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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31 21:05:54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乐居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物业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

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

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九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的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武威市凉州区号栋号房号车位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安防、

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于管理;

2、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职业化物业管理;

3、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5、制止违反《业主规约》、《业主手册》和本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6、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

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依据本协议向收取物业费用及其他费用;

8、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底计划;

9、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

10、前期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期限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

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有偿服务;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4、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规约》、《业主手册》、

本协议以及本物业的管理规定;

5、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应交纳公共维

修基金;

6、遵守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

规定以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乐居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等;

7、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8、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改变其使用功能;

9、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10、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甲方签订本协议和遵守《业主规约》承诺书的内容,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11、在使用独立采暖炉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的内容,以免发生人身危害;

12、顶层平台不得搭建阳光屋、遮阳棚、铁架、藤架等任何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内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女儿墙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环境卫生;

13、在房屋内装饰装修时禁止破坏在地面敷设的采暖管线;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户墙面、楼梯间、电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包括道路、化粪池、自行车棚、停车场;

四、共用绿地、水体、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管理;

五、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及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清运小区内住户的垃圾到垃圾转运站;

六、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七、维护公共秩序、安全管理防范服务,包括门岗执勤、巡视;

八、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及业主档案管理;

九、乙方应当公示特约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收费标准,当业主提出上述委托服务要求时,乙方应当提供服务,业主应按约定付费。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楼宇外观管理

1、保持原设计,楼宇外观完整统一;

2、有明显的楼栋号标识;

二、设备运行管理

1、定期进行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符合技术监督部门安全要求;

2设备房标志齐全、规范,有设备突发故障的应急预案

3、操作维护人员职责明确;

4、设备房卫生整洁、通风。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场地的维修、养护

1、建立共用设施档案,对共用设施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修养护;

2、公共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其用途;

3、道路、楼道、停车场完好、平整、畅通;

4、公共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0%;

5、保持水体运行正常。

四、环境卫生

1、环境清洁,合理配置垃圾箱,定点投放,日产日清;

3、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4、根据季节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

五、绿化养护

1、配置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管;

2、植物生长良好、整洁、修剪整齐、美观,枯枝败叶就杂草及时安排清除

3、定期浇灌、施肥和松土,及时补栽补种;

4、定期喷洒药物,无病虫害。

六、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管理

1、建立车辆管理制度;

2、设置完善的交通标识;

3、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七、公共秩序及安全防范

1、建立安全防范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尽量减少宠物扰民现象;

3、管理区域内无擅自占地经营现象。

八、消防管理

1、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有消防预案;

2、保障消防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3、做好消防宣传、演练工作。

九、业主对乙方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项目物业服务收费形式以下执行

1、包干制(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区域支付固定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

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3、本收费形式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不包括公摊水、电费、电梯运行以及电梯空调电费,太阳能水泵运行,专项及特约服务奖根据买受人需求另行协议收费。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物业费从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开始计收;

2、物业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元∕㎡;

3、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水电公摊以及法律规定的双方协议的其它费用;

4、交纳费用时间:住宅业主、物业使用人可选择月交、季度交,但商铺必须按月交相关费用;

5、业主、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三、车辆停放费

车辆停放费由业主使用人按下列标准交纳:(按武威市物价委规定执行,并随之修改而变动)

1机动车辆

(2)地下车位:小车按元∕辆•月 (3)摩托车按:

2、非机动车辆

(1)自行车按:

(2)电动车按:(不含充电费)

3、临时停车费:根据甘肃省物价委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交纳费用的时间同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时间,逾期交纳的费用,其违约责任同供逾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违约责任。

四、业主有财产(包括车辆等)保管要求的,另行书面协议约定。

五、其他服务费按约定支付。

第六条: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一、根据武威市房地产管理局【2010】71号文件,维修基金一律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或按房款%的比例缴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委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不理向产权人续筹;

四、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抵押或馈赠其单元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时过户。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致使甲方未能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超标部分费用,退还利息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各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七条:附则

一、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剂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若协商无效,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手册》、遵守《业主规约》承诺书等有关附件;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甲方:乐居物业管理公司乙方: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2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乙方:购房人(业主):

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取得了由******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权。现以与******置业有限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依据,制定本协议。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并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正式接管小区物业服务之日止。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如下:

类型:

座落位置: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临时管理规约》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4、制止乙方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行为;

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年度年底向乙方公布房屋设备运行费、维修费的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由乙方签字确认《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各项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须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安排受让方与甲方重新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公共区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排雨/排污管道、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景观、湖泊、道路、路灯、文化体育场所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公共设施、共用部位的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收集(不上门收集)等服务;

2、室外公共绿地养护。

四、保安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具体工作内容:

1、提供安全防范服务(包括门卫值勤、安全巡视、安全监控与消防管理);

车辆管理服务(包括泊位管理、停车管理与交通秩序管理);保安应急处

理服务(包括火警事故、治安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等;

2、不承担确保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人身、财产免受不法侵害的义务。

五、交通秩序

1、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请停放于别墅车库内;

2、机动车辆凭证出入小区,按小区内指示标志行驶。

六、房屋装修管理

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执行。

第三条物业服务质量

一、公用设施设备管理

1、设施设备运行、使用、维护有记录,无事故隐患;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保持设施设备完好;

3、制定出现故障后的应急处理方案;

4、设备按设计要求正常运行,不自行降低设备运行指标。

二、共用部位管理

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持完好。

三、环境卫生

1、道路等共用场地每天循环保洁;

2、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日产日清。

四、绿化

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斑秃;

2、保持绿地清洁。

五、保安、消防、车辆

1、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文明值勤,接警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

2、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制定消防应急方

案;

3、机动车辆进出登记。

六、报修:

小修: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工作完毕做到工完料清。

急修:接报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工作完毕做到工完料清。

七、小区照明系统的照明度保持交付使用时的形象,灯罩定期擦拭。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自入伙通知单通知的交付次日起;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人事费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保安、保洁、公共区域的绿化、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法规规定的所有费用;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别墅: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收取(物价局申报核准价为每平方米****元),该收费标准实行有效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起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另定。

四、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按季度预先交纳,每季度首月20日前为交纳期限。

五、乙方房屋空置,需提前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按70%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产生的所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物业其它有关费用。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甲方为方便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而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项目见《****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保修期已过的维修养护,由甲方参照政府规定进行收费。

第六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无锡市的有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办理进户手续时

二、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物业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三、维修基金续筹,维修基金的余额用至首期维修基金的30%时,维修基金暂缓使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再次筹集,再次筹集后的维修基金余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基金数额。

第七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可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包含。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及退还利息。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按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实际应交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数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无锡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六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正式接管小区物业后失效。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本《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述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日

推荐第3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______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_________。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____等。

三、环境卫生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

(3)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五、绿化: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七、保安:

1._________

2._________

八、消防:

1._________

2.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小修

(1)_________

(2)_________

2.急修

(1)_________

(2)_________

十、_________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_________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

(1)_________

(2)_________

2.非机动车

(1)_________

(2)_________

二、有线电视:

