了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为低保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四)督促到位、确保公正

督促到位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确保公正的首要条件,为此,县政府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专门成立了五个农村低保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对当前各乡(镇)

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3次以上跟踪督查。通过督查将各乡(镇)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及时将督查结果上报县政府进行通报。对做得好的乡镇,推广其好方法和好经验,对做得不好的部分乡(镇),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查其整改情况。

(五)强化资金管理

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以货币形式由乡(镇)财政、社会事务办公室按月(城低保)、按季度(农低保)组织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信用社存折(卡)兑付。对部分老弱病残等无法自行领取低保金和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特殊低保对象,可经本人委托由他人代领,但必须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委托证明。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迟拨、缓拨、截留、挤占和挪用。低保资金设置城乡低保资金支出专户,实行单独核算和管理。及时将已发放的低保资金向当地纪检、审计机关通报,积极配合他们对低保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实行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审核一次,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我们将视为特殊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为加强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每年的调整工作坚持民主评议,各乡(镇)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低保对象的方式,将原保障对象或新增对象列上推荐票。组织全村(社区、居委会)群众召开评选大会,与会村民人手一张选票,根据与会居民的意愿评选出继续享受低保、取消低保的对象名单,从而达到民主公平、公正、公开,使城乡低保工作更加趋于合理,使“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方针政策更完善,确保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的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近年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低保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的广度与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基层领导和干部对低保工作重视和理解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三是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计算难,难以查证。城乡困难群众相互间攀比心强,等、靠、要依赖思想严重。四是信访维稳工作纳入低保范畴的越来越多,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五是低保工作经费缺乏。

城乡低保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凝聚力工程”,我县将继续恪守“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工作宗旨,在城乡低保工作方面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更优社会氛围;二是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做到点

上突破、面上拓展,单项突破、系统完善;三是要加大规范管理的力度,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要加大低保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补助水平;五是要加强对低保对象择业观的教育,积极帮扶低保对象走出困境;六是要进一步提高干部依法服务水平,努力强化自身建设。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在全县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许多方面的工作仍需不断完善,还需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创新经验,把城乡低保工作做得更好、更实,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织金”作出积极贡献。

第15篇:城乡一体化工作汇报

游河乡创建城乡一体化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欢迎莅临游河乡检查指导工作。下面,我将游河乡创建城乡一体化工作情况做简要汇报,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2010年,游河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为核心,真抓实干、务实创新,牢牢抓住出山店水库建设前期工程暨游河新镇区建设的大好机遇,总体推进,在城乡一体化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和发展。现将我乡2010年度城乡一体化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强力推进。党委、政府成立了由书记、乡长为组长的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在全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召开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城乡一体化工作目标顺利推进,同时在每个行政村成立了新农村建设小组,使新农村建设工作更加民主化、规范化。

二、编制乡镇总体规划,促进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为了做好我乡的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了以书记、乡长为组长的城乡一体化规划小组。邀请市规划设计院专家,克服资金紧张,工作条件艰苦等多种困难,完成了《游河乡总体规划》及《游河乡村镇体系规划》和18个行政村的规划修编及一个中心村、两个附属点的规划编制工作,弥补

1了我乡规划建设没有规划的空白,为统筹城乡发展绘制了科学长远的宏伟建设蓝图,城乡一体化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三、加快城乡建设,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

一是突出抓好新集镇建设,强力推进游河新镇区建设,打造城乡一体化亮点工程。围绕“六场硬仗,八篇文章”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将游河镇打造成中洲名镇,千里淮河第一镇。新镇区三官综合试验区规划用地1.74平方公里。截至目前完成统建安置房建设、河道治理、迎宾大道修建等工程用地征地1500亩,拆迁92户,累计投入资金4.6千万元;统建楼29栋楼盘,主体已完工,总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建成大小户型700余套,总投资近8千万元。小区内“五化三配套” (既:硬化、美化、绿化、亮化、净化和水、电、路配套)已全部完成。目前乡政府已入住统建安置区。规划区内新架设线路6370米,新建500千伏变压器3台,长1100米的迎宾大道主干道已绿化完毕,全长3.2公里的三官村治理正在砌陡石护坡,规划区内3.1公里的三条主干道一完成路基土石方的70%,累计投入资金3千万元;自建区已竣工建筑面积近25000平方米,正在施工建设约 6000平方米, 累计投资近2千万元。目前游河新镇区雏形初现。

