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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3:44: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确保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安全,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以及《S223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监理合同》有关精神,结合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的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凡从事江西S223石镇线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活动(包括各合同段的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临时工程以及相关的货物器材储运和装卸、勘测作业、监理作业等)的单位、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三、本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体制。项目办负责全线安全的监督指导,具体监督总监办履行安全职责;总监办受项目办委托,具体负责全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管;施工单位全面承担并履行承包项目的安全职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和交通基本建设安全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实行安全监管。

四、安全生产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全体建设者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服从安全管理,严守安全规章,做到安全生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五、本工程征地红线内施工现场实行安全联防治理,对于施工的特殊环节、重要部位以及隧道、大桥等施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凡与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无合同关系的单位和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六、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安全管理目标是:

1、杜绝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人员因施工负伤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施工单位职工、民工);

5、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6、无刑事案件发生。

第二章 安全管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2007年3月)。

五、《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302号2007年4月21日)。

六、《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5]第1号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第1号]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八、《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水运工程)

九、其它国家和地方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等。

十、业主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服务合同文件(含各补充文件)。

一、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文件(含各补充文件)。

二、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含业主、监理与施工单位的有关会议纪要、下发的指导性文件、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工作指令)等。

第三章 安全职责

一、项目办安全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制定S223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编制S223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责任制。

3、审查总监办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监理人员资格条件。

4、负责省、市、县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争取支持与指导,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S223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安全监督协调工作。

5、组织召开全线安全工作会议及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培训与经验交流。

6、检查、督促、指导总监办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7、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发现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安全管理严重失控时,应责成总监办下达停工令。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应通知相关单位更换。

8、督促总监办实施安全管理月度检查考核。

9、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S223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安全档案和事故统计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二、总监办安全职责

1、总监办代表项目办全面负责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对所管项目承担监理责任。总监办主要负责人对全线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项目办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内部安全监理责任制和所管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3、按合同规定配备足够的具备资格的安全监理人员。

4、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执行施工工序、规范和标准。

5、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工作。

6、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各种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当发现有危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管理严重失控时,应及时下达停工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向总监办和主管部门报告。

7、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对不称职和不合格的人员,责令其更换。

8、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和注册登记。

9、负责施工生产中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和预控制,尽力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维护好事故现场。

10、负责建立安全监理档案;旁站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志中详细记录施工现场每天的安全监理工作情况,总监办要定期进行审阅并签署意见。

11、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安全管理月度检查考核,每月向项目办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统计报表,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

12、严格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和合同文件规定的监理安全职责。

三、监理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省项目办的安全管理规定。编制监理组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监理机构、人员、职责及监理方法。

2、标段监理组代表总监办全面负责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对所管标段承担监理责任。标段监理组主要负责人对所管标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各专业监理专班负责人协助标段监理组负责所管辖专业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3、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执行施工工序、规范和标准。

4、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各种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当发现有危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管理严重失控时,应及时下达停工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向总监办和主管部门报告。

5、负责施工生产中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和预控制,尽力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应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并维护好事故现场。

6、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安全管理月度考核,每月向总监办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统计报表,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

12、标段监理组还应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合同文件规定的安全职责。

13、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省项目办、总监办的安全管理规定。

2、接受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项目办的监督检查以及总监办、监理组的监督管理。

3、负责所承包合同段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本项目的安全施工全面负责。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管理专门机构,足额配备具有资格的专职安全人员(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工作考核体系。

5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的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5、负责施工作业和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和安全条件的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参与施工生产。

6、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识、标牌,特别是在危险区域、有关设施和设备上,必须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预案演练,完善应急预案。

9、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施工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10、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技术。隧道施工必须聘请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进行地质超前预报和隧道监控量测。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前,应按规定通过专家评审后报总监办审批,一般安全技术方案由总监办组织审批。

11、施工设备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有关人员签字。

12、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经相关部门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13、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技术档案,定期进行自查与安全检查,并及时进行整改。

14、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15、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违章要立即制止。

16、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如实报告至当地政府安监部门、总监办和项目办,维护好事故现场,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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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严格执行总监办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并按要求落实到位。

18、严格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和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五、设计单位安全职责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可靠,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把施工安全贯穿设计全过程,努力为施工安全创造条件,承担设计的安全责任。

3、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对施工风险较大的项目,考虑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对施工安全的影响,编制并提供安全技术方案。

4、对施工中遇到影响安全的各种险情、隐患,有责任及时提出安全防护方案。

5、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的措施。

第四章 安全监理岗位责任

一、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负责全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厅质监局、项目办的有关规定。

3、按合同规定配足具备资格的分管安全副总监和安全监理人员。

4、检查、督促、指导分管安全副总监、安全监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

5、检查、督促、指导总监办、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当发现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安全管理严重失控时,下达停工令。

