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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4 00:25: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3、《安徽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九条

4、《土地登记规则》([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

二、受理范围

本市市辖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者。

三、办理程序:

窗口接受申请—初审—地籍调查和界址测量—审核—公告(限于初始土地登记)—市政府批准登记—交纳规费—发证。

四、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经过本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1份);

2、法人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

4、土地登记审请申批表(原件1份);

5、授权指界委托书(原件1份);

6、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附图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件1份);

7、房产证或其它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核查);

8、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一份);

(2)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契约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3)规划平面图(复印件各一份)。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承诺时限:

报件齐备、规费缴清的,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含地籍调查、界址测量10个工作日,不含初始登记的15日公告时间及用地单位四邻签字盖章时间)。

在登记过程中,如发生土地权属争议,按照《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确权后,再进行登记。

六、收费标准:

皖价费【2008】113号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353708

3、353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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