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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器材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7:42: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节 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制度

1、爆炸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科组织保卫科共同验收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并报分管领导签字后备查,不履行上述职责者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2、运送炸药、雷管的车辆不得同时进矿停在井口,由供应科负责联系把关。

3、爆炸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科通知保卫科派专人到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并负责监护至副立井井口,直到入井时与运输队办理交接手续,由供应科存档。运输队负责安排诚实可靠、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井筒及轨道大巷监护运送,在爆炸材料库栅栏门口与供应科爆炸材料管理工办理交接手续,检查发现不按制度执行,一次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4、爆炸材料到矿后严禁在井口长时间滞留,凡滞留超过3小时不能下井者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5、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运输队运送爆炸材料前必须通知副井绞车司机和井

上、下把钩工,在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责任人处罚200元。

6、爆炸材料在储存、装卸、运输、使用过程中,所有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含化纤衣物,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对当事人处罚500元。

7、爆炸材料装卸时严禁脚踩、抛掷、撞击,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对装卸人员处罚500元。

8、遇到雷雨天或暴风雪天必须立即停止装卸、运送,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300元。

9、运送爆炸材料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每秒2m,司机在启动或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绞车司机处罚200元。

10、炸药和雷管运送时必须使用专用、带盖、有木质隔板的车厢,车厢内部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炸药运送必须用专用车,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3000元,责任人每人处罚200元。

9、爆炸材料下到副井底出罐笼时,应先清理出车道上的一切车辆和其它障碍物,严禁爆炸材料专用车之间或与其它物品冲击、碰撞,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元,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0、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11、井下用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距离不得小于5m。

12、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管理工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13、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14、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运输爆炸材料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装置,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第二节 爆炸材料的储存、保管制度

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在硐室或壁槽内。

2、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每个库房至少

配备6台灭火器、6把消防锨、3个沙箱、6只消防桶,并挂牌管理。

3、除爆炸材料和必要物品、设施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存入爆炸材料库。

4、库房通信、照明必须使用防爆设备,通风量由通风科负责调整,通信由矿调度室负责维修,照明由机修队负责维修;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严禁无防爆性能的无线通信器材、带有静电的衣物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爆炸材料爆炸的火源、火具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爆炸的物品进入爆炸材料库

5、库存爆炸材料数量不得超过该库房辖区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雷管需要量,单个库房库存炸药不得超过3吨;单个壁槽存放炸药不得超过400kg。

6、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7、爆炸材料必须摆放整齐有序,符合规定,室内必须保持整洁卫生。

8、爆炸材料库必须建立爆炸材料入库台账和领用台账。各种账单必须分类装订成册,便于保管和检查。

9、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履行入出库手

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

10、发放工作必须在各自库房的发放套间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硐室发放。

11、发放爆炸材料必须按队、按人、按号发放。

12、工作面使用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及时退库并做好记录,严禁隔班存留。一经发现,将严肃进行处理。

13、爆炸材料的库存、出入库以及发放必须按要求详细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

14、对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材料质量问题,爆破工必须在当班反馈到爆炸材料库,供应科要在爆炸材料库内建立台账,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建档记录,对失效的爆炸材料要进行性能、外观详述,每次记录的问题由当事爆破工与当班库管员共同签字认可。供应科必须每月分析爆破工反映的质量问题,并汇报矿领导,同时积极与供应商协商解决爆炸材料质量问题。向供应商通报后,连续二个月供货质量仍存在问题,供应科向矿提出更换供货渠道的建议。

