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
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为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加强村级班子和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村级组织活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委决定,从县乡两级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12名党员干部到村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首要任务,把建立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致富带头人队伍作为基本保障,切实在工作部署、干部配备上体现全县工作重中之重的思想,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牧业强县、旅游大县、生态名县”建设战略升级取得新突破。
二、选派范围和条件
(一)选派范围
面向县乡两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科级后备干部和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党员干部进行选派。从县级选派的范围主要是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从乡镇选派的范围主要是本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
(二)选派条件
1、政治可靠,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
2、宗旨意识强,热心为村民办事和服务。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科技文化知识。
5、参加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35岁左右。鼓励和提倡30岁以下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经受锻炼。
6、身体健康。
三、程序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5日—7月7日)。下发工作实施方案,在县广播电视台发布公告,公布选派的时间、范围、条件、程序和方法等具体事宜。
(二)推荐报名阶段(7月8日—7月13日)。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组织推荐的由各党委(总支)统一向县委组织部呈报报名登记表;群众举荐(需10人以上联名)和个人自荐的直接到县委组织部报名。从乡镇选派的由乡镇党委自行组织。
(三)资格审查阶段(7月14日—7月15日)。报名截止后由县委组 1
织部会同人事、纪检等有关部门进行相关资格审查。
(四)组织考核阶段(7月16日—7月23日)。考核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对选派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并形成考核材料,县委组织部根据考核情况召开部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提出拟任意见,提交县委批准。
四、任职要求及待遇
1、选派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到村任职时间为2-3年,原工作单位的编制、身份、相关待遇不变,任职前与县委签订任职责任状。
2、选派到村任职的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应享受村干部定额补贴待遇。县财政单独给予选派到村任职的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每年4000元的生活、交通费用补贴。
3、对选派到村任职的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和所在乡镇党委共同管理。不是后备干部的纳入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对任职期间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提拔重用;对达不到任期目标的,免除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回原单位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选派工作,挑选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组织纪律性强、工作细致认真的同志负责具体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周密考虑,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
2、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宣传选派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优秀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后备干部以及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党员干部积极报名。
3、严格程序,保证质量。选派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认真对待每个工作环节,高标准,严要求,做到规范实施。要对参加选派的党员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全面衡量,确保选人质量,务求工作实效。
附:选派党员干部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