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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19:12: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教育督导室工作制度

一、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市对教育督导工作的要求,制定全县中长期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定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的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并报县政府和市督导室。

二、教育督导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本室人员情况,明确人员分工,确定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进一步完善适应不同基础、不同层次发展水平的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园)水平督导评估,促进每一所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四、适时对职业教育进行督导评估。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督导力度,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推进全县职教、成教、普教协调发展。

五、围绕不同时期教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

六、形成教育督导评估报告。由督导室组织实施的综合性督导和专项督导,督导结束后形成督导工作报告,呈报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并反馈给被督导单位。

七、责成被督导单位限期整改。在督导结束后向被督导对象和

有关部门送达教育督导报告。教育督导报告的内容包括对被督导对象作出的评价、结论,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被督导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总结或整改,并将总结或整改情况报督导室,督导室及时组织回访或复查,切实促进整改工作的落实。

八、坚持对学区、学校各项工作进行随访。不定期的对一个乡镇或者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随机检查、了解情况、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学校工作进行指导。

九、明确划分督学责任区。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和督学的作用,明确由2名或2名以上督学负责若干所学校或一定区域教育工作的经常性督查。责任督学应对责任区内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随机督查,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及时向督导室报告督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

十、坚持深入基层的工作原则。结合教育督导的日常工作,深入基层单位,以不定期的形式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十一、确保督导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督导室组织的重大督导评估活动,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下发督导通报,通过文件、网络等途径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督导结果进行公示、公报。

十二、及时、认真协调处理好对教育工作的举报、投诉。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代表县政府执行督政和督学两项任务,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法规的实施,负责全县教育法规建设的研究、指导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全县教育执法和监督体系。

二、负责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教育工作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依法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负责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进行全面督导评估。

五、负责对教育工作的热点、难点及薄弱环节进行专项督导和调查研究,定期向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督导工作情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和助手的作用。

六、负责研究、制定关于督导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工作制度、全县中长期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督导实施方案;制定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的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教育督导,每次督导结束要形成督导报告,并做好督导反馈工作。

八、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搜集教育改革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坚决制止。

七、组织督导人员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活动,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专题研究,完成有关教育科研立项课题的科研任务。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做到态度积极,办事快捷,保证质量,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团结和带领本室人员开展业务工作,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认真工作,以身作则,热情服务,按时完成各项督导工作任务。

三、制定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工作标准、评估办法,逐步建立科学的督导评估机制。

四、严格按照《督导行为准则》开展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的教育督导工作,积极完成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教育督导工作任务。

五、监督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情况。对全县“两基”工作及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总结推广经验。

六、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教育督导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督导室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总结。

七、负责对教育工作的热点、难点及薄弱环节进行专项督导和调查研究,调查了解中小学、幼儿园对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向县政府和教育局领导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报告督导评估结果,为上级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八、组织督导人员进修,积极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工作。

九、督导室副主任协助督导室主任完成各项督导工作任务。

督导人员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督导行为准则》,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认真工作,要认真执行教育督导规定,严格规范教育督导行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督要知政,导要懂学,查要深入,评要公道,积极完成教育督导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在分工负责的区域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监督、检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对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总结推广乡(镇)教育工作及学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先进经验,调查、研究和分析有关教育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倾听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总上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四、做好督导前的分析、准备工作,按照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教育督导实施方案,制定个人督导行动计划。

五、收集、交流、反馈信息,将听课、查阅作业、教案等教育教学情况及时向教师和学校进行反馈。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讲真话,报实情,杜绝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

六、完成起草教育督导工作计划、教育督导评估方案、教育督导工作报告、教育督导工作总结等有关文稿。

七、要坚持业务自修,积极参与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工作。

八、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要做到依法督导,廉政督导,秉公督导,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教育督导工作程序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按以下程序开展督导工作:

一、依据《评估方案》开展督导

实行学校“自评”与督导室“督评”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听、看、查、访、问卷等多种形式收集信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估质量。

二、按照督导程序组织督导 督导评估程序如下:

1、根据评估任务,制订督导方案;

2、确定评估对象,发出《督导通知》;

3、组织督导队伍,开展业务培训;

4、分组开展督导,认真采集信息;

5、综合分析研究,形成督导结论;

6、认真反馈情况,公布《督导结果》。

三、正确运用督导结果

1、要向县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督导结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通过书面或会议形式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反馈;

3、认真整理督导中所形成的各类资料,建立督导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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