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收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为 提供 天影视拍摄及后期制作服务。
2、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合同签订后须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0%,共计人民币 元(¥ 元),以便于乙方组建服务小组进行拍摄;
3、拍摄完成,后期制作出片后,甲方须支付合同总额余款50%,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
4、付款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付款帐号: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乙方修正。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对乙方项目小组人员工作不满意,有权提出更换;
3、为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应委派一位项目代表,负责与乙方对接。
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文字、图片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如甲方提供的文字图片资料有缺失、提供延迟,或无法正常使用之情形,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甲方承担。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确保乙方为唯一影视项目服务商,不再将此工作委托给第三方。
6、甲方给乙方下达工作任务时,乙方必须接到甲方书面形式的工作单,才能进行工作。
7、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支付款项,以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足额合同款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将以小组方式服务(附件一),并委派一位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对接。
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证主创人员的稳定性,如有变动,乙方应提前知会甲方,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将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成果及时做出调整、修改,直至双方认可为止。乙方提交的所有方案须得到甲方的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与甲方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推进服务工作。
5、乙方提交方案和制作物件,可采取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甲方沟通。
6、乙方策划拍摄的制作物件,乙方享有署名权。
四、知识产权及相关在先权利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针对本项目完成的所有作品和工作成果,在甲方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甲方。
2、乙方对提供所有涉及知识产权文件(影像、素材、文字等),在甲方宣传过程中享有署名权。
五、违约和解约条款
1、经双方约定,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三至第五条款规定之情形履约,致使合同履行迟延或其它违约情形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所有损害责任,并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履行合同义务。
2、非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解约。擅自解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20% 。
3、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逾期超过3个工作日的,应按月服务费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止服务、提出书面索赔。
4、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5日内返还甲方所有相关资料。不能返还的,应予以销毁。
七、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而引起项目进度的延误除外。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合理地做出努力,克服不可抗力事件,减轻其影响。同时双方应立即协商,决定将合同延期执行或者解除合同。
备注: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授权签署、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本合同中未尽事宜,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
甲乙双方申明:签署本合约前,均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条约及其附件所列条款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姓 名
职 位
联 系 方 式
工 作 职 责
资深导演
负责把握广告拍摄的方向和风格
资深摄影
负责广告拍摄
资深灯光
负责拍摄现场灯光调配
专业场工
负责推拉轨道
专业场工
协助灯光师负责灯光器材
专业场工
负责器材设备的搬运
后期总监
负责把关广告剪辑、特效等相关事宜
专业剪辑
负责对拍摄素材进行成片剪辑
专业特效
负责广告中特效的制作
配音配乐
负责广告中配音及配乐的调整
注:以上工作小组为标准配备,具体工作小组人员则根据项目各阶段实际需要进行工作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