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转移 办理条件
■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原单位辞职后到本市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或在不同区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缴存,需转移其在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 单位因撤并、重组、撤销、解散或破产,需批量或全员转移住房公积金。
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银行承办银行领取《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一式六联。
中心审批:申请人携经单位盖章的转移表格和有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受理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若材料不齐全,开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审批。
承办银行:在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受理完毕后,申请人携转移凭证和单笔审批表到银行承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提交材料
■ 中心内部转移(简称内转),即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都在同一个公积金中心(包括不同公积金承办银行之间转移):公积金转移凭证、新旧公积金存折。
说明:内转时转入中心内容可以不比填写。
■ 中心外部转移(简称外转):即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不在同一个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转移凭证、新旧公积金存折、转入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开户缴存证明。
说明:外转时转入中心本人必须按照开户缴存内容填写。
以上公积金转移单位经办人、其他同事及亲属可以代办。
住房公积金支取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先填写《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加盖预留印章后,持住房公积金存折和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解困房:
■ 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 房屋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 购房首付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2、购买二手房:
■ 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 契税完税证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3、购买拍卖房:
■ 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和复印件
■ 缴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4、购买拆迁安置房:
■ 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 交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在城市规划区内建造自住住房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 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2、在城市规划区内翻建自住住房
■ 原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 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3、在城市规划区外建造自住住房
■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 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 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4、在城市规划区外翻建自住住房
■ 原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 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 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5、大修自住住房
■ 原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 危房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 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银行购房借款合同(含借款借据或转账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 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 二手房贷款另须提供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的
■ 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档案馆出具的夫妻无房证明原件 ■ 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原件和复印件
■ 地税部门出具房屋租赁税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夫妻双方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原件(不提供以单位报送缴交基数为准)
■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配偶不必提供)
五、离退休的
■ 离退休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出境出国定居的
■ 定居地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户口注销证明或身份证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工作调离本省(或异地就业)的
■ 工作调动证明文件(或异地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 异地就业的提供与本市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
■ 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另须面签一份“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的承诺书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