15、报废爆炸材料在爆炸材料库内库存:炸药不准超过100kg,雷管不准超过500发;超过时要在两天内交供应厂家进行处理。

第三节 爆炸材料防火、警卫、防潮制度

1、爆炸材料必须存放在高处。入库后的爆炸材料发放前一律存放在铺有干板棚架的壁龛内,严禁存放在底板上。

2、在库房存放一定数量的生石灰吸潮。

3、雷管的拆箱拆包选最小数,以保证爆破工打号测阻用量为上限,最大限度保持出厂的腊封不受损害;确需拆箱的按需量进行拆包并要确保其它包腊封不受损害。

4、打号测阻过的雷管按编号装入爆破工专用柜后立即关门。尽量减少和潮湿空气接触的时间,一季度在专用柜内放置一次干燥剂。

5、库管员交接班必须检查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完好,检查灭火器材存放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沙袋、消防锨灭火器具是否齐全完好,如有不完好时立即上报并落实补充。

6、库管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保养和使用,遇到险情时能及时准确地使用灭火器和沙袋;并能准确自防和自救,确保安全。

7、本矿检查人员要做好入库登记,上级来人到库房检查要有本矿相关领导陪检,并做好记录,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库,爆破工、领药工凭有效领退单按规定办理领退,但不能进入库房内,只准在领退窗口办理领退,发现领退手续不全或有问题时立即向矿调度室及矿领导汇报,由调度室协调处理。

第四节 爆炸材料销毁处理制度

1、爆炸材料库管员在测阻过程中,要严格按矿有关制度进行,测出阻值不合格的雷管及出厂有质量问题后做好编

号记录(如脚线破皮、雷管变型、锈蚀等)。认真做好退库雷管的复测工作,并严格检查雷管脚线、管体是否有损伤,复测电阻不合格、脚线有损伤、管体有压伤损伤雷管,抄号后按报废处理,并做好记录。

2、报废雷管和合格雷管不允许混合存放,报废雷管应装入专用箱内并上锁。

3、库管员要定期向爆炸材料计划员报告报废雷管的数量;爆炸材料计划员按规定数量汇总报告供应科分管副科长进行报废。

4、待报废雷管批准后应按时(爆炸材料生产厂商的供应日)升井并装入专用木箱内。箱内应有有效的防震措施:用干锯末充实,并装钉牢固严密后贴上封条,按规定手续交生产厂商,并保存相关手续。

5爆炸材料计划员要按规定将和供应商的交接手续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五节 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

1、爆炸材料使用单位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煤矿爆炸材料领退单,经带班队长(或带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审批后盖施工单位工章。

2、爆破工接到使用单位的爆破材料领退单后,必须审查单据填写是否合格,若不合格及时退回,由施工单位重新

填写,由此造成的影响由施工单位承担,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审查合格后由爆破工填写实领炸药、雷管数量,并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爆破工携带爆破资格证和经跟班队长(或跟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签章后的领退单,与领药工一同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领药工必须是使用单位跟班队长(或班长)指定的专人。

3、爆炸材料库库管员接到领退单后,应首先审核爆破工签字、爆破工本人以及爆破资格证,三样必须相符,然后按单据上填写的实领品种数量发放雷管、炸药。爆破工领到雷管时,首先核对各段雷管数量、检查雷管外观是否有破损、雷管上的打号是否为本人的编号等,确认无误后装入自己携带的雷管箱内并上锁。再和领药工检查核对炸药质量和数量(领药工协助爆破工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装入由领药工保管的炸药箱内,并由爆破工上锁。雷管箱和炸药箱钥匙均由爆破工保管。最后由爆破工亲自用刻有保卫科备案的印章在库管员的台账上盖章,确认所领爆炸材料无误。此时,一次爆炸材料领取程序结束。

4、爆炸材料领好后,雷管箱和炸药箱应该都是锁好的,并且钥匙和领退单均由爆破工保管。雷管箱由爆破工亲自背到使用地点,炸药箱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领药工背到使用地点。到达使用地点并确认箱子和锁的状况均完好后,由爆破工看护爆炸材料箱(领药工协助看护),爆破工在征得跟班

队长或班长的同意后可以装配起爆药卷。

5、装配起爆药卷只能由爆破工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亲自完成,然后可按规定进行装药,装药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在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班组长)监督下,将剩余的所有爆炸材料收拾干净,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分别存入炸药箱、雷管箱并上锁。在装药爆破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时刻监护着雷管箱和炸药箱,特殊情况下,在确保上锁后可交由施工现场负责人(跟班队长、班组长等)指定的人员看护。

