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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0:35: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一、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学习,考试合格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

二、爆破器材必须要有专人负责,轻拿轻放,防止冲击和剧烈震动,装运雷管的车辆必须铺有软垫。

三、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禁止同车运输和同时装卸。不准倒装、倾放,装载高度不准超过车辆花挡,并用篷布封存严捆牢。

四、从地面向井下运送爆破器材,要通知绞车司机、上下把钩工,使他们充分做好准备,运送爆破器材的人行车内除押运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乘坐。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禁止运送爆破器材。

五、爆破器材不准在井口存放,运搬队要优先安排下井,到井底车场后,应立即运往炸药库,不准在井底车场和其他巷道内停留和存放。

六、运输雷管炸药必须用专用车辆,井下运送爆破器材,必须有药库人员护送,电机速度必须限制在3米/秒,车厢内不准同时乘坐其他人员。

七、炸药雷管禁止同一车混装混运,如确需同时运输,炸药车和雷管车之间,以及电机车之间均要用三个空车隔离。

八、由总炸药库到公司整个运输过程,由物资供应部配送,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保卫科保卫人员看管,直到全部爆破器材下井后方可离开,从井口到炸药运输押运由通防队负责。

爆破器材存储保管制度

一、库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

二、炸药库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搞好防盗、防火、防水、防鼠工作。做到设施完好齐全使用方便,定期清扫库内外卫生,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三、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分壁槽存放,并加设防爆措施。性质相同的爆破器材必须按品种规格存放。做到存放整齐,包装完好,封绳完好无缺,防止压坏,做好先进先出。

四、在库的爆破器材必须做好帐卡齐全相符,账目清楚,手续完备。所有表格、台账、票据、记录无涂改,无差错,保存完整。

五、严格控制安全容量,库房内炸药的总容量和电雷管总存储量均不得超过核定量,遇到特殊情况时,需制定安全措施。经安监、保卫部门批准,方可适量超储。

六、待报废的爆破器材,必须单独记账和分别保管。严禁混淆,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销毁处理工作。

七、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物品。库内使用的矿灯必须加有防爆套。库内干湿温度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调整风门,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5度。

八、严格遵守爆破器材工作人员的无声、无尘、定员、定量制度。工作精力集中,严肃、认真、仔细。对安全工作切实做到预防为主,万无一失。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一、发放爆破器材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计划进行。当班计划、实领、实耗、退库必须做好“四对口”,帐、卡、物“三相符”,日清月结。

二、炸药库发放爆破器材,实行爆破任务单,经区队长、放炮员盖章有效,退库时,用料单位的班组长、炸药库保管员签字有效,禁止涂改,总药库实行拨料制度。

三、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清退入库,禁止单独存放和代管。保管员发放时,要先发退库的爆破器材。严禁将雷管在井下乱扔乱放和随便带到井下,一旦发现要认真追查和严肃处理。

四、对退库的剩余雷管,必须逐个进行二次导通,导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凡是雷管电阻小于4欧姆,大于6.3欧姆的电雷管,严禁发放。

五、发放雷管必须严格按放炮员编号发放,防止混发。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一、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建立台账,单独分别存放。每次销毁炸药不超过100公斤,雷管500发。

二、报废前由通防队主管人员提出申请,说明报废的数量和原因,由公司火工品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报有关部门批准。由物资供应部组织协调,返回厂家进行销毁处理。

三、待报废的炸药、雷管返回厂家时,由通防队火工品管理组组长具体负责,与物资供应部火工品运输员、押运员严格交接手续,并验收签字。

雷管导通编号制度

一、电雷管使用前必须由总炸药库逐个进行导通,具体办法按炸药库检查电雷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二、雷管编号必须在作业壁槽内进行,必须符合安全防护规定。作业台和传递箱应有软性材料,工作人员不准超过两人,总编号存量在作业壁槽内不能够超过两百发。

三、发放使用的纸雷管必须用雷管压码机编号,编号压在雷管体上。必须做到轻拿轻放,谨慎严肃细心,防止发生意外和出现事故。

四、雷管编号数量只允许满足当天生产使用,不宜过多的拆箱、拆包和编号,以免雷管受潮变质。

五、经过编号的雷管,必须妥善传递、保管,严格登记入库和交接手续,防止漏编和错编事故。

炸药库防火警卫制度

一、警卫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发证,凭证就任本职工作。

二、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如因工作需要,需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器材管理检查证或通防队签发的炸药检查介绍信,按规定登记后方能进入库房。

三、严格交接班登记制度。在岗位期间必须对库内外加强警戒,每班巡逻检查不得少于四次。对于出入井上库房的车辆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登记。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发货物品出入库区,严禁库内人员做与本工种无关的事情。如发现有脱岗、睡觉等现象,按严重违章处理。

五、井上下库房必须设置水源、沙箱、灭火器、铁锨等防火工具,隔爆设施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爆破器材管理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爆破器材的管理工作,加大奖罚力度,特制订以下管理措施。

一、炸药的节约和超耗统一按兖煤局519号文规定的节超总值的20%进行奖惩。按集团公司批复的奖惩金额进行奖励和收取罚款。

二、在计发奖金和罚款时主要对于直接用料单位的职工和负有一定责任的区队干部。另外3%到5%用于矿或有关部门负有一定责任的职工和负责人。

三、在井下炸药库以外,任何地方捡到一块炸药,能落实到单位的奖励100元,落实不到单位的奖励50元,捡到一发雷管奖励300元,因锈蚀严重、查不清编号落实不到单位的奖励50元。

四、乱扔、乱放丢失炸药、雷管的责任者,每块炸药罚款50元,每发雷管罚款300-500元。

五、以上奖励条款如与上级有关文件冲突,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安全应急措施

井下炸药库是矿安全要害部门之一,直接影响到矿井和社会的安全,为预防突然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如下应急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炸药库组长任组长,各班值班人员任成员。

二、发生事故要直接报告矿调度室,保卫部或直拨盗警

110、火警119,说明事故的原因。

三、现场人员要头脑冷静,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和其它必要的手段。

四、敢于同坏分子和自然灾难作斗争,确保矿井和社会的安全。

五、保护好现场,为上级机关和司法部门分析事故立案提供可靠的依据。

爆破管理制度一般规定

一、井下放炮必须编制放炮作业规程,由安监处审批后方可进行放炮作业;进行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放炮作业规程。

二、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煤矿安全规程》和本办法的规定。

三、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爆破工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四、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五、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六、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应穿棉衣或其它抗静电衣服,不准穿戴静电的化纤衣服。

七、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八、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严禁用爆破的方法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九、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有效使用各种防尘设施,防止粉尘浓度超限。

十、区队安排完工作后,确定当班当面使用炸药、雷管数量。由区队值班人员填写爆炸领用单,并领取合格的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下井。 十

一、领取并检查电爆网路检测仪表。

爆炸材料的运送与存放制度

一、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二、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三、领导爆炸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

四、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工作人员不得同罐上下并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五、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

六、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它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

七、爆炸材料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八、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炸药和雷管混放。

九、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炸材料箱上。

十、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十

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泡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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