二是全乡八个行政村新农村规划点正陆续建设。张湾村新农村规划点框架已全部完成总投资1.1千万元,已建2层商住两用楼共计200套,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孔畈村新农村规划点已完成总体平面图、鸟瞰图、施工图,规划用地面积1.5万平方米,可供容纳2000人。姚湾村正在兴建茶业一条街,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满足茶农200户,高台村村室建设完成,还

有将实施的姜堰村,大塘村,游河村,新集村新农村规划点。

三是宅基地置换商品房工作推进迅速。结合游河新镇建设,实施宅基地置换商品房策略促进土地征收,目前已拆迁92户农户中88户用宅基地置换商品房,总置换商品房面积达1.1万平方米,平均每户置换商品房近125平方米。

四是继续坚持小城镇建设齐头并举,推进城镇化率和城镇水平快速提高。目前我乡城镇化率已达25%,形成了游河乡游河老镇、新集、孔畈、出山小集镇均衡发展和游河新镇快速发展的态势。进一步引导农民着眼新农村建设相对集中建房,努力改善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以推进迁村并点试点工作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为创新点,大力提升现有村庄的生活房屋环境,积极建设新村镇,实现新老村镇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四、优化城乡环境,促进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

1、游河乡村村整治工作积极推动。游河乡以“六城联创”为契机加大了游河乡村村整治工作。游河乡高台村全部实施了村村通,组组串硬化任务,共计15个村民组,全乡12.4公里借宿了黄泥土现象,通过这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五化”(硬化、美化、绿化、亮化、净化)水平。

2、建设干净整洁生活便利的居民环境,大力开展“三清五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路、改圈、改灶),如孔畈村,笃祜店村,三官村,新集村,姚湾村等五个村进行了“三清五改”,清除污泥,铲除路障,撤掉了乱搭乱建。认真做好农村的卫生保洁工作,配备了专门的环卫工人,各村成立了保洁队伍,做到每日清扫垃圾。保障村民用水安全,积极推广沼气清洁能源技术,改变农村传统食做方式,以沼气代

柴,以沼气代煤,为我乡正在申报创建省级生态乡镇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五、为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做好2011年城乡一体化工作,逐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发展”新镇区拟定下年工作计划:

1、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步实现城乡生态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可持续发展。

2、工作目标

⑴以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加快城乡发展速度,进一步转变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别,使我乡城乡一体化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突破。

⑵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镇功能,强化城镇管理,增强集聚能力,引导农民向新村集居,圆满完成我乡申报省级生态乡镇。

⑶加快新农村建设力度,重点在环境整治,安全饮水,沼气建设,生态绿化,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扩大迁村并点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

⑷认真做好村村整治规划,把“三清五改”、建沼气池等纳入整治规划中,改善居住环境。

第16篇:县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汇报

**县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汇报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于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调动广大职工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近年来,我们按照上级工会关于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认真遵循“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我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是个以农业为主的贫困县,企业少、规模小是我县企业的基本状况。目前我县非公企业共有102家,已建工会组织企业74家。截止五月,已有46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和女职工特殊权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62%。

二、主要作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规划

我会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从我县实际出发,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结合实际制定了《**县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当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是在非公有制企业、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我们本着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的开展,选择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管理基础比较扎实、工会工作开展比较好的企业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扩大范围、健全机制、充实内容、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在增强实效性上下功夫,推进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截止目前,我县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建制率达62 %。

