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环宇阳光集团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会议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的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会议服务时间:2011年 7 月 8 日
2、会议服务地点:金元大酒店4F宴会厅
3、会议服务项目:详见附件:庆典账单
4、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场地,允许乙方于7月7日下午1:00前进入活动现场进行布置,以确保活动
正常进行;
6、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协议中,甲方有权在现场进行监督及管理;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公司
相关规定。
7、乙方保证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每一项服务,如果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某一项服务,乙方应及
时调整,以达到甲方的要求。
8、本协议签订当日起,甲方须支付乙方活动总费用的80%定金,即:¥60,649(大写:陆万零陆佰肆
拾玖元整)活动结束当日,甲方结清所有服务费用。如有额外需要的服务,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结算。
二、违约责任
1、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天气原因、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活动不能如期进行,活动可改期举行;若不能改
期举行,达不到效果与乙方无关。
3、由于甲方公司业务与活动时间冲突等原因,造成活动不能如期进行,活动可改期举行,甲方须
至少提前15天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关于不可抗力的界定及处理以国家法律
规定为准。
5、因政府政策等原因造成乙方会议服务不能正常进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6、活动当日,乙方负责管理所派工作人员,遵守酒店相关规定。如因乙方工作人员不当行为而与
酒店发生任何纠纷,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其他条款
1、甲方在确定后需与乙方签订此协议预定,未签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2、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礼仪服务结束,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的签订、修改、解除、争议的解决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
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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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乙 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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