1._________

2._________

三、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_________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_________交纳维修基金_________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_________。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__;

五、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物业使用守则》

2.《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推荐第4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购房人) :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服务。 本物业名称:_中航格澜阳光花园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深(宝)预买字(—)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号、位置 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 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和《装修管理责任书》 ;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 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

,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协义;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 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外观整洁、完好; 2.空调、防盗网安装统一有序,无违章搭建。

二、设备运行: 1.各类设备运行正常,有专业人员管理、维护; 2.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部位完好,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有专业人员管理、维护; 2.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四、环境卫生: 1.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 2.垃圾日产日清。

五、绿化: 1.绿化植物生长良好; 2.修剪整齐、美观。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车辆停泊有序,交通秩序有序,24 小时管理; 2.无安全隐患,管理制度健全、落实。

七、保安;1.安全保卫制度健全、落实,统一着装、管理有序; 2.无因物业管理企业责任造成的刑事案件。

八、消防:

: 1.消防设备设施运行良好,制度落实; 2.小区内公共区域无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不超过 24 小时。 急修,维修人员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2.商业区内车辆临时停放或按月存放,按照深圳市社会公共类停 车场的市场调节价执行。 非机动车 1.在住宅区内指定位置且有专人管理的,自行车按月停放,每月 10 元;

二、特约服务费用:按照市场调节价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 处理。

推荐第5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加强居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双方当事人根据购房协议的约定及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一、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

二、物业服务等级为

三、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类 型__________(多层公寓、小高层公寓、高层公寓、排屋、别墅等)

2、座落位臵__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4、产权性质:_______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 。

五、甲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维修管理:

1、房屋建筑的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等,并承担费用;

2、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合同约定甲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除外;

3、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环境卫生:

1、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清洁;

2、道路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

3、垃圾的收集、清运;

4、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三、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四、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五、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1、安全监控;

2、24小时巡视;

3、门岗执勤。

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2、乙方装修前应告知甲方并填写相应表格予以备案;

3、装修垃圾必须堆放在甲方指定的位臵,如需甲方负责清运,按业主产权面积收取3元/㎡装修垃圾清运费。

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八、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九、在本协议期内,甲方负责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3 管理商业用房(注:根据当地规定),物业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的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入的所有及使用等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办理。

十、单个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委托甲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甲方是否接受委托,以及服务内容和费用等相关事项由单个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和甲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十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特色服务或增值服务(详见附件 )。 (注:若没有相应内容此条应删除。) 十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限是以本项目交付时间为×年×月×日为前提,若实际交付时间有调整的则本协议期限自动相应调整)。但是,本协议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然终止。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4 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与其物业服务等级相匹配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 )

或甲方按照下列约定,努力实现服务标准

一、房屋外观:保证整体美观;

二、设备运行:加强日常检查巡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故障排除不过夜;

三、公共环境:实行标准化的清扫保洁,确保公共区域及卫生责任区域的容貌整洁;

四、绿化:确保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五、保安、交通秩序:实行24小时保安服务,建立严格的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管理制度,确保业主及使用人的安全,保证正常的工作、生活环境,维护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维修: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七、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八、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第五条 前期物业服务费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方式,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或经合法程序调整后的标准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并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本协议附件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

5 以列支,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二、前期物业服务费自本物业交付之日或建设单位发出的交付通知指定的交付日期之次月起计收,除乙方与建设单位对交付日期另行达成书面协议或司法裁定对交付日期另行作出确认外,乙方不得以房屋质量或以未领房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

三、对于已交付使用,但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尚未入住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用房、地下车位、会所等)物业服务费按本协议约定由乙方全额缴纳。

四、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物业服务费每 个月预缴一次,缴纳费用时间为每 个月的第1个月上旬,乙方或物业使用人应在约定缴费的时间内按时缴费。

五、房屋建筑物业服务收费:

1、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2、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3、排屋: 元/月〃平方米;

4、别墅: 元/月〃平方米;

5、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

6、办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7、幼儿园: 元/月〃平方米;

8、会所: 元/月〃平方米;

六、乙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责任。乙方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七、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八、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地下车库/车位(已购买): 元/月〃车

2、地下车库/车位(租用): 元/月〃车

3、露天车位: 元/月〃车

4、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车: 元/月〃车

5、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九、其他:

十、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及物价指数变化,凡遇到国家、市政府及有关物价部门对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发布新的批准调整文件时,按新文件的规定执行;

十一、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其中垃圾清运费仅指日常生活垃圾、办公垃圾清运费);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管理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9、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一、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二、生活垃圾处臵费:根据政府文件执行,如政府价格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__________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_________交纳维修基金____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

8 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_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物业承接查验

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在物业交付使用30日前(注:办法规定15日前,我司要求30日前),与建设单位完成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

2、甲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以下述三方面内容为限: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臵是否与移交资料反映的配臵相符;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肉眼可视的外观质量是否存在瑕疵或缺陷;

(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是否在

9 正常状态。隐蔽部位、隐蔽工程以及结构安全等因其隐秘性、专业性和复杂性,甲方不具备该等技术能力对其进行查验,故甲方对这部分的核查仅限于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已提供了与此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

二、物业交接后,因隐蔽部位、隐蔽工程、结构安全等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不视为甲方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存在过错,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在装修中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予以监督、检查、制止和处罚;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着位臵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着位臵每半年(当年7月31日之前,次年1月31日之前)公示一次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接受社区工作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 11 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乙方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从其约定;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有权使用露台或绿地或其他共用部位(公共部位)的,应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签订使用承诺书。

11、承担户内自有设施设备(电梯、排污提升泵、排水提升泵等)的维护管理责任或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维护管理。

(注:针对别墅、排屋项目内部若设臵有地下室、有室内电梯等)

12

12、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享受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13、监督甲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14、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甲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15、有权向甲方投诉其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

16、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

第十一条 物业的管理与经营

一、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经营管理。上述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及因此产生收入(例如设立广告牌)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余收入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经建设单位或业委会同意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甲方代管。

二、共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 使用人应按照物业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停车费。

上述停车费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管理人员的费用、增设停车管理设施等费用),其余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经建设单位或业委会同意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

13 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甲方代管。

三、方根据物业管理的需要,有权将上述两款述及的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专业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甲方将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上述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期限可以约定为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一个合理期限。

四、对于已经移交的物业管理用房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财产、设施,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甲方从有利于全体业主利益考虑,可以决定该等财产、设施之使用、经营和管理等事项,而无需再征得全体业主同意,但甲方应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决定在本小区范围内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多收金额每日 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逾期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

14 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并按应付金额每日 支付违约金,对于欠费不缴纳的,甲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对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迟延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五、乙方损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应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甲方的免责事由,即甲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1、因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甲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导致的损害。

2、因抢险救灾所导致的损害之事,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抗洪、抗台、暴风雪等救灾所导致的损害。

3、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但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不在此限。

4、因乙方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导致,或乙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服务规定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5、非因甲方违反本协议义务,乙方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

