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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助农取款”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08:55: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助农取款”服务协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助农取款”合作商户(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开展“助农取款服务”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助农取款服务”服务内容

“助农取款服务”是甲方为乙方布放固话支付终端,利用乙方流动现金,通过银行卡助农取款交易为借记卡持卡人提供的小额取款及余额查询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利根据国家规定和助农取款业务发展情况,以公告的方式修改业务规定、业务规则和协议条款。公告期满,若乙方未撤销“助农取款服务”的,则视为同意相关修改。

(二)甲方有义务及时准确执行乙方发送的交易指令,并向乙方返回业务处理信息。交易过程中,若因线路、终端故障等到造成的不确定交易状态,以甲方后台账务处理系统电子信息记录为准。

(三)乙方申请“助农取款服务”后,甲方应及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如审核通过,甲方人员上门为乙方安装固话支付终端。乙方在固话支付终端上刷卡开通业务后,即可进行正常交易。

(四)乙方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开展“助农取款服务”的资格: 1.发生虚假交易或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 2.牟取不正当利益;

3.未按相关要求对取款人进行身份确认办理提现业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办理提现业务中,故意使用假币的;

5.固话支付终端使用不当,多次损坏或私自拆卸固话支付终端,无法修复的; 6.固话支付终端长期闲置不用,连续3个月未发生交易; 7.出现其他不利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利益情况的。

(五)乙方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再次发生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开展“助农取款服务”的资格:

1.未按要求登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台账”;

2.未按要求对取款人进行身份确认进行办理的,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提现现金未经验钞机鉴别真伪或没有登记钞票编号直接交给客户的; 4.多次被客户投诉无理由拒绝客户提现,刁难客户的;

5.受理商易通银行助农取款服务点,未按规定悬挂统一标识牌的;

(六)如遇下列情况发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乙方申请此业务时,因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

2.乙方办理业务时,弄虚作假,操作和使用不当,从事违规或违法交易造成的损失; 3.因乙方电话或手机欠费导致交易不成功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申请开展“助农取款服务”时,须具备“商易通”客户资格,此外还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能够证明本人合法经营资格的其他材料;税务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证、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经营证明;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二)乙方成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后,须按规定悬挂统一标识牌。

(三)乙方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交易过程产生的市话和短信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按照甲方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交易类型进行合法交易,若违反此规定,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如需修改“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申请信息,应持本人有效实名证件,到甲方原受理机构办理,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易通”业务申请(修改、撤销)表》,甲方在完成信息修改后通知乙方;乙方如停止“商易通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应持本人有效实名证件、电话终端和密钥卡,到甲方原受理机构办理,填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易通”业务申请(修改、撤销)表》。

(六)“助农取款服务”中,助农取款交易必须刷卡并验证密码。助农取款交易成功后,取款资金结算至乙方结算账户中,乙方以自有资金交付给取款人。乙方须备付一定额度的流动资金。本行助农取款业务资金实时结算至乙方主卡账户,正常情况下,跨行助农取款业务资金T+1日结算至乙方主卡账户。

(七)乙方须遵守以下规定:对取款人身份进行确认;逐笔登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台账”,准确记录取款日期、取款人身份信息、取款金额等内容,取款人或代理人需签字(指纹)确认;“助农取款服务”手续费从取款方(即转出方)账户扣收,服务点不得以现金方式收取费用;“助农取款”交易成功后,打印交易凭条,一联交客户,一联由服务点保管,一联随“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台账”由客户经理交至银行保存,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服务点每日营业结束时,需对当天交易进行核对,如有异常,应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查明原因。

(八)交付现金时,乙方与取款客户需通过验钞机进行现金真伪确认;如没有配备验钞机,则必须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台账”中登记取款钞票的编号,严厉杜绝假币交易。

(九)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开展年检工作,含工商、税务年检。

(十)乙方应妥善保管绑定绿卡、绿卡密码、密钥卡、固话终端等设备,不得随意拆卸密钥卡、固话终端等设备,因私自拆卸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乙方不得利用固话支付终端不正当牟利、从事虚假交易或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

(十二)因乙方操作不当、未遵守相关义务、从事违规或违法交易等导致的纠纷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对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其他

(一)差错处理。乙方在发生助农取款交易差错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经理,明确说明发生的可能原因、有关账号、交易金额等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甲方应及时处理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乙方。

(二)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自乙方在甲方提供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易通”业务申请(修改、撤销)表》上签字,并经邮政储蓄机构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无书面异议的,协议有效期自动展期一年。展期次数不限。

(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方式进行明确。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助农取款服务

助农取款服务工作汇报

助农取款知多少

助农取款(推荐)

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讲话

关于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调研

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宣传方案

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宣传方案

助农取款 民心工程(优秀)

银行卡助农取款申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助农取款”服务协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助农取款”服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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