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拍摄合同
甲方:北京市糖果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本合同属于甲方为摄影艺术创作及商业用途拍摄样片时与模特签定之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充分认可后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在拍摄完毕后,甲方向乙方赠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提供拍摄场地并决定拍摄时间。
3、甲方对照片及底片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和模特肖像使用权,甲方可以将作品进行艺术的加工,并可以用于发布在媒体、网站或者摄影专业刊物等任何合法商业用途。甲方的每次发布行为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对本次活动拍摄的底片及照片保留最终的解释权
4、甲方不得在非法条件下使用或发表照片或出售底片及使用权。
5、甲方不得对乙方有人身侵害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尊重模特的工作性质,不得对模特进行性骚扰。甲方不得在拍摄中污言秽语,与乙方谈论和拍摄无关的话题。
6、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拍摄工作。不能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随意离开,必需按甲方的拍摄要求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个人情绪问题、因故中途离开等原因造成拍摄中止或者无法完成,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相应报酬,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乙方不得将照片及底片用于其它商业用途,可以用于发表在个人博客宣传个人等用途,但必须注明甲方拍摄。
8、乙方以后不得就肖像权使用权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
9、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拍摄活动开始以前如对约定的时间,场地及其它条款有所变动时,必须在合同签定前48小时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对方。
10、在拍摄活动中,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
11、拍摄地点:____________。拍摄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2、双方共同屡行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13、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定起生效。
甲方签字:北京市糖果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_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