(二)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一是提高企业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采取印发有关资料、到各企业召开动员工作会议、举办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向企业干部职工广泛宣传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意义,也使广大职工认识到增加工资、提高福利要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二是抓好培训,并挑选群众基础好、素质好、热心工会工作的人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配合县总工会具体负责集体协商工作;三是完善职工维权政策咨询工作机制,及时解决职工来电来访,并向企业职工宣传解答工资集体协商有关政策。

(三)加快推进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为工资集体协商做好准备

在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力度,以协调劳动关系为切入点,将职代会打造成为劳资对话沟通、共商发展大计的平台,有效落实职工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推进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从企业实际出发,努力探索适合非公有制企业性质、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的具体办法,努力实现“相互尊重、平等合作、共谋发展、共享成果”的劳动关系,推进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建制率,推进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全面发展。2011年底,已建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建制率达到 85 % 以上。其中,规模以上的非公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达到以 90 % 以上。

(四)大力推进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在推进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中,我们着力做好以下几点:坚持所有企业都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坚持平等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协调,重在平等协商;坚持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重点;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坚持把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与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坚持把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同时,我们注意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动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合力,创新工作模式,分类指导,对经济效益较好、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的国有改制企业,坚持独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签订以增加职工工资收入为主要内容的工资集体合同;对规模小、人员少的

3中小非公企业,大力探索推进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促进工资集体协商,调动未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的积极性。把工资水平、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作为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把工资集体协商与“共同约定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工资集体协商融入“共同约定行动”之中,将稳定职工工作岗位和工资收入、与企业共谋发展摆在突出位置,督促广大非公企业自觉做到不裁员、不减薪,保持职工工资收入稳定增长。

我县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还有许多问题要解决,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健全和完善。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克服工作中的困难,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针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督导检查的工作力度,对不履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单位由劳动部门实施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同时,强化对企业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普及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知识,提高他们协商谈判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各项工作得到落实,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县总工会

2012年6月13日

第17篇:乡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汇报

乡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我镇现有各类一定规模的非公企业36家,职工3500人,其中列统企业24家,职工2185人。目前,23家列统企业已建立了工会委员会,占应建会企业的%。近年来,我镇建会企业均已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签约率达100%,签约内容也涵盖了工资报酬等粗线条内容,可以说,工资集体协商在我镇有一定的基础。特别是今年以来

,我镇启动了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镇党委、政府、人大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把它作为“富民”实事工程来抓,将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制

定了阶段性工作计划。结合本镇实际,成立了以镇主要领导挂帅,工会牵头,司法所、劳动保障所、工商、妇联、企管站、调处中心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牵头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齐抓共管新局面。党委统领、政府发令、工会领跑、人大监督、企业执行的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体系初见雏形,为推进我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领导保障。

二、强化指导,宣传到位

镇工会、劳动等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在宣传发动上下功夫,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抓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就工资集体协商召开了镇、村、企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还深入开展了送法入企、送法进村等活动,

使广大企业和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了初步的了解,集体协商的意识明显提高,为推进我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营造了浓烈的舆论氛围。

三、树立典型,整体推进

hy;全镇24家列统企业按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发展为基本出发点;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为基本准则;以实现企业效益和职工收入最大化为落脚点,落实工资集体协商措施。今年年初镇明翔工艺厂率先启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厂工会与企业行政充分协商,就企业的劳动定额、工价和特殊工作情况下工资标准及支付、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支付办法,年度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以及行业、企业的最低工资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职工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企业效益逐步攀升。厂长××*说,自从签订了工资协议后,出现了三个“想不到”:想不到厂里的效