6、甲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7、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且事先已经告知乙方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

15 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8、因非甲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如若因甲方不作为造成连续发生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的不在此列。

9、甲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乙方或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未采纳所导致的损害。

10、自乙方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的任何损害。

11、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但因甲方违反本协议义务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2、乙方或物业使用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第十三条 其他

一、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 乙方签章:____ 代表人:_____ 代表人:_____

推荐第6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座落位置: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

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

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工程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1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7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出席业主大会或被

推选参加、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力。

2、监督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有关规定并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接受甲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条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

(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提供保修服务。

(二)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三)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和财务年度计划。

(四)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为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

(六)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七)房屋共用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备是指共用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

(八)房屋共用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是指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箱(房)、庭院灯、停车场、_________。

(九)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十)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

品的养护与管理。

(十一)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十二)经营管理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停放。

(十三)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_________。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

(十四)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________等的管理。

(十五)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

(十六)负责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经有关部门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

房租、采暖费、_________。

(十七)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

(十八)_________。

(十九)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保证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下述标准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中,竣工综合验收前的管理服务标准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及《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试行)标准》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

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

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共用

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物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_________。

5、_________。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十)_________。

第四条 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一)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二)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其物业管理费用标准为:住宅房屋建筑面

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五)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调整标准向乙方收取;

(八)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养护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九)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务的维修养护更新费用,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执行:

1、维修基金利息的使用由甲

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2、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十)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暖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十一)乙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实施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时,物业管理企业可按约定标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

(十二)电梯运行费按下列约定执行:_________。

(十三)在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停放车辆的业主、使用人实行委托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

位费。车位费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结余部分,主要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第五条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六条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签订利用本物业管理区内房屋、共用设施、共用场地设置的户外经营性广告及商亭、摊点等有偿使用协议并负责收取有偿使用费。

有偿使用费收入扣除成本后结余部分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未达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及利息,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元。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的__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因未按规定交纳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未按规定续交维修资金,造成物业失修失养导致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未交费的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导致物业失修失养,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七)任何一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八)_________。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突发性紧急

抢修排险工程费用,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先行垫付,按相关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于工程开工起15日内向乙方收缴,逾期未交纳的,按应分摊金额的__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甲方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尽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

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物业使用守则》

2、《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推荐第7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乳山市凯利尔物业服务业有限公司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乳山市凯利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是指:

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悦商家园小区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住宅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座落位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服务

1 乳山市凯利尔物业服务业有限公司

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威海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工程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1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7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出席业主大会或被推选参加、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力。

2、监督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有关规定并与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2 乳山市凯利尔物业服务业有限公司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接受甲方所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服务。第二条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

(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提供保修服务。

(二)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三)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和财务年度计划。

(四)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为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

(六)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等。

(七)房屋共用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备是指共用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

(八)房屋共用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是指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箱(房)、庭院灯、停车场、_________。

(九)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十)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十一)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十二)经营管理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停放。

3 乳山市凯利尔物业服务业有限公司

(十三)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_________。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

(十四)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________等的管理。

(十五)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

(十六)负责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经有关部门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_________。

(十七)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

(十八)_________。

(十九)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保证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下述标准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中,竣工综合验收前的管理服务标准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及《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威海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试行)标准》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4 乳山市凯利尔物业服务业有限公司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5 乳山市凯利尔物业服务业有限公司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共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物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_________。

5、_________。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十)_________。

第四条 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一)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6 乳山市凯利尔物业服务业有限公司

(二)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其物业管理费用标准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四)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

(五)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调整标准向乙方收取;

(八)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养护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九)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务的维修养护更新费用,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执行:

1、维修基金利息的使用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2、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十)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暖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十一)乙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实施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时,物业管理企业可按约定标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

(十二)电梯运行费按下列约定执行:_________。

(十三)在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停放车辆的业主、使用人实行委托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费。车位费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结余部分,主要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7 乳山市凯利尔物业服务业有限公司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五条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六条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签订利用本物业管理区内房屋、共用设施、共用场地设置的户外经营性广告及商亭、摊点等有偿使用协议并负责收取有偿使用费。

有偿使用费收入扣除成本后结余部分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未达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及利息,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的__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因未按规定交纳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未按规定续交维修资金,造成物业失修失养导致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未交费的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或将维修 8 乳山市凯利尔物业服务业有限公司

基金利息挪作他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导致物业失修失养,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七)任何一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八)_________。

第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突发性紧急抢修排险工程费用,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先行垫付,按相关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于工程开工起15日内向乙方收缴,逾期未交纳的,按应分摊金额的_________%按日交纳滞纳金,甲方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尽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威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9 乳山市凯利尔物业服务业有限公司

附件

1、《住宅质量保证说》

2、《业主手册》

推荐第8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重庆市万州区金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海成。长江之星(一期)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住宅 □LOFT商务公寓 □商务商铺 座落位臵: 幢 层 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三)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四)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五)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六)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七)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八)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协议书》;

(十)不得随意占用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十二)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

(四)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五)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协议书》;

(六)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七)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八)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而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九)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十)遵守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一)规划红线范围内公共环境的绿化、清洁卫生;

(二)小区内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三)经营性垃圾及废品由业户自行清运处理;

(四)化粪池的清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

(一)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不包含人身安全及私有财产安全;

2、对进出小区内的车辆、非办公时间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并建立治安档案;

3、建立完善的治安、消防管理制度,致力减少或消除治安、消防安全隐患。

(二)责任:

1、对小区内进行24小时治安、消防巡查,抓好小区内内的安全防范管理;

2、对辖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按规定程序执行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一)内容:

1、对小区内内道路、停车场及其标识进行管理;

2、对小区内车辆、行人的交通进行管理;

3、依法收取停车场车位使用费。

4、不含车辆专人看护;如需车辆专人看护需另行签订专属服务合同。

(二)责任:

1、负责指挥、疏导小区内内车辆进出、行驶及停泊;

2、负责小区内内道路、停车场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养护。

3、不含车辆安全专人看护。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装修协议书》、《装修指南》。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一)保持房屋外观统

一、完好、整洁、无乱张贴、乱搭建等违章情况;

(二)房屋保修期满后,按政府规定要求对房屋外观进行清洗和养护。

二、设备运行:

(一)保证机电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二)无因管理责任导致的设备运行事故。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一)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公共照明设施的完好率达95%以上;

(二)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管理及设施完好无损、运行正常;

(三)二次加压供水环境整洁,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四、环境卫生:

(一)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二)定期杀虫、灭鼠,无虫患鼠害。

五、绿化:

(一)做到环境优美、草绿花香;

(二)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齐整美观、无病虫害;

(三)无大面积黄土裸露。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一)停车场地整洁、线标清晰,有专人管理,车辆进出设卡登记,实行车位有偿使用制度;

(二)车辆管理制度落实,无违章行驶及停泊。

七、公共秩序维护:

(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公共秩序维护人员统一制服,熟悉辖区情况,认真负责,文明值勤;

