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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3 14:12: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析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原因及对策

洪湖市公安局

(2006年3月3日)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农村的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基础,可谓农业兴则百业兴。农村奔小康,安定是保障。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为全面加强农村建设,实现农村奔小康吹响了新的号角。

一、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治安保持了基本稳定的良好态势,特别是通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大力强化群防群治措施,铲除了一批流氓恶势力,整治了一些治安混乱地区,进一步稳定了农村治安局势。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财、物流动加剧,乡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农村正由封闭半封闭状态向开放活跃转变,治安工作面临的形势更为复杂。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化运行机制和投、融机制的创新,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给农村治安带来了强大冲击,加之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使治安方面不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刑事案件高发,治安形势严峻。在我市,农村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农村社会治安形势带来了严峻挑战。据有关资料显示,1980年,全市农村发刑事案件376起,治安案件431起;1990年,全市农村发刑事案件565起,治安案件711起;2000年,全市农村发刑事案件817起,治安案件1025起。刑事案件发案率平均每10年上升47%,治安案件发案率平均每10年上升54%,特别是农村“民转刑”案件明显增多,成为影响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近五年,农村治安形势虽有所好转,但命案发案率仍居高不下,全年90%命案发生在农村。

(二)群体性事件高发且抵抗性增强。随着改革深入和社会的发展,农村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引发的治安问题也日益突出,常因计划生育、农民负担过重、税费负担不合理、干部工作方法粗暴等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因洪湖水域、田土、边界引发大型械斗事件和治安案件,或因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引发刑事案件和扛尸闹事事件。特别是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主要方面,不仅造成了大量的财物损失,而且牵扯分散了基层组织和公安民警的许多精力和时间。

(三)突发性越级上访时有发生。由于群众对基层政权组织的不信任,加 1

上思想上存在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意识,认为只有闹了,领导才会重视,才能使自己的问题尽快得到解决或者使问题解决的结果有利于自己,所以当一些人主观意愿得不到满足时就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上访告状。此外,更有甚者,借上访名义,要挟政府,以达到其个人目的。

(四)农民与村干部之间矛盾突出。良好的干群关系,是做好农村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维护我市农村稳定的重要保障。由于种种原因,村民对村干部工作不信任,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矛盾突出,甚至发展到村民损坏集体办公设施,对村干部进行人身攻击的程度。

(六)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在农村屡禁不止。农村文化娱乐生活单调与农民精神生活的需要之间的矛盾是黄赌现象盛行的根本原因。在我市农民普遍富裕起来的同时,农村的娱乐设施却相对较少,农民精神生活相对空虚,加之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造成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在我市农村大为盛行。在个别地方,宗族势力抬头,滋扰乡里。邪教、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

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因素的主要根源

(一)法制观念淡薄,道德思想腐朽是农村不稳定因素存在的思想文化根源。改革开放以后,农村自然经济解体,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由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对滞后,农村社会管理职能相对弱化,一些落后愚昧、消极腐朽的文化趁虚而入,一些本已消失的思想又卷土重来,死灰复燃,农村道德水平滑坡,农民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发生扭曲,邪教组织得以发展,封建迷信抬头,封建行帮没落文化蔓延,宗族势力、地方恶势力复苏。在重建的多元价值体系中,市场经济的消极因素凝合成畸变的价值观念,导致拜金主义作用泛化,使拥有一部分成员经不起诱惑,成为其产生犯罪的驱动力和内在原因。加之农村普法工作不深入,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助长了歪风邪气的势头。少数农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日常生活、劳动交往中产生纠纷后,不是运用法律或行政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采用自行了断的方式解决。同时,在思想上反映出强烈的攻击意识,每遇纠纷乍起,只信拳头,不讲法律。在行为上表现为不计后果,械斗双方往往不怕丢命伤身,唯恐丢脸“掉价”。

(二)农民负担过重,农民收入过低,是农村不稳定因素存在的经济根源。农业问题和农村问题一直是中国经济的基本问题,而且是一些基本的难题。前几年,由于农民负担过重,导致农民收入过低。近几年,中央虽逐步在减少农

2业税,提高农民收入,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农民收入仍处于低水平运行。正是由于农民收入相对较低与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不相适应,农民生产方式、生产工具改善不大,城乡差距日益拉大,人口过速增长与高消费高需求产生了巨大反差,在这种交合矛盾中,农民心理产生紧张情绪,各类社会矛盾增多,有些人为占有他人的利益,不择手段,不惜一切。农村不同成员之间的磨擦不断加剧,导致纠纷大量萌生,治安刑事犯罪活动也不断攀升。