益同比增长了30,想不到职工月平均收入同比增长了100元,想不到困惑已久的工人“留不住”、“招工难”的问题不再成为烦恼。

hy;工资协商工工作的推行,使我镇劳资纠纷数量锐减,稳定和谐的局面初见端倪。今年上半年我镇发生劳资纠纷2起,同比下降了50%,拖欠、扣压工资等情况不复存在,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面实现工资集体协商,任重而道远。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现今年底我镇经营性事业单位和非公企业工资协商签约率达80以上的工作目标,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下一步,我镇将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工资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实现长效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活动,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社会知晓率,为深入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营造声势。三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集中一段时间,对镇属企业协商代表进行一次轮训,提高协商代表的协商能力,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四是进一步落实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全面铺陈。建立和完善工资分配共决、工资增长和工资监督三个机制,把好法律法规执行、协议文本审核、首席代表签字三个关口,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和职工工资增长两条底线,以点带面,典型推动,促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全镇生根开花。

各位领导,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动力,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寻找新的突破口,以与时俱进只争朝夕的姿态,切实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大干三五年,再造新仪征”宏伟目标再作贡献!

第18篇: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职责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职责

1、民主议事。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授权下,代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代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对涉及业主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

2、民主监督。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包括物业公司和其它服务性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实行民主评议和监督。

第19篇:社区居委会议事协商制度

社区居委会议事协商制度

一、社区协商议事会是在社区党委领导下,由居民代表、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民间组织、物业公司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以及社区民警等组成。为居民区管理和建设发挥协调、议事和咨询作用。

二、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宣传和动员驻社区单位和居民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增强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共同为社区发展作贡献。

三、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讨论社区居民或驻社区单位提出的涉及本居民区管理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种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一般情况下,社区协商议事会每一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如遇重大事项需要协商也可临时增加。作为会议召集人的社区党组织,应在例会前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注意收集信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并对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有关问题,归纳整理,以便在会议期间提出,供会议协商解决。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大事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并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20篇: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建设,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区居民民主自治,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性质、作用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居民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协商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听证会主要偏重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偏重于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讨论。

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设立和成员

居民代表要有能力去了解民情,集合民意、代表居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社区的全面建设。 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经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由10----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其余为委员。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党总支或支部书记兼任,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可由专职党总支(支部)副书记或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民主推荐1人担任,每届任期3年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主要由社区内知名人士、社会单位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构成,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可参与会议。涉及部分居民或处理非社区全局性事务的会议,社区居委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三、社区议事协商委员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本社区居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属于法律限制的人员除外;

2.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3.热爱、关心社区工作,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 4.能认真履行各项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义务,在居民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5.办事公道、敢于说真话,热心为居民办事。

四、社区议事协商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权利

(1)对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就社区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反馈情况。 (2)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及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民主评议和实行社会监督。

2.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密切联系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反映给社区居委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2)按时参加工作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3)积极发挥协商议事作用,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宣传发动社区居民,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全体社区居民及驻社区单位职工积极参加社区建设。

五、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职责

(1)民主议事。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那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对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 ( 2) 民主监督。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内的其他工作机构(包括物业公司和其他服务型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内其他工作机构实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六、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活动

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原则上每月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形成的意见须经参加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应及时提交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重大须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遇有重大的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其议题应由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提出。在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委员会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年终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街道办事处。

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对社区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社区进行通报。

七、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程序

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在会议召开前对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群众意见。

1.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组织平台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

2.凡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的重大决议、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公共福利事业分配、居民公约等,原则上先由社区议事协商会组织民主议事会议讨论,提交社区居民(常务)代表会通过。

3.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要广泛听取和征求社区居民、社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居民意见箱,随时听取居民群众心声,促进社区建设人人参与,人人献策。

议事协商会主持程序:

(一)由主持人报告议题;

(二)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通报议题的相关情况;

(三)参加人员充分讨论;

(四)社区居委会详细记录参与人员意见、建议

(五)社区居委会将会议意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九、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1.季度例会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在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2.讨论表决制度。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知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议事协商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予以撤换。

3.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年度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4.民主评议制度。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的 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推选增补。

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汇报
《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汇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