6、如本班需再次爆破作业,则重复上述相关工序;若确认本班不再爆破作业,则以上工作完毕后半个小时内,当班跟班队长(或跟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必须在爆炸材料领退单上按实耗数量当场签上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

7、需退回的爆炸材料都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分别放入炸药箱、雷管箱并都上锁,钥匙和领退单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破工携带雷管箱监护领药工运送炸药箱到爆炸材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8、办理退库手续时,爆破工首先向库管员出具领退单,库管员核对领退单上的实领数量、实耗数量、跟班队长或班长签名、签字时间,核对签名与本人照片等项目,全部无误后,在领药工的监护下吩咐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和雷管箱,进行清点并收回剩余的爆炸材料。上述手续正确完成后,由爆破工监护,库管员分别在领退单和“一炮三检”图表上签上

本人姓名和具体时间,签字后的领退单和“一炮三检”本分别由库管员和爆破工保存。此时退库手续完成。

9、井下所有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上述领退程序,发现任何一个环节或手续不完善、不规范,由库管员立即向调度室、供应科汇报,由调度室及时调查处理。

10、爆炸材料库内,为爆破工个人存放的已经打号的雷管必须专人专箱并上锁。所有雷管箱的钥匙应统一挂在库房通道内并且从栅栏外能看到的显眼位置,并标明雷管箱号和所属爆破工的姓名。为爆破工取雷管时,每次只能从牌板上取下一把钥匙、打开属于爆破工本人的雷管箱,取出雷管后立即上锁,钥匙挂回原处。

11、施工单位跟班队长必须在领退单上签字。凡是在爆炸材料库没有备份的签字都要经过调度室同意。

12、当班采掘工作面无爆炸材料消耗时,严禁雷管现场交接班,只有在征得调度室同意后允许炸药现场交接班(当班交下班),但必须由当班爆破工、当班领药工先和当班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长、组长)当面清点数量后并加锁,办理现场交接手续,当班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长、组长)必须在当班的领退单上签字认可,交下班装有炸药的箱子由当班跟班队长再和下一班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长、组长)办理交接手续。炸药箱由当班的跟班队长(或经跟班队长授权的班组长)指定专人看管。

当班爆破工和领药工一同到爆炸材料库与下班爆破工和领药工办理交接手续,钥匙在药库交下班爆破工。禁止出现当班交下班一部分炸药,退库一部分炸药的情况发生。

13、井下领取爆炸材料必须是爆破工本人。南翼和北翼爆破工作地点有变动时,瓦斯队值班队干必须提前半小时通知调度室,由矿调度室立即通知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库要有接通知记录(通知人员要报姓名),记录清楚通知内容、通知人姓名、通知时间等。库管员应对爆破工本人、爆破工照片以及证件进行核对,无误时才能按规定发放。

15、爆炸材料退库一般不应超过当班班后3小时。遇特殊原因,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向矿调度室、安检处、瓦斯队汇报。库管员一旦发现超时,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安检处、瓦斯队,并由矿调度室调查后,做好记录交安监处存档。

16、爆炸材料专用箱必须妥善保管,不准坐在药箱、雷管箱上或挤压药箱、雷管箱,严禁炸药、雷管混装、严禁碰撞挤压,雷管箱由爆破工保管,炸药箱由使用单位保管。每个爆炸材料库应经常备有10个以上炸药箱和2个以上雷管箱。井下单位领取药箱必须由跟班队长签字,以旧换新,事后办理相关手续。

17、在不影响正常发放工作的情况下,爆破工有权向库管员询问本人的雷管使用及库存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向瓦斯队值班队干和安检处汇报,由安检处值班人员当班调查