(三)基层组织涣散,干群关系紧张是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存在的政治根源。一是农村基层组织涣散,思想政治工作不力。近些年来,一些农村基层组织涣散,思想政治工作无人抓,精神文明建设滑坡,一部分农民缺乏社会主义新思想的引导,一些封建糟粕和陈腐落后的意识形态死灰复燃,占据了部分阵地。二是基层调解组织无力,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少数调解干部素质低劣,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差,或对纠纷见怪不怪,能拖则拖,缺乏权威性和果断性,致使矛盾延期不能解决,加剧了当事人对立情绪的激化,少数调解组织有名无实,工作没有正常开展。一些纠纷久拖不决,小事变大,由一般的民事纠纷酿成严重的治安案件,轻微的违法行为发展为恶性的暴力犯罪。宗族之间争湖泊、争边界,治保工作不力,村干部调解不及时,以致愈演愈烈,酿成流血事件。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预防工作抓得不力。现在,各乡镇均建有综治委、综治办,但具体工作落实不够,少数综治干部只是有名无实,没有很好领导和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说的多,抓的少。家庭功能萎缩,亲属关系疏远,对孩子娇生惯养,宠爱有加,学校教育方向偏差,对孩子的思想品德教育抓得不够。只有公安部门独家“经营”,社会治安未发挥正常的整体效益,未强化社会防范机制。四是社会控制功能弱化,基层基础工作很差。近年来,公安部门虽严打不断,但整个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主要是因为基层基础工作薄弱,防范工作抓得不够,不少地方治保会、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有名无实,根本不起作用。群众对犯罪活动疾恶如仇,见义勇为的精神减弱了,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降低了。五是干群矛盾突出。一些基层干部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想问题,办事情脱离实际,决策上表现很大盲目性,这种盲目性,损害了群众的既得利益,伤害了农民朴素的感情,最终酿成干群矛盾。有些干部在生产上一切唯上是听,只对上负责,保“乌纱帽”,不对下负责,搞“教条主义”,打破农民的生产计划,严重干扰农民生产自主权,不仅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而且造成干部瞎指挥与农民生产自主的矛盾。还有一些干部利用职权,搞内外有别,搞优亲厚友,违反政策,多吃多占,贪污腐化,侵犯农民利益,

3造成干部官僚主义与农民争取权利的矛盾。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对策

(一)加强农业工作,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夯实确保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经济基础。一是发展农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要把加强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整个经济工作的突出任务;把农民是否增加收入和减轻负担作为检验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标准。二是增加投入,加快农村发展。要通过政府增加投入,给广大农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降低农民的直接生产成本,同时给农民提供一些劳务的就业机会。在农业生产和经营机制上,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努力推进农业生产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在生产管理上,要着力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推进农村经济的现代化步伐。三是深化改革,减轻农民负担。要通过调整税收政策等制度化手段和深化农村行政体制改革等行政手段,努力减轻农民负担。四是转移农村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要通过转移农村劳动力,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来改善农民的经济状况,逐步缩小城乡差别。要调整管理思路,更新思想观念,服务和引导农村人口的合理流动,保护农民,保护生产力,想方设法帮助而不是限制农民致富。要以积极的姿态消除各种偏见,正确看待“农民进城”所带来的现实问题,改“堵”为“疏”,变“限制”为“引导”,弃“单纯管理”取“管理与服务”并重,从而真正敞开“农民进城”的大门。

(二)发扬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优化干群关系,稳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巩固维护农村治安大局的政治基础。一是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从机关走进农户,开展调查研究。广大农村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农村的田间地头,克服坐堂办公的机关化倾向,全面掌握农民群众的所思所想,了解农村社会的实际状况,与农民群众一道,研究改变农村面貌、发展农村经济的思路和办法。在干部转变作风过程中,公安机关更应发挥示范作用,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利益为已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巩固农村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二是相信和依靠群众,稳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群众赞成不赞成作为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既要防止农村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的把持,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又要坚决克服违背大多农民群众意愿的行政干预,引导广大农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不遗余力地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推进乡务公开、村务公开,建立乡民、村民监督委员会,恢复农村社会的亲和关系,拉近农村社会的干群关

