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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体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14:24: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庆市体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适应重庆市体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体育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水平,促使体育科技与各项体育工作紧密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体育科研以贯彻科技兴体为指导思想,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科技力量,紧密结合体育运动实践,鼓励科技创新,全面推进体育科技进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体育局组织实施的体育科研项目研究(以下简称项目)。

第四条

市体育局全面负责项目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市体育局科教处负责具体实施。即负责制定项目计划,组织审议及批准项目立项,审批项目经费预算计划,监督检查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组织项目验收,成果鉴定以及成果管理等。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研究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按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和计划任务书,提交项目验收全部文件材料,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对项目目标的实现、任务的完成、关键技术的突破及涉密项目的科技保密等,承担组织实施的责任。

项目负责人按照计划任务书内容,在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下主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 1请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合作单位间协议(或合同)书应含研究任务、协作内容、工作条件、经费分配、经费拨付方式、成果权属等相关责任内容。

第八条

申请人按下列要求申报局管项目:

(一)认真如实填写《重庆市体育局科研项目申报书》,并将申报书一式四份打印上报。

(二)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表的主要内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能否胜任该项目研究进行认真审核,由单位主要领导人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根据每年度颁布的体育科研项目指南,于每年度3月1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以及电子版报市体育局。填写不符合要求、申报手续不全及逾期申报的项目概不受理。

第三章 评审与立项

第九条

市体育局负责对招标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组(3-5人)进行评审。评议推荐的优选或备选项目均须填写评分表和综合意见表,对落选项目也要给出综合评审意见。评审方式为会议评审、通讯评审或答辩式评审等。

第十条

项目目评审的主要原则是:

(一)项目申报须符合项目指南的范围及要求。

(二)项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预计解决的问题或创新

- 3或部分项目经费、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局管项目资格的处理。

第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或中止研究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体育局批准后方可变更或终止。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已做工作、经费使用、已购仪器设备、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报市体育局备案。项目结余经费由市体育局统一安排。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预算管理。

(一)局管项目实行资助经费项目、部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三种。资助经费项目和部分资助经费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责任人按照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制定经费预算,经市体育局审核后拨付。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研究配套一定数量的资金。在确定项目时,对有配套资金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设备费、管理费、人员费等。

1、科研业务费包括测试、计算、分析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计算机编程及机时费,实验动物的购置、饲养费,协作费(外单位承担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差旅费,业务资料及翻译费、检索查新费,打印、论文发表及出版费,知识产权登记费,调研及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结题验收费等。

- 5理和使用。科研项目有两个以上承担单位的,应按协议(合同)书确定的各单位资助经费额度分别提取,不得重复提取。管理费应按当年实际拨款额的10%提取;人员费应按人员费预算比例的50%提取,其余50%应在科研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提取,不得提前提取。

(四)购置专用仪器设备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或研制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管理权和使用权由依托单位与承担单位协商确定,并纳入相关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的处置按市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项目经费中不得列支通讯费、市内交通费和餐费。确需支出的,可根据项目需要和经费总额情况,在资助经费的1-2%额度内编制公杂费预算,经批准后,以公杂费补贴形式发放给项目主要承担人员。

(六)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不得用于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福利性支出和生活性支出等。严禁“以白条列支”、“以借代支”、“以拨代支”等违规行为。

(七)承担单位应在每年11月15日填写本年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并与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经费支出明细,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体育局科教处。

(八)项目结题时应提交项目经费开支决算报告,并接受市体育局及有关审计部门的核查。

(九)结题项目的结余资金,经市体育局批准后,优先安

- 7实事求是的评价。项目验收的形式包括:会议审查验收、评审验收、实地考察验收、功能演示验收等。验收合格的,由市体育局颁发结题证书。

第二十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重庆市体育局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和《财务报告》(含经费开支明细),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合格后,连同以下文件资料共四份报市体育局申请结题:

(一)项目研究工作报告;

(二)项目研究成果报告;

(三)项目主要技术资料。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或复议三种情况。

(一)项目计划目标和任务按照任务目标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为通过验收,并颁发结题证书。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1.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的;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3.未经申请或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考核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

4.超过项目批复或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说明;

5.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市体育局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并取消其三年内承担市体育局课题的资格。

- 9第二十五条

市体育科研成果所有权归市体育局和项目完成单位共有,项目组全体成员和其所在单位有责任向社会推广体育科技成果,促使其发挥效益。任何一方未经他方同意不得对外公布和推广应用。

第二十六条

项目通过鉴定或总结后,承担单位必须及时办理成果的归档和登记手续,提交三千字左右能反映本成果主要内容、结论的综合性提要。凡具有重要应用推广价值的体育科研成果,由市体育局统一安排向有关部门介绍推荐,有的可列入各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组织推广。包括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择优出版科研成果专辑。

第八章 附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重庆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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