清楚。经过供应科允许,瓦斯队队干有权检查与爆破工有关的爆炸材料库存台帐。

18、施工区队已经确定某班不爆破,或根据生产需要,爆炸材料消耗变化较大时,应提前一天通知通风队,以便合理安排爆破工。

第六节、雷管全电阻检查制度

1、供应科库管员在雷管打号后,必须用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2、库管员对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测时,发现不合格的(电阻值超出4~6Ω范围或脚线破损)雷管必须及时拣出,存放到专用箱内,做好详细记录,定期与报废雷管一并处理。对电阻值较接近的雷管要分开存放(如电阻值为4~5.0Ω、5.01~6Ω的雷管分开存放),分别集中使用。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雷管。

第七节 爆炸材料管理奖罚制度

1、由安检科牵头,生产科、供应科、通风科参与,每半月对爆炸材料库雷管测试、打号和爆炸材料发放管理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抽查,每次抽查1~2名爆破工库存的雷管,发现不合格的雷管必须及时拣出,否则,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发。雷管测试的场所、仪器的配备及仪器日常维护保管由爆炸材料库库管员负责。爆破工或抽查人员测试完毕后,及时填写测试台账,将测试结果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向

矿调度室反馈,由调度室向有关矿领导汇报。凡发现库房内台账与实物不符,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2、爆破工有责任对工作面炮眼进行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第一负责人必须对爆破工的验孔、装药、连线、爆破、处理拒爆(残爆)进行全过程配合和监督,并且在执行好每一个环节后在爆破工“一炮三检”图表上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爆破工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协调解决。不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处罚200元/次。

3、爆破作业全过程由现场第一负责人与爆破工共同负责;每次爆破后施工地点的第一负责人必须与爆破工共同在现场认真检查爆破情况,确认无拒爆(残爆)后,当班现场第一负责人(或授权的班组长)签字后爆破工方可离开。施工单位不配合进行验炮,一经爆破工举报,由安检处组织生产科施工单位、瓦斯队进行事故追查,一次对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处罚500元。

4、如施工区队当班没有进行爆破,在出碴过程中发现拒爆(残爆)时,施工区队必须停止一切作业,保留现场,设置好警戒,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通知安检处,安检处就近联系井下安检员到现场监督拒爆处理;瓦斯队就近调配爆破工,爆破工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赶到,和施工单位班组长共同对拒爆(残爆)按规定进行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5、施工区队的当班责任人现场交接班时,必须把有无拒爆(残爆)作为交接班的一项重要内容。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6、施工单位每班计划炸药量不得超过实际用量的1.2倍,超过时给予计划人员100元的处罚,瓦斯队每月对每一个施工队组的爆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

7、施工队组爆破时实际装药量与作业规程规定装药量不符时,装药量一般不得超过规定药量的20%,若装药量超过20%(当班可以爆破),施工区队必须在两个小班后制定补充措施,通风队按补充措施执行。不按规定执行,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8、特殊爆破地点、零星工程当班爆破,施工单位必须当班把碴出净,以便及时验炮和处理拒爆(残爆)。岩巷掘进巷道扒矸机以后及煤巷掘进巷道滞后30米以外的零星工程需爆破时(如挑顶、拉底、劈帮等),必须制定措施,并在措施中编制爆破图表,明确炮眼数量及每眼装药量。零星工程爆破装药和连线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装药和连线的检查由爆破工和现场负责人共同进行。不按规定执行,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9、凡是动用风镐的施工场所(施工钻场等),爆破后首先检查附近有无残眼、残药、残管,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用风镐。不按规定执行,一次对责任人处罚300元。

10、对崩掉的直径大于500mm的大块矸石及工作面凸出的可疑地点是验炮的重点,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每个工作面每次爆破结束,都必须进行验炮;否则每次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爆破工各处罚500元。

11、在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施工单位辱骂、殴打爆破工,一经查实对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对这一现象,将按“三违”论处,并处罚1000元,停工到职教办学习一个月。爆破工必须严格按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爆破,严禁刁难、违章操作等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

