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重大实设﹝2008﹞43号
关于第一届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第一届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第一届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结题及延期
1、项目结题
各项目组填写《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简称《结题报告》)。送指导教师审阅签署意见后,将《结题报告》(一式四份)及项目组论文、专利、实验日志、实物装置(需提供演示DV)等成果材料,于2008年12月12日前送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2、项目延期
延期结题的项目组,需填写《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阐明延期原因、延期期间工作安排。于2008年12月12日前送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学院签署意见后于12月19日前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教学科备案。
项目组申请延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学院组织专家验收
学院根据项目组结题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安排学生答辩,评定项目成绩。学院将评审结果汇总后,填写《项目结题评审结果汇总表》。于12月19日前将本学院各项目组结题材料(含电子文档)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教学科。
请各学院确定本学院学生答辩时间后,提前三天通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教学科,学校将随机听取部分学院答辩。
三、学校验收及评优
学校根据各学院验收情况,将于12月底进行项目验收及优秀项目评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1、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doc
2、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doc
3、重庆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学院评审意见表.doc
4、第一届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评审结果汇总表.xls 主题词: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08年12月1日印发
中心设备实验室管理处领导检查指导实验室认证工作(200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