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4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
普及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1.市级科普基地能力建设及开展特色科普活动。支持和鼓励市级科普基地利用自身科技、科普资源优势,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手段,加强自身能力建设,面向公众开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特色科普活动,提升基地科普服务能力。
(1)运用新技术的主题式科普互动展览;
(2)互动性、体验性、趣味性强的科普展(教)品研发;
(3)科普导览导视系统建设;
(4)专业化科普人才培养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5)面向科普重点人群,针对性强、受众面广、形式新颖、具有较大示范作用的特色科普活动。
2.科学传播。支持和鼓励在市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移动电视、手机报等媒体开设面向公众的科普栏目、科普专题、科普频道、科普网页等,开设时间为3个月以上,内容具有科学性、创新性,趣味性。
3.公共安全应急知识专项科普宣传。根据《关于开展重庆市公共安全应急知识科普宣传行动的通知》精神,围绕食品 1
药品安全、环境安全、交通安全、医疗急救、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救援等重点方面,开展的公共安全应急知识科普宣传活动。
二、申报条件
申报科普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重庆市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创作及管理条件和匹配经费的能力;
2.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本通知所明确的支持重点,并在重庆市内实施;
3.项目负责人具备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
4.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项目负责人主持的正在实施的市级科普项目不超过1项(含1项)、项目组成员参加正在实施的科普项目不超过2项(含2项);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市级科普项目。
三、评审程序
1.市科委进行形式及资格审查;
2.市科委组织专家评审;
3.市科委对拟支持的重点项目进行咨询论证;
4.签订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