(二)实行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各出入口及重要地段设立闭路电视监控及红外线监控报警系统;

(三)可能危及业户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八、消防:

(一)消防监控措施和制度落实,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良好的防范状态;

(二)消防系统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灭火设施、器材配臵齐全,完好率达到98%。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一)小修:

1、小修不超过24小时,及时率达99%以上;

2、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二)急修:

1、急修及时率达到99%以上;

2、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含公共能耗费用及电梯费用,按照《长江之星(一期)前期物 4 业服务合同》备案价格收取;物业公司具体按照以下方式收取,不足部分费用由开发商补贴给物业公司:

(一)高层住宅收费标准为:¥1.2元/月〃平方米,(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享受两年物业服务,第三年按备案价格收取)。

(二)LOFT 商务公寓收费标准为:¥1.8元/月〃平方米,(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享受三年物业服务,第四年按备案价格收取)。

(三)商业收费标准: / 元/月〃平方米,(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享受两年物业服务,第三年按备案价格收取)。

(四)乙方需向甲方预交一年物业管理费。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和市场调节价执行;

二、其他便民有偿服务按政府相关规定及物业单位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按照《重庆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第九条 广告牌设臵及权益

甲方有权在物业管理区域设臵广告牌,所收取费用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或按临时管理规约和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催缴。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院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肆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推荐第9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长葛市滨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

本物业名称:长葛市滨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葛市颍川大道与劳动路交汇处。

类型: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商铺。

座落位置:长葛市颍川大道与劳动路交汇处。

建筑面积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7、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8、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9、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0、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行为有权以批评、规劝、公示、诉讼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4、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5、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6、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7、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

8、乙方不得在窗户外围私自搭建防护网承载物等;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房屋出租时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不得作为集体宿舍使用;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维护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房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屋面、烟道、单元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负责小区内道路、绿化区域内的卫生。

2、小区楼宇内公共楼道、公共区域门窗、各种标识牌的清洁。

3、小区内垃圾清运及时。

4、制止乱丢、乱倒、乱堆垃圾废物;

5、制止乱张贴广告;

6、制止饲养家畜家禽、宠物;

四、安全防护

1、内容

①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②为小区业主(使用人)营造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③确保小区24小时内处于受控状态。

④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

2、责任

①负责小区内公共秩序的维护。

②按规定时间、路线进行安全巡逻。

③ 负责制止小区内的违规违章行为。

3、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①各种交通标示牌完好。

②维护车辆进出秩序、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③对出入的机动车进行登记,维护车辆的停放秩序;。

2、责任

①维护车辆进出有序;

②禁止乱停乱放;

五、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照建设部110号令规定执行,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私搭、乱建、无妨碍市容和观瞻;

2、经甲方同意允许加装的防盗设施安装统一有序,无安全隐患;

2

3、室外招牌、广告、霓虹灯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4、外墙装饰无明显破损或污迹。

二、设施设备运行:

1、确保由开发商移交给物业公司的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对公共机电、供水、供暖设备进行不定期维护检查;

3、建立报修、回访制度、特殊情况的公告应急处理;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公用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2、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建立巡查、保养、运行记录制度;

3、道路平坦整洁,排水畅通无积水,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地)完好无损;

四、环境卫生:

1、建立保洁清扫制度;

2、公共道路及小区范围内的道路整洁;

3、地面五明显杂物;

4、定期进行消杀;

五、绿化:

1、按时对花草进行修剪、除杂草、浇灌、施肥;

2、及时对枯死花草的清理与虫害消杀;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保持良好交通秩序、无堵塞,无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分类停放、无乱停放现象。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建立和落实周巡视、月检查制度,发现缺陷及时维修;

2、接到报修电话后,维修人员半小时内到现场。

急修:

1、急修时间不过夜,随报随修。

2、接到故障急修电话后,维修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物业区域内业主使用的高能耗设施设备费用,按实际使用的业主分摊,具体分摊办法标准按当地县、市、地区政府部门或物业协会出具相应的书面通知;)

一、乙方缴纳费用的起始日期:按通知书约定日期开始缴纳;

二、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时间物业费到期前15日内缴纳下年度物业服务费用。,其他费用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时间按时交纳;

三、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7元.

四、商业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

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乙方付连带责任,租户未交的费用全部由乙方交纳;

五、生活垃圾处置费每户每月7.0元(政府部门收取);

六、公摊中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按每月每户30元收取(暂定)。(注:电梯运行维护、消防监控、小区楼道公共照明用电、公共绿化、门禁楼宇对讲等)

七、因乙方原因空置住宅房屋或商业用房按面积足额缴纳服务费用;

八、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应交费用;

九、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或承租人缴纳;

十、本小区居民用电部采取阶梯性电价,收费标准:每度0.7元;商业用电每度1元;受自来水公司委托1-6层水费每吨3元,商业用水每吨5元,7层以上2次加压水费每吨5.5元(暂定)。

十一、管理费将因为物价工资上涨或当地县、市、地区政府部门或物业协会出具相应的书面通知,而做出适当调整。

十二、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支付年度物业服务费用,以后每年应提前15日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

第五条

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一、车位使用服务费

1、机动车

地下停车场单车位

元/月/个;子母车位 元/月/个(根据市场行情可做适当调整,包括公共照明跟服务费)。

2、非机动车;集中停放,电动车及电动三轮车等提供充电服务,收费按市场行情作适当调整。

二、房租的代收代缴,收费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

三、其他特约服务,收费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长葛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乙方在购房时向商丘市房管部门交纳维修资金;

二、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后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不得在楼宇外立面(含阳台、窗户)设置粘贴任何广告及标示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禁止室外(含阳台)搭建鸟舍,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和无证宠物。

二、为保持楼宇外立面整齐统一,禁止使用窗式空调,空调外机及冷凝管热水器和抽油烟机的排放等必须按预留位置或指定位置安装。

三、防盗网安装要求内置式,统一材质、标准、样式、颜色、保持小区风格一致。

四、不得在顶层及露台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装为封闭的阳台,不得改变露台墙面及护栏颜色,露台摆放物品以不影响小区整体美观和不超过楼面荷载为准。

五、不得利用外立面放置可能会照成不良后果的物品,如花盘和晾晒拖把等物品,否则因此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侵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业主或使用人不得利用住宅从事商业活动,若发现按商业性质收取服务费用。

七、商铺不得从事带有噪音、污染等经营活动;如商户因自身的经营活动对相关业

4 主造成影响,必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取得相关业主的谅解和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更正。 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为达到服务质量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金额的3%缴纳违约金。

必要时双方均可向长葛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日期:

日期:

推荐第10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收楼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义务

1、对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收取物业管理费收支项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力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时,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社区的已竣工及接管验收当档案、业户及使用人档案资料的管理。

二、社区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的管理。

三、受业户委托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四、受托对社区内附属公建配套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六、公共环境的清洁,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七、社区内公共绿化,花木,建筑小品等养护和管理。

八、交通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九、社区公共秩序安全管理。

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十一、根据社区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满足业户的需要。