6、负责当地政府安全管理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总监办分管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对总监负责,具体负责全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厅质监局、项目办、总监办的有关规定。

3、负责审批安全监理和施工单位专职安全人员资格条件。

4、检查、督促、安全监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

5、检查、督促、指导总监办、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当发现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安全管理严重失控时,应责成监理下达停工令。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对不职称的监理人员、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应通知相关单位更换。

6、参加全线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培训与经验交流。

7、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批。

9、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三、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对分管安全副总监负责,具体负责全线工程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厅质监局、项目办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

3、检查、督促、指导总监办履行安全职责,并做好记录。

4、负责组织定期召开全线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培训与经验交流。

5、组织总监办实施安全管理季度考核。每季度组织监理对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发现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安全管理严重失控时,应责成监理下达停工令。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对不职称的监理人员、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应通知相关单位更换。

6、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完成总监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四、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具体负责所管标段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2、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初审。

3、负责本监理标段安全管理和施工单位专职安全人员资格条件初审。

4、检查、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工程现场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查记录。当发现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安全管理严重失控时,应及时下达停工令。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对不职称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应通知相关单位更换。

5、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培训与经验交流。

6、负责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及安全生产档案,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7、负责编制安全月报和事故统计工作,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8、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初评。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章 施工安全管理

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安全管理中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切实落实“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设立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施工合同额每5000万元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三、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要做到班组每天、工区每周、项经部每旬一次,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指挥、

9 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同时应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单位下达的整改意见通知,必须立即予以整改。对因严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而被责令停工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没有整改到位的,不得复工。停工期间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四、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公司法人、项经部负责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应取得省部级安全考核资格证;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五、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施工单位在进行技术交底的同时,要层层进行安全交底,说明操作规范和程序,交待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安全技术交底时,要有监理在场,并在交底文件上签字。

六、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要专款专用,应当并只能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七、建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制度。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安全组织设计,该施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和

10 发包人批准。必要时,施工单位还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八、建立危险源告示牌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合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九、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注册登记和维护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对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关法定单位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进行查验。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及非定型设施前,应当经施工单位法人组织对设施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11 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完好、有效,维保人员应在相关检查维保记录上签字,以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同时,还应在使用中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定期自检或委托相关法定单位进行检验检测;检查不合格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报废的,不得使用。

十、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保险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十一、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监理单位、业主和地方安监部门。

十二、施工现场要设臵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十三、施工单位应当为操作人员配齐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十四、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控制。

隧道施工要坚持“五不挖”,即不探明地质情况不挖、不进行测量不挖、不符合设计不挖、不定施工方案不挖、不防护到位不挖,并加强洞口管理。

桥梁下部构造施工要做到“四防”,即防水、防毒、防落、防爆。上部构造施工要做到“五查”,即查高空防坠、查持证上岗、查特种机械、查安全通道、查用电设施。对跨线桥梁,临近公路、民房及人行通道施工也要做到“五查”。即查上下边坡地质监测、查高空施工防落设施,包括通道安全设施、查安全警示标志、查交通管制责任到人、查爆破作业遵规守章。

12 对高边坡施工要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定期监测、必须分级开挖、必须扎牢支架、必须边开挖边防护。

十五、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的埋臵位臵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十六、爆破施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认真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规程》(JTJ076-95)的有关规定,凡爆破施工均应严格规范报批程序,把好安全关。

爆破器材的运输、存放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施工单位领用爆破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工程内容和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范围内使用,并指定专人看护,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照明线路的电源线不准随意乱装、乱接,值班电工要经常进行工地现场巡查。施工单位自备的发电机房要制定专职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用电。

十八、凡设臵在工地的油库、仓库、财务室等是重点防火、防盗部门,必须确定责任人,指派专人值守,并配臵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若因失职引起火灾和被盗,应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一切责任。

十九、施工设施和驻地应有防雷、防风等措施,工地排水系统应安全有效,要加强各种器材物品的管理。水上作业和交通所租用的船舶必须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船舶租用单位是船舶的安全责任人,应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搞好安全管理。

十、对与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停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

二十一、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和举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3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二十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根据程序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同时,施工单位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实事求是的反映事故情况,并提出事故情况报告,按规定接受有关单位的处理。

二十三、项目办、总监办、地方县级以上的安全监管机构和上级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中具有安全执法资格的人员,均有权对施工单位或监理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检查和处罚可以跨级执行。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正执法。

二十四、总监办要对驻地监理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驻地监理履行职责。同时要坚持每月至少一次的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是桥梁、隧道、非稳定性的高边坡和滑坡体。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要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对驻地监理管理不到位的要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并记录在案。根据相关处罚办法和规定给予处理。

