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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14:44: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理大產學研基地(深圳)有限公司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理大產學研基地(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领域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甲方与乙方愿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双方一致同意就中国高速铁路建设领域开展长期合作。

一、合作纲领

1.1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合作目标

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扩大双方在XXXX專業領域的影响力,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并且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1.3合作内容与范围

双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XXX-领域各技术项目合作

二、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 7 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负责项目的市场开拓及其宣传,提升甲乙双方的市场影响力。

2.1.2向乙方提供具体项目需求,及时反馈用户对产品的使用意见和建议。

2.1.3负责对外签署项目合同。

2.1.4按照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需求及相关条件,完成项目开发任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和要求向甲方提供该产品。 2.2.2参与甲方组织的项目测试,负责制定测试计划。 2.2.3协助甲方的项目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2.2.4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项目培训和指导,参加甲方对终端用户的相关培训,必要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三、本协议其它约定

3.1甲方向乙方提供具体项目需求,乙方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项目方案制定及技术研发。

3.2待项目进入商务实施阶段,甲方将根据对外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与乙方另行签定《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将包括项目费用及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

3.3甲方提供相关项目信息给乙方,乙方应当在接到项目信息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开展评估并着手研发工作,不得因相关项

2 / 7 目合作协议的签定而影响项目的开发进程。如有疑议,乙方需及时以书面形式通过商业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告之甲方。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认真务实、友好协商的原则受善加以解决。

四、协议附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做为后期项目合作的基本准则,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但仅限于具体项目有限适用。

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项目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服务范围、收费模式及其他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签署。

五、付款方式

5.1报酬及支付

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双方将通過友好協商在签定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中说明報酬及支付方式。

5.2对应付款项的争议

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发票。如果甲方对于乙方所出具发票的部分款项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此等异议。双方应当立即就甲方所异议的款项

3 / 7 进行友好磋商,以解决此等异议。本规定不影响本协议书的其他规定,且对部分款项的异议不应影响不存在争议款项的如期支付。

六、声明与保证

6.1 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

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组织机构;

乙方经营的合作范围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當地的有关法律法规。

6.2 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经营的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固定的经营资质。

七、知识产权的保护

7.1合作双方在执行项目之前各自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执行本项目而改变。任何原有知识产权的应用,须与拥有方商讨,并签定有偿授权合同。

7.2 在技术系统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各专利、技术及软件著作权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7.2甲乙双方一旦达成合作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內乙方參與該項目的科研人員不得就项目内容与第三方进行合作,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或让第三方知悉。

7.3乙方如就开发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成果发表学术论文,在正式投稿之前需报甲方审查通过。在不影响甲方商業利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無故不給予批准,並應於接獲要求后+四天內給予答覆。

4 / 7 7.4在项目研发、实施的整个过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第三方指控有关的侵权事件,应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擔之經濟責任以該項目乙方已收之服务報酬為上限。

八、联系方式

本战略合作协议内的所有通知及联系均应以商业信函、传真、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同时,甲方指定

联系人: 电 话: 电 邮: 传 真: 邮寄地址: 作为甲方与乙方联系的官方联系人。 乙方指定

联系人: 电 话: 电 邮: 传 真: 邮寄地址: 作为乙方与甲方联系的官方联系人。

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联系,由甲乙双方官方联系人分别以书面的形式(包括电子邮件)通知对方并出具项目联系单,项目联系单

5 / 7 内与项目有关的任何联系均认为合法有效。在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进行更改之前,以上联系方式一直有效。

九、保密条款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合作意向书有效期还是合作框架协议终止以后五年內,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意向书内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拟合作内容在拟合作区域单方独立实施,亦不得与第三方联合实施。

十、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十一、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难以履行的,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11.2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所指明的不可抗力。

十二、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

6 / 7 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合同签定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十三、其它

13.1本协议期满后在双方同意下,可作修订或续期。如任何一方拟终止本协议,也可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本协议终止前开展的计划不受终止的影响。

13.2本协议未涉及的项目及未尽操作性的事宜,可根据具体项目另行协商解决。

13.3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3.5本协议附件及任何补充文件、修改文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香港理工大学 公司签章: 机构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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