十二、受托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特约服务。

三、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污迹。

2、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设置整洁、统

一、美观。

3、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

二、设备运行:

1、制订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查、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管理、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设备及机房环境卫生整洁,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共用配套设施完好,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

2、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二次供水有严格的保障措施。

3、制订供电系统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供电设备运行正常,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4、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无安全事故,轿厢,过道保持清洁,电梯机房通风、照明良好,制定出现故障后的应急处理方案。

四、环境卫生:

1、坚持卫生保洁制度,加强巡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环境清洁。

2、二次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定点堆放、定期清运。

3、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4、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现象。

五、绿化:

1、社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得当,花草树木定期修剪,管理及养护制度完善,无人为破坏。

2、按照绿化的不同品种、不同习性、不同季节、不同生长期,适时确定不同的养护重点,制定不同的养护计划。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允许进入本区域的车辆种类及型号,设置交通标志和信号。

2、设定停车场、棚、房、并建立车辆停放保管制度。

3、有相应的防盗防火措施及通风、照明设施。

4、禁止车辆乱停放。

5、配置专职的车辆管理员,按规定收取停车管理的有关费用。

七、保安:

1、社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2、社区建立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3、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4、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社区治安管理,确保社区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八、消防:

1、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2、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能随时启用。

3、订有突发火灾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4、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

5、建立消防管理责任制,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设立服务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接受业户物业管理报修服务。

2、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承诺制。

3、小修12小时到位,急修30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率99%,返修率不高于1%。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高等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缴费时间:每月10日之前

二、停车管理费用

三、住宅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

四、商铺装修垃圾清运费

五、水周转金

六、特约服务费:参阅源达小区管理处有关收费标准

七、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缴纳

八、乙方转让物业的,须交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九、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物委批复文件执行 第五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由物业公司按计划使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向乙方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的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乙方需遵守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清规,不得在辖区内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二、甲方对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辖区内乙方人身、财产及公共部位、公用设备的损失,不负经济责任;

三、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1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本物业名称:【金达·滨江锦园】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 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等。

三、日常服务内容及标准

1、管理处设置:小区内设置管理处、客户接待中心。配置办公家具、电话、电脑、打印机、网络连接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2、人员要求:小区管理人员、技术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取得物业服务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挂牌上岗,统一着装,仪表整洁。

3、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在客户接待中心进行8小时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其余时间设电话接待。

4、工作计划:制定小区物业服务与物业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向委托方报告一次计划实施情况。

5、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6、制度公示:服务场所公示办事制度、办事规章、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

7、服务费收支:每年向业主公布财务状况一次,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

8、满意度调查:每年一次对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满意情况普测,平时采取多种形式的沟通方式与业主或使用人沟通,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25%,对沟通和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9、特约、便民服务:能提供两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五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

10、档案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小区物业服务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11、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12、维修资金:建立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台帐,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13、装修事项: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与业主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加强装修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对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

14、接管项目: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出具接管验收报告。

15、办公自动化: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收费管理、设备管理等)。

16、社区文化:每年开展1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

17、其他: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四、日常维护保养时限

1、维修服务:急修服务8小时内到位,24小时内修复;小修3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对房屋质量等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原因出现的问题,帮助业主与建设单位等责任单位进行联系和沟通。

五、环境卫生内容及标准

1、共用楼道:每周打扫2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拖洗1次;每周清洁2次楼梯扶手;每45日擦抹1次各层和通道的防火门、消防栓、玻璃箱内侧、灯具、墙面、地脚线、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45日擦1次共用门窗玻璃。

2、电梯及电梯厅:每日清洁1次;每周对电梯内的墙面和地面进行全面的擦拭清洗1次;每季度对电梯门壁打腊上光1次;灯饰及轿箱顶部每周清洁1次。

3、共用卫生间:每日对共用卫生间清洁2次;每月擦1次灯具;每月2次对共用卫生间进行消杀。

4、停车场、共用车库或车棚:每2日清扫1次车库;每季度擦洗1次门窗、消防栓、指示牌、指示灯、车位挡、防火门等公共设施。

5、道路:每日清扫1次;每半年清洁路灯1次。

6、标识、宣传牌、雕塑、信报箱:标识、宣传牌每周擦拭1次,雕塑每2个月擦拭1次。每旬擦拭1次业主(使用人)信报箱。

六、秩序维护内容及标准

1、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学习;当班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穿戴统一制服;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公共秩序维护工具;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

2、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3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4次;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

3、制定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定期组织员工演练。

4、设有业主(使用人)求助与报警电话,并保证白天正常接听;涉及人身 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护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

秩序。

5、有较为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进行进出车辆管理等工作。小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维持交通秩序;按照合同特别约定履行车辆保管责任。

6、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发现火警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每季1次巡查消防栓、箱、烟感头、喷淋头、消防水阀、消防标志等消防设备是否完好、齐全,并及时给予维修;每周检测1次喷淋管网水压;消防监控室保持清洁;每日填写工作记录,建档备查。

7、主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班看守,主出入口有2人驻守;次出入口有1人值守。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________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______。

第四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五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五 纳违约金;

第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 邗江区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 乙方签章:____ 代表人:_____ 代表人: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2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武汉益众鑫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

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定《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代缴等有关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按规定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

11、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 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

4、依据本协议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装修期间房屋使用电梯时,施工单位应交纳电梯使用费;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一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消防设施、逼雷装臵、绿地、道路、路灯、沟榘、池、井、公益性文件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物业内道路、广场、绿化带内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配合环卫部门,对物业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四、保安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外来人员未经门卫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本物业区;外来人员、车辆人员、车辆携带贵重物品出本无业区,当事人必须在门卫登记,对可疑物品,门卫有权盘查或拒绝放行。对当事人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对不服从门卫管理,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未经门卫同意,外来车辆严禁进入本物业区。

2、本物业内业主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要到甲方登记、办理车辆通行证件,门卫凭有效证件放行。

3、车辆要按规定停放在甲方划定的车位内,不得影响其它车辆行驶。车辆停放好后,要管关好车门、上和锁,不得将贵重物品存放在车上。楼道、梯间、室外道路、绿化带研究严禁停车。

4、小区内车辆要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逆行、禁止鸣喇叭。车辆如自装报警系统,不得扰民。

5、本物业区内禁止冲洗车辆。

6、住户车辆要主动投保,甲方不承担车辆丢失责任。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基本整洁、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章搭盖。

二、设备运行:

保持设备正常运行,排除故障及时。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定期检查维护,保持正常状态。

四、卫生环境

按时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五、绿化:

定期施肥、浇水、灭虫、剪枝造型,保持95%以上成活率。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物业内车辆行驶畅通,停放有序,无阻塞现象。

七、保安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作好救助工作。

八、消防:

成立义务消防队,保持消防监控设施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

二、

4 乙方按购房合同内规定的交房时间起,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部费; 住宅第一年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1.2元收取,第二年按事物价部

三、

四、

五、门核定标准执行;