二十五、驻地监理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每月不少于二次,对施工单位从内业管理和现场管理两方面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旁站监理要每天对现场安全监控状态进行记录说明,对发现的问题和现场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下达整改指令,所有整改指令必须有回复,保证资料的完整闭合。施工单位对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或发现有危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管理严重失控时,驻地监理应下达停工令。

二十六、总监办对施工单位的检查范围包括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要求的内容,着重应检查几下方面:

(一)内业部分:

1、施工单位各项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交底、安全保障方案、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2、“三类人员”资格证情况(公司法人资格证复印件;项经部领导经理和总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原件);

3、监理下达整改指令的回复和资料的闭合情况;

4、特种设备合格证、年审年检记录、维修纪录;

5、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6、安全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台帐,包括对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劳动保险;

7、安全生产合同(层层签定安全责任合同);

8、安全专项方案的制定;

9、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的记录。

(二)外业部分:

1、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环境、文明施工、交叉作业、立体作业等;

2、危险源告示牌、警示标志;

3、用电设施状况、氧气瓶及其它危险品存放位臵;

4、特种设备的运行状况;

5、隧道施工:

(1)洞口管理(一洞一杆、专人、登记、进洞须知、警示标志等); (2)超前地质钻探和监控量测记录(监控拱顶、地表下沉、净空水平收敛等);

(3)“五不挖”落实情况;

(4)初期支护质量、锚杆施工(位臵、长度、方向)、超挖部分施工、光面爆破情况、仰拱施工、二衬质量(厚度、钢筋布臵、离掌子面距离等);

(5)洞内物资堆放、照明、作业人员反光背心、施工设备反光标志等; (6)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报警器、抽水机、工字钢、铁锹等,根据预案而定);

(7)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日志、监理日志等。

6、桥梁施工:

(1)安全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工艺;

15 (2)桥梁下构施工“四防”;上构施工“五查”; (3)跨线桥梁,临近公路、民房及人行通道施工“五查”。 (4)特殊结构的桥梁还应注意检查监控单位的工作和原始测量数据记录、分析等,确保桥梁平顺合拢。

7、高边坡施工“四个必须”等执行落实情况。

第六章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一、S223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中。项目办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计量支付。

二、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应编制《S223古县至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第XX合同段经理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含分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及项目开支预算清单)报总监办、项目办备案。

三、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开工。

四、施工单位要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登记台帐和相关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总监办要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管。

第七章 安全考核与处罚

一、施工单位现场存在严重违规作业行为,驻地监理要负监管责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无有效处臵或发生安全事故的,驻地监理和总监办同负监管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层层排查事故原因。凡履职不到位的,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理。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触犯法律的,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总监办制定施工单位安全考核办法。施工单位的考核按月进行,由总监办实施。考核结果于次月3号前报项目办综合部,作为综合考核的一部分。

总监办考核按季度进行,统一组织实施。

三、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制度不健全或安全问题或违反安全管理规障制度等情况时,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承包人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停工等处罚,也可并处1-10万元的违约金(有关详细项目及相应的违约金处罚额度另发)。

四、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整改,并应按监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安全监理责任制未建立或不落实的;

2、未配足或配备不具备资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并限期未整改到位的;

3、不按规定组织对所辖标段进行安全检查的;

4、未建立安全监理档案或档案不完善或编造虚假内容的;

5、旁站监理的监理日志中未记录当天安全监理工作情况的;

6、旁站监理对施工现场的违规行为和违章作业不及时制止的;

7、未审查所辖标段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

8、施工单位未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单位未下达整改指令的;

9、施工单位未完成专项安全方案的编制论证工作即批准开工的;

10、所辖标段有危及施工安全的因素或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严重失控,而未及时下达停工令的;

11、所辖标段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监理单位对所辖标段及本单位发生的事故不及时报告,发生瞒报行为的;

12、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

五、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同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1、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无检查记录,或检查次数不够;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隐患整改不力,不按期回复整改指令,未接到复工指令,强行施工的;

17 2、未设立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配臵不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3、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即上岗的;

4、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5、不按规定使用安全专项资金;未购买职工相关保险;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

6、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未验收合格,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或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7、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8、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9、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10、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11、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臵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12、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18

1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

12、安全管理档案混乱,资料不全,弄虚作假的;

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未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未保护甚至破坏事故现场的,或隐瞒不报的;

14、事故发生后未写出书面报告,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

15、对事故调查不配合,谎报、隐瞒事故真相的;

16、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依据相关条款的。第八章 附 则

一、各单位应做好安全工作的相关会议纪录、台账、表格、报表、报告等纪录,并按要求上报或归档。

二、本办法由项目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

青海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18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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