12、安检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爆炸材料管理及爆破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13、矿应每月组织一次,由安检处、保卫科参加,对吊蓝、升井人员、更衣室等地点私存爆炸材料进行突击检查,不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处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200元罚款。

14、瓦斯队给爆破工配足备用脚线,严禁在爆破过程中出现掐断雷管脚线的现象,否则对瓦斯队处罚2000元,对爆破工处罚200元。

15、采掘工作面爆破后出矸、出煤过程中发现残药和残管,应由施工队当班班长和爆破工负责回收,由爆破工统一交到爆炸材料库。

16、严禁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保卫科要会同安检处

不定期对升井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有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的,对携带雷管者处5000元/发的罚款,对携带炸药者处3000元/卷的罚款,劳务工开除,并对所在单位处10000元的罚款(每发、卷),对单位领导处1000元的罚款(每发、卷)。

17、井下职工拣到爆炸材料后,及时交到井下爆炸材料库,由爆炸材料库库管员出具证明,上井后把证明交到安检处,对拾到爆炸材料主动上交的人员,雷管奖50元/发,炸药奖50元/卷。

18、井下爆破作业地点所有底板炮眼必须使用阻燃胶带,不按规定使用,每次罚施工单位200元,罚爆破工100元。

第八节 爆破器材管理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供应科科长职责

1、负责爆炸材料的全面安全管理;

2、负责爆炸材料的进货渠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地方公安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供货厂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准用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确保库管员的资格审查: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受过治安处罚记录的人员担任; 4、负责制定落实爆炸材料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各种制度,健全爆炸材料管理安全检查制

度、隐患排查制度、以及会议制度等; 5、落实爆炸材料管理的检查制度;

6、负责制定爆炸材料管理安全责任制。

二、供应科分管爆炸材料的副科长职责 1、直接负责爆炸材料的全面安全管理; 2、审查爆炸材料的进货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3、具体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检查;

4、定期和不定期到现场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5、负责和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其他业务的联系。

三、爆炸材料计划员职责

1、按规定做好爆炸材料的计划、审批和上报工作; 2、按时按规定做好信息管理的IC卡计划申购、运输证的办理工作;

3、负责按计划验收爆炸材料,负责与保卫科交接工作; 4、负责报废雷管、炸药的申报、审批和返厂及资料的保存工作;

5、负责消耗单的收集保存工作; 6、负责地面台账建立工作;

7、负责信息管理的按期信息上报、电子运输证的上交、销卡以及上报后的IC卡按时下井确认整理工作。

8、科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库房组长职责

1、负责编排库管员休班和考勤工作; 2、负责爆炸材料的计划上报工作; 3、负责爆炸材料库库管员的具体分工

4、负责计划爆炸材料IC卡的接收和入库后的升井上交; 5、负责信息管理上报IC卡的上报数据制录工作; 6、负责信息管理爆炸材料IC卡上报后的上报确认和空间整理工作;

7、负责爆炸材料的安全保卫、消防器材的完好、防潮等的具体工作;

8、做好报废爆炸材料的统计和报废爆炸材料上报工作; 9、完成自己分管的具体业务工作。

五、爆炸材料记账员和雷管检测员职责

1、记账员负责爆炸材料记账工作,雷管检测员负责打号、测阻工作; 2、记账员负责信息管理的入库工作,雷管检测员负责拆箱拆包工作;两人共同完成爆炸材料的发放、回收、信息管理的采集工作;

3、记账员协同做好雷管的高低阻值分段工作;

4、负责爆炸材料库房的安全保卫、防潮防鼠等工作;

5、负责当班爆炸材料的存放工作;

6、按时做好信息管理的IC卡的接传工作,确保不受电磁感染和遗失;

7、负责测阻不合格雷管和退库不合格爆炸材料的专用箱保管工作;

8、负责当班爆炸材料库的环境卫生、来人审查登记、防潮防鼠等工作;

9、时刻高度关注库房用电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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