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因乙方原因空臵的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收取(第一年按不低于收费标准的50%缴纳第二年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

七、

八、

九、

十、梯间以及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照明费用由业主共同分摊;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市物价部门规定调整;

办入住时预收一年的费用。以后每次交纳费用时间:元月10日前,交上半年费用;6月10日前,交下半年费用。

第五条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 其它有偿服务费用,由双方商定。 第七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有偿提供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八条 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建设部《住宅共用部门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应按购房款2%的比例交纳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按《武汉市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须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5 第九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此项工作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办理。

二、乙方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责任。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银行同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欠交每天加收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甲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覆行,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覆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时,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法规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武汉江岸区房地局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自然终止。

6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7

年 月

第13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棕榈四季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幢号:____幢____单元 房号:____ 预售合同号:____ 建筑面积: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珠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公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用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

4、

5、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制止违反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和《用户手册》的行为;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7、

8、

9、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每6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项目;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有权依照乙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小区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2、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4、

5、

6、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用户手册》;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于补偿;

7、

8、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和《用户手册》等造成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法律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房屋共用部位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该共用部位的业主按建筑面积分摊)。

公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使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该共用设施、设备的业主按建筑面积分摊)。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水泵、电梯、发电机、供电线路、通讯线路、供气线路、照明、消防系统、防盗系统、可视对讲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三、环境卫生

1、

2、

3、建筑物内的共用部位;本物业区域的公共设施; 生活垃圾的清运;

四、保安

1、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制定并完善各项保安岗位职责。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2、加强区域内的车辆管理,禁止乱放;摩托车、自行车按指定位置停放。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详见:《装修管理规定》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2、房屋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形式、规格统一;无不规范标牌,及时清楚乱张贴现象。

二、设备运行

1、运行正常,保养保修制度规范;

2、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2、

3、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日常保养;制定维修制度及质量标准;

建立设备台账及设备卡,做好设备标识。

四、环境卫生

1、

2、建筑物共用部位、物业公共场地保持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五、绿化

1、

2、日常修剪、支护、除杂草、施肥、淋水、杀虫;绿化带的清洁保洁工作;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小区的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

七、保安

1、

2、建立规范的小区安全防范制度、措施;

配合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将治安、刑事案件发生率降到最低。但不承担乙方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

八、消防

1、

2、做好消防宣传,组建义务消防队;预防为主,建立健全消防制度。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

2、小修24小时之内完成;紧急维修不间断进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从开发商通知入伙之日起;

二、物业管理费在确权前按购房合同建筑面积计算收取,确权后按确权后建筑面积计算按月收取。乙方交纳费用具体时间为每个月5号前,采取由银行账号代扣的方法;

三、高层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计收;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按建筑面积收取100%管理费及公摊费用;

五、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收取。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有关规定。 第七条、保险

一、房屋占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保险可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交纳违约金。乙方拖延缴费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追讨乙方欠费和违约金,因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含律师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将全力协助解决并代理追究肇事人责任,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珠海市物业管理处备案。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 (签章):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14篇:写字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写字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购房人)

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乙方与z市南城区华凯豪庭开发建造有限所属华凯·活力中心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内的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时间是指:自接到z市华凯豪庭开发建造有限公司所属华凯·活力中心〈〈入伙通知书〉〉之日(以发出通知书的邮件邮戳及通知书存根业主签名为准)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确定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时止。

第二条乙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z市华凯豪庭之华凯·活力中心

乙方所购房屋位置:z市华凯豪庭之华凯·活力中心栋号建筑面积:㎡;套内面积:㎡

第三条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本协议履行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落水管、公共供电线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电梯、绿地、道路、沟、井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条园艺及环境卫生

一、大楼周边及楼内共用绿化带、配套装饰、园林区的管理保养;

二、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清运。

第七条安全及消防

一、配合、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按国家、广东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第八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进和预测和安排,确保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按国家、广东省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档案资料

一、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设施设备及接管验收档案、图纸、资料的管理;

二、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按建设部、广东省、http:///z市相关法律法规和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华凯豪庭之华凯·活力中心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对本物业的装修进行管理服务。第十一条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一、对业主委托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

二、向业主和其他物业使用人提供积各类特约有偿服务;

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商务服务;

四、法律政策及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协议期限

前期物业管理自年月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确定物业管理公司时止。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在本物业设立管理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资料;

五、制止违反本协议、《业主公约》和华凯豪庭之华凯·活力中心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对乙方违规行为依据协议收取违约金;

六、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费用;

八、编制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及财务年度计划;

九、每6个月向乙方在华凯豪庭之华凯·活力中心宣传栏中或显眼处公布物业管理费用帐目;

十、自本协议终止时间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三、遵守《业主公约》、本协议及华凯豪庭之华凯·活力中心的其它管理规定;

四、装饰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许可手续,并遵守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华凯豪庭之华凯·活力中心管理处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

五、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六、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七、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八、乙方对所属物业出租时,必须携同承租人到管理处登记备案,并须明确界定承租人租用期间的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等应缴费用的承担方以及交纳方式;

九、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十、转让物业必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费及代收缴费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参照《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服务考评标准》、《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z市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有关条款http:///。(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本物业管理服务费3.5元/平方米·月,商铺按 4 元/平方米·月(包括: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绿化养护、公共区域水电、照明费用、大厦日常管理、电梯日常运作费用、房屋的共用部位设备设施及大厦共用部份设施设备小修等);

二、车位的管理服务费按:

1、已购买固定车位50元/月;

2、未购买车位按A:地面300元/月·个,B:地下400元/月·个收取租金;

三、入伙时甲方按建筑面积预收三个月管理费作为周转储备金,三个月后按月收取,收楼后的空置单元管理费用按全额收取。

四、收水电费周转储备金(按建筑面积收取),细则如下: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单位金额(元)

预收水电费周转储备金100-199㎡1500

200-299㎡2500

300-399㎡3500

400-799㎡5000

800-1999㎡10000

2000以上㎡18000

注:此周转金使用于管理公司每月要提前向供水、供电公司替业主/租户代缴费用的周转流动资金,三年后无息退还,不属于物业直接收费,如业主/租户迁移本大厦,此费用可凭收据无息退还。

五、费用交纳时间:每月5日前交纳;管理服务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收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如下:

A:按时直接向华凯豪庭之华凯·活力中心物业服务中心缴交;

B:按时向甲方委托的代收银行z市商业银行转账或代扣。

六、以上费用自开发商(售楼部)通知收楼日期为准15天后开始计费,因客观原因变更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第十七条代收代缴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一、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电话费等代收代缴费用的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费);

二、其它各项费用统收;

三、费用交纳时间:与物业管理费同时交纳或按使用情况交纳。

第十八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一、摩托车停车费;

二、临时停放车辆停车费;

三、与业主约定的特约有偿服务费用;

四、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维修基金

一、根据政府有关规定,业主有义务按时交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取自于民、用之于民;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增值部分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乙方占有整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物业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二十条本章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z市物价局、z市房产管理局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公布z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制定后报政府部门批准实施,如市政府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第六章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七章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广告牌设置按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规定制作,必要时需报城管部门审批。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未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多收费用及退还利息;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费用,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交纳滞纳金。

