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山二小关于在校园内禁烟的通知
各完小、幼儿园:
为养成师生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营造清新、良好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我校根据教育局相关要求,切实做好禁烟工作,积极创建“无烟学校”。具体要求如下:
1.凡进入我校校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
2.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
3.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
4.学校内不得出现烟头、烟盒。
5.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新学期开学,利用讲座、班队会活动、教师例会等对师生开展禁烟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各校要设立一名禁烟监督员,劝阻吸烟。请广大教职工互相监督,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塔山镇第二中心小学
2014年2月15日
《关于在校园内禁烟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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