4系。三是倡导建立农村合法社会团体,使农民群众有更多反映心声的合理途径。要转变机关作风,畅通言路,让群众尽可能通过合法渠道表达意愿,寻求解决有关问题的合理办法。同时,要通过积极倡导建立农民协会等合法的社团组织,畅通群众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渠道,让农民群众逐渐学会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要求的方法,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强化农村法律及其它中介服务,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和其它中介服务向农村延伸。有关部门要想方设法降低服务成本,提高诚信度,真正面向农民群众,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净化农村社会风气,营造优化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思想基础。一是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倡导主旋律。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弘扬集体主义道德风尚,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鼓励农民群众关心和参与农村公共事业,维护农村地区传统的社会公德,采取教育引导与政策制约相结合的手段,防止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过度铺陈奢侈享受、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鼓励走共同富裕之路。同时,要大力开展农村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破除封建迷信,严防邪教渗透,弹压不法宗族势力。二是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巩固农村文化阵地。要提高乡镇、村干部的思想认识,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列入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内容;要加强以村为主体,以乡镇为依托的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建立党员活动室、科普小组、阅览室、卫生健康指导站等农村文化阵地;要积极引导农村“能人”成为主流文化宣传员,发挥农村知识型人才的作用,宣传好党的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要通过农村学校这一重要的阵地,把农村下一代培养成有知识、有文化、讲文明、讲卫生的高素质公民;要调动城市文化资源,动员和引导作家、艺术家和科技工作者深入农村社会和农村生活,了解农村,关心农民,把健康有益的文化带进农村,用先进文化和先进思想统领农村文化阵地。三是建立现代化农民制度和科学、文明、开放的农村文化制度。要在农村确实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学龄儿童的入学率应达到100%,要通过更为有效的制度化手段帮助贫困家庭的子女上学;要加快民办教师国家化和教师体制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应在农村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给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赋于新的内涵和时代特征;农民应进一步解放思想,了解世界,吸收现代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在观念意识、生产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与全球接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努力体现法治、公平、公正、高效、开放等现代理念,逐步放低管理门槛,削除歧视性政策,在医疗保障、养老保险、义务教育、住房、

5燃料、财政补贴、基础设施建设、电费价格等方面给农民以国民待遇。

(四)改革农村警务模式,构筑农村防控体系,整合社会治安资源,落实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工作基础。一是调整警务模式,强化公安机关农村现实治安形势的适应性。要进一步改革现有的公安勤务体制,摒弃与公安工作任务和目标相抵触的工作方式,调整与当前治安形势不相适应的方面。要改变原有的被动型警务模式,改变“脚痛医脚,头痛医头”的救火式工作方式,实施主动型警务战略。在刑事侦查方面,要改变等案上门的被动局面,全面开展刑侦基础业务建设,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的控制力;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方面,要努力开拓情报信息渠道,强化情报工作的渗透力,对影响农村稳定的情况,早发现、早掌握、早预防、早处臵,牢牢把握斗争的主动权。要转变工作方式,除了深入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外,改革警务活动中居高临下的调查工作方式,变审查式、调查式为交谈式、访谈式,与农民群众坦诚相待,在访谈活动中捕捉社会面治安信息。二是强化服务意识,把握农村警务改革的根本内涵。要树立科学的“服务”观念,把服务意识融入到侦察破案、治安行政、调解纠纷、交通管理、安全检查、便民利民等全部警务活动之中。要把服务工作与公安工作的公平、公正、高效等要求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公平、公正、高效的警务工作来实现对群众的服务,让群众满意。要通过关心了解农民的疾苦,倾听农民群众的呼声,反映农民群众的心声,帮助农民群众致富出点子来体现公安机关的服务。三是构筑防控体系,提高农村社会治安工作的有效性。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推进农村社会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提高。要结合开展普法活动,运用犯罪预防早期干预理论,凸现对部分社会成员不良行为的矫正,减少和遏制他们的犯罪冲动,让农民群众知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以及违法犯罪的后果。要凸现被害预防意识的教育和被害预防知识的宣传,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提高防范常规犯罪的能力。要加强对农村流动人口中的刑嫌人员、游手好闲的青少年群体、归正人员和潜在的铤而走险人员等重点对象的管理与控制,把对重点对象的管理和控制作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抓住不放,纳入我们的工作视线,及时开展必要的干预和预防。四是整合社会治安资源,探索农村社会治安的根本出路。要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参与,整合各社会力量,切实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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