第九章其它约定

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若有全国性物业法律法规出台,本协议内容与之冲突时以全国性物业法律法规为准并作出调整。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向本物业所在地属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内容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内容遇修改时必须加盖修改章。《业主公约》(参考广东省、z市标准文本制定报市主管部门审批,入伙时签署)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第15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2

东风佳园二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东风襄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服务。 本物业名称:东风佳园二期商品房项目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住宅

坐落位置:栋单元楼层房间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化、环境卫生、交通、公共秩序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出租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因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风、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因甲方维护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通过或临时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实施设备的,乙方给予配合。

11、不得擅自将住宅改为非住宅使用,不得擅自将车库进行分割,不得在小区内搭建违章建筑;维护房屋外观统

一、协商,不破坏外墙、户外不装防盗网、不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不随意安装衣物晾晒实施、屋顶不装任何设施设备、不乱涂乱画。

12、甲方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突发盗窃等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需采取紧急措施的,乙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风井管井和其它共有部位。

二、房屋共同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下水管道、上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电梯、照明、消防设施、取暖设备、绿地、道路、路灯、沟渠、化粪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享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

三、环境卫生

1、内容

(1)小区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2)公共设施、设备保洁清扫保洁

(3)小区内的绿化养护

(4) 楼内电梯前室、楼梯、过道的清扫保洁

2、责任

(1)环境整洁、干净,无污染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绿化养护得当、定期修剪,植物生长良好

三、安全防范

1、内容

(1)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2)小区门岗24小时值班

(3)物业管理区域内巡视

(4)主要通道和人员出入处24小时监控

2、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协查各种违法案件,维护小区公共安全。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尽到安全防范责任。

(3)发现各类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止重大责任火灾、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车辆限速、限重、禁鸣

(2)车辆进出管理

(3)停车泊位管理。

2、责任

(1)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2)保持小区安静

(3)维护交通安全,道路畅通有序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甲方根据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襄阳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乙方的房屋装饰装修行为实施管理。

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内容

(1)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

(2)共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2、责任

(1)共用部位无破损,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定期维护与保养

(3)专人维护与保养

(4)小修:及时修理,不过夜,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30分钟内到现场,24小时处理,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业主报修及时率达90%以上,维修质量合格率达90%以上。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费时间

自拿钥匙之日起,一次性缴纳1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以后每月的上旬及时到小区物业所缴纳物业管理费。

二、甲方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

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以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

三、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缴纳;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由承担人缴纳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缴纳责任。

四、乙方转让物业时,需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全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四条其它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地下已售车库车位服务费:60元/月·辆

地上露天车位:120元/月·辆

摩托车(含电动车):20元/月·辆

自行车:8元/月·辆

2、业主住宅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

甲乙双方按照协商自愿原则,合理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五条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由乙方在收楼办证时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物业维修资金。

二、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条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第七条经营广告牌及其它收益

一、甲方统一布设,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

二、收益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成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费用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三缴纳违约金。

第九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

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本协议样本送市房屋管理局备案。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

月日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年 月日

第16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推荐)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等。

三、环境卫生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消防: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急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____;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__________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机动车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有线电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__________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________交纳维修基金______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三、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交纳违约金,或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______(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年月日

第17篇:扬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名称: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 (购房人)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座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 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13、。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甲方签定并遵守《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

2、

3、

4、

四、绿化的日常维修与管理

1、

2、

五、安全防范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3)

2、责任 (1) (2) (3)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 (2) (3)

2、责任 (1) (2) (3)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2、

3、

二、设备运行:

1、

2、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2、

四、环境卫生:

1、

2、

3、

4、

五、绿化:

1、

2、

3、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2、

七、安全防范 l、

2、

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

2、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起始时间:

二、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方米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业主委员会建立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协议调整。

八、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机动车

1、

2、非机动车

1、

2、

二、

三、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 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五、。

第八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家庭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乙方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本 物 业 的 补 充 协 议

第18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100419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武汉万嘉弘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指为本物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司,其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为已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乙方是指:商品房买受人。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百瑞景中央生活区期栋单元层号房;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

座落位置: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86号; 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车辆停泊、业主装饰装修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等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行为;

5、有权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有关合同文书、临时管理规约及有关规定等收取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十二个月向乙方公布公共部位收益的收支情况;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饰装修安全责任书》;

10、除物业管理用房外,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专有部分、自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及特约服务;

12、甲方所有通告均应在公共区域张贴、公示,发布后的次日视为全体业主及住户均已知晓,所有向业主发生的挂号信函均视作在发出信函的十日后收件人已收到并知晓信函之内容;

13、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4、在紧急情况下或预先通知前提下,可暂时停止任何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以利于进行维修、养护等,而无须为此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15、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可享有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及甲方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等文件赋予物业服务公司的各项权利,可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及相关文件赋予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而采取各项管理措施。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并倡导本物业的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规定及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等各项文件;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它有偿服务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饰装修安全责任书》;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事毕,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并结清全部应承担的费用,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及相关法律文件;

8、按照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自己、承租人、受许可人、代理人、访客及其他使用者的行为(包括疏忽和过错)向甲方和其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包括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及对自己和以上人士违反《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临时管理规约》、甲方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等文件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乙方不应改变所购房屋的使用类型,如用于出租的单元,不得进行分割、转租,出租单元的所有居住者应为一户居民;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1、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公共分摊费用以及政府各部门规定或批准收取的其他费用。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有部分的维护和管理

共有部分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天台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修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设施、供气线路、电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娱乐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2、共用绿地、花木、水系、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3、物业内公共楼道、公共门窗、各种标牌的清洁。

四、秩序维护

维持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建立预防性秩序防范体系,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对乙方人身财产的保险和保管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值班巡逻记录;

3、根据本物业小区物业特点制定小区安全管理方案,根据重点治安管理区域设置岗位,并建立多套区内安全巡逻线路方案;

4、大件物品搬运登记、检查;

5、来访询问、登记。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泊

1、有较为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及停车场管理制度;

2、小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

3、维持交通秩序。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照建设部110号令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文件规定执行。

七、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建立业主档案管理;

2、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档案体系;

3、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档案管理体系。

八、会所、停车场的管理

会所、停车库、停车位、自行车车库/棚所有权属于建设单位所有,委托给甲方经营、管理、维护,乙方在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有偿进行使用。

九、其他服务

1、定期开展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

2、根据业主需求,开展与业主生活相关的特约服务及增值服务。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房屋整体外观统

一、完好、整洁;

2、公共区域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

二、共用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图纸资料齐全,管理完善,记录完整;

2、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3、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

三、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通畅,供水无污染及隐患;

2、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6%,保养、检修制度完善。

四、环境卫生管理:

1、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2、雨雪天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3、根据季节,定期对雨、污水管道进行清理。

五、绿化管理:

1、根据季节,做好绿化的浇水、施肥、修剪和养护;

2、花草树木无明显病虫害,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3、园林小品及设施维护良好。

六、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公共区域文明有序,充分利用摄像监控系统、门禁系统;

2、可能危及业主安全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

3、接受业主(使用人)投诉和求助;回答用户的咨询;

七、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泊

1、各类交通标示完好,车辆停放有序;

2、小区内交通秩序良好。

八、消防维护及管理

1、建立消防责任制、健全消防组织,建立小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训练,有关人员掌握基本消防技能;

2、各类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消防通道畅通;

4、发生火警及时通报并协助消防部门救助。

九、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饰装修安全责任书》;

2、资料完整,记录真实详细。

十、房屋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小修小补及时处理,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水电急修在接到报修通知后及时到达现场,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十

一、其他服务

根据业主的实际需求,协商制定服务标准。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应于建设单位公布的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

二、乙方同意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一年物业服务费,一年之后,乙方应按季度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乙方交纳费用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5 日前;

三、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暂定) 1.80元;商业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暂定) 3.80元。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四、乙方出租物业时,如租赁双方约定由承租方交纳物业服务费,承租方应按时缴纳;如承租方不履行缴费义务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六、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即交付之日起,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按100%交纳。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按武价房[2004]135号文执行,如有调整,按最新批文执行:

1、小车(蓝牌)室内停车位80元/月/辆;室外停车位60元/月/辆;

2、大车(黄牌)室内停车位120元/月/辆;室外停车位100元/月/辆;

3、自行车室内5元/月/辆;室外3元/月/辆;

4、摩托车(助动车、电瓶车)室内停车位30元/月/辆;室外停车位20元/月/辆;

5、车辆停泊服务费:是指在停车场地(含室内车库)内,为维护保养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能源费用等,不包括场地(车库)租金及车辆损坏、丢失所支付的赔偿金。

二、有线电视:参照有线电视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服务:

1、待约定

2、参照有偿服务价目表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武汉市武房物[2006]36号关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乙方应按武汉市有关规定交纳。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第八条公共保险

一、房屋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产权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房屋专有部分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楼体外立面不许设置、粘贴任何广告及标示、标志;

二、商业物业用房门头标牌及招贴广告,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物业服务公司统一规格;

三、甲方可在服务区域内设置或代理设置广告牌,所得收益由物业服务公司提取管理服务费后,其剩余用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一、禁止在室外(含阳台)私搭乱建;

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及无证宠物;

三、空调、天然气热水器排气必须按预留或指定位置安装;

四、不得私自封闭阳台及安装防盗网;

五、业主若将房屋出租必须告知物业服务公司,同时递交相关出租资料。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以及给他人或其物业等造成损害和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足额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2‰交纳违约金,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仍不交纳,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追缴;

五、以下情况及临时管理规约另有规定的情况所导致之损害,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已履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乙方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甲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在物业区域内因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所致之损害,由相应的违法者或犯罪者承担责任;6、因乙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和其他物业管理规定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7、自乙方延迟支付物业服务费等费用至实际支付日之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之任何损害;

8、因乙方违反临时管理规约,使甲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标准,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9、乙方和物业使用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致之任何损害;

10、除上述各款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发生紧急事件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共 12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武汉市武昌区房产管理局备案。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甲方签章:武汉万嘉弘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第19篇: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精选范文: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共2篇)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座落位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

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工程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1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7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出席业主大会或被推选参加、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力。

2、监督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有关规定并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接受甲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条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

(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提供保修服务。

(二)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三)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和财务年度计划。

(四)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为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

(六)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

等。

(七)房屋共用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备是指共用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

(八)房屋共用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是指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箱(房)、庭院灯、停车场、

(九)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十)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十一)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十二)经营管理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停放。

(十三)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

。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

(十四)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

等的管理。

(十五)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

(十六)负责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经有关部门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

(十七)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

(十八)

(十九)

第三条 甲方保证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下述标准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其中,竣工综合验收前的管理服务标准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标准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及《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试行)标准》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共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

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物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

3、

(八)消防

1、

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

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

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

5、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十)

第四条 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一)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二)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其物业管理费用标准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

(四)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五)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调整标准向乙方收取;

(八)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养护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九)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务的维修养护更新费用,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执行;

1、维修基金利息的使用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2、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业主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十)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暖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十一)乙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实施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时,物业管理企业可按约定标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

(十二)电梯运行费按下列约定执行:

(十三)在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停放车辆的业主、使用人实行委托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费。车位费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结余部分,主要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五条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六条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签订利用本物业管理区内房屋、共用设施、共用场地设置的户外经营性广告及商亭、摊点等有偿使用协议并负责收取有偿使用费。有偿使用费收入扣除成本后结余部分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未达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及利息,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费用的 %按日交纳滞纳金,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因未按规定交纳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未按规定续交维修资金,造成物业失修失养导致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未交费的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导致物业失修失养,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七)任何一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八)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突发性紧急抢修排险工程费用,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先行垫付,按相关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于工程开工起15日内向乙方收缴,逾期未交纳的,按应分摊金额的%按日交纳滞纳金,甲方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尽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附件:

1、《物业使用守则》

2、《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共2篇)]篇1: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共2篇)] 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平方米

座落位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工程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

2、监督甲方及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有关规定并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接受甲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四)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为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

(六)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七)房屋共用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备是指共用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

(八)房屋共用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是指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箱(房)、庭院灯、停车场、、。

(九)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十)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十一)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十二)经营管理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停放。

(十三)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

(十四)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等的管理。

(十五)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

(十六)负责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经有关部门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

(十七)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

(十八)。

(十九)。

下页篇2: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平方米

座落位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 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工程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接受甲方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七)房屋共用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备是指共用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

(八)房屋共用设施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是指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箱(房)、庭院灯、停车场、、。

(九)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十)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十一)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共2篇)]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十二)经营管理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停放。

(十三)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

(十四)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等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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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车库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车库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黄梅县中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车库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购买车库位于中港名居小区栋号 ,面积为平方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内容

1、协助配合当地公安部门,为乙方提供车库安全监控和安全巡视服务。(但不包括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保管责任)。

2、为乙方提供车库门前卫生打扫保洁服务。

3、为乙方提供车辆进出小区调度指挥服务。

三、乙方应尽的义务

1、必须遵守本小区《业主临时公约》

2、必须遵守本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3、为了发挥车库实际功能作用,减少小区车辆停泊拥堵。乙方必须随时将自己的车辆停在所购买的车库内,决不允许将自己的车辆停在小区路上,而又将车库出租或作它用。否则,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车辆占道费500元。

4、按乙方所购买的车库面积每平方每月0.50元标准随同商品房物业费一起向甲方交纳管理服务费,物业费的调整执行县物价部门 规定。

5、乙方购买的车库需要用电,向甲方申请后,由甲方统一安装电表,其费用由乙方负担,每半年由甲方按表码收取电费。

四、其它

1、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3、本协议从签订之时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

乙方:

二0一二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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