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单位证明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职工吴仕菊 ,身份证号
码,因申请提取(转移)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 111000063464 ,个人账号 113022730708 ,开户行建行昆明官渡支行,单位联系电话5891196,职工个人联系电话。
请给予办理。
单位名称(签章)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单位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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