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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14:10: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滕州市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信息宣传工作,健全完善信息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城乡建设的进展情况及先进经验、做法和典型,构建健全的信息宣传体系,为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根据工作实际,经局研究决定,现就我系统的信息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秩序井然、适宜人居的现代化城市”目标,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工作、贴近实际的原则,以推广成功经验、服务领导决策和展示建设系统形象为宗旨,以建设快捷、准确、高效的信息宣传体系为抓手,以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实效为要求,创新机制,健全网络,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工作的作用,多形式、多途径地宣传城乡建设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和新成果,唱响主旋律,塑造新形象,全面展示建设系统良好的精神面貌,为推动全市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健全信息宣传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宣传员联系制度。局属各单位、机关各 — 1 —

科室都要明确1至2名专兼职信息宣传员,专门负责信息宣传稿件的采写、报送工作。各单位都要成立专门的信息宣传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并把信息宣传分管负责人、信息宣传员有关基本情况、联系方法报局信息中心,由局信息中心统一建立信息宣传员档案。今后各单位分管负责人、信息宣传员如有变动,要及时调整增补,并报局信息中心,确保信息宣传工作不断档、不脱节。

(二)建立信息宣传目标考核制度。根据各单位职能职责,局里研究制定了各单位的年度信息宣传稿件上报任务(见附件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局里下达的任务,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局里将对信息宣传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单位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严格兑现奖惩。

(三)建立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信息宣传稿件上报情况实行每月一通报,由局信息中心将上月的稿件报送和采纳情况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排出名次。各单位要在每月月底,将本月信息宣传采用稿件复印件报局信息中心,对不按时报送的不作统计。

(四)建立信息宣传奖惩制度。为充分调动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按时完成信息宣传任务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奖励标准,将奖励资金兑现到撰稿人。市建设局将进行跟踪督导,对不按时兑现奖金的将进行严肃批评。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局分管领导说明

情况;若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若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任务的,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年终,凡不能完成年度信息宣传任务的单位,按目标缺额的两倍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五)建立信息宣传扎口制度。系统内所有接受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或涉及政治敏感性问题的宣传报道,必须经局信息中心审核把关。

(六)建立信息宣传员培训制度。为提高信息宣传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采取集中培训、经验交流、个人自学等形式,着力抓好信息宣传员的培训工作,真正培养锻炼一批热爱信息宣传工作、新闻敏锐性强、有较好文字功底的信息宣传员。

三、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信息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积极选拔配备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强、纪律严的信息宣传工作队伍。要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信息宣传工作人员,配置所需的硬件设备,保证必要的办公经费,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鼓励他们积极进取,为信息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从事信息宣传工作的同志要热爱信息宣传工作,树立开拓创新和吃苦耐劳精神,做到善于观察,反应灵敏,勤于思考,深入挖掘,提高效率,及时报送。

二要提高信息宣传稿件质量。要紧紧围绕建设中心工作,集中宣传关系建设事业发展全局的重点工作,保证重大

信息和有价值的信息不遗漏。信息宣传稿件撰写要力求材料准确、主题突出、观点鲜明、层次清楚、文字精练。要加强层面事件的综合分析,努力挖掘深层次、经验性的信息。稿件的采编撰写要快捷,上报要及时。

三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要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特别是相关编辑、记者的经常性沟通与合作,加深感情交流,建立融洽关系,做好配合协调,确保“长流水,不断线”,争取多上稿子、上大稿子,力争实现上大报、上头条、上要位、上精品的目标,推动全系统信息宣传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附:

1、滕州市建设局信息宣传稿件任务表

2、滕州市建设局信息宣传稿件考核奖励标准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附1:

滕州市建设局信息宣传稿件任务表

— 5 —

附2:

滕州市建设局

信息宣传稿件考核奖励标准

1、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等中央级新闻媒体采用,每篇(条)奖励300元。

2、被《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省级新闻媒体和《中国建设报》、《城乡建设》采用,每篇(条)奖励200元。

3、被《枣庄日报》等枣庄市级新闻媒体和《山东建设报》采用,每篇(条)奖励100元。

4、被市委办公室(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室)有关信息、刊物采用,每篇(条)奖励50元;被市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条)奖励100元。

5、被《枣建信息》、《枣庄广播电视报〃建设周刊》和《滕州日报》(含《城市视窗》)、滕州电视台、滕州电台、市信息中心采用,每篇(其中超过300字的)奖励30元,不足300字的每篇奖励20元。

6、被《滕州建设》简报采用,每篇(条)奖励10元。

7、被《山东建设信息网》、《枣庄建设信息网》、《滕州建设网》采用,每篇(条)奖励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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