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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剧毒品

发布时间:2020-03-04 01:55: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实验室剧毒品、易制毒品使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3/7/8 5:45:54]来源:[中心]浏览:[565]

1.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剧毒品、易制毒品及麻醉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条例。

2.剧毒品、易制毒品及麻醉药品的采购:由系(分院)根据教学实际需要,使用者申报使用计划,包括剧毒品、易制毒品及麻醉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用途(具体到实验项目),经系(分院)负责人签字后报院领导审批,实验实训中心组织网上采购。

3.剧毒品、易制毒品及麻醉药品等应有专人保管,剧毒品及麻醉药品双人双锁保存在保险柜中,有防盗措施,并有剧毒、易制毒品及麻醉药品入库、领出及库存详细台账。

4.剧毒、易制毒品及麻醉药品使用者,必须提交“剧毒、易制毒品及麻醉药品领用申请单”。要求写明:药品名称、级别;药品数量、用途、使用方法、废物液的灭毒(分解)措施。实验室要存档备案。

5.系部主任在“申请单”上批准签字后,剧毒、易制毒品及麻醉药品管理者在第三者存在的情况下,准确称量药品、核对数量发货,使用者认真填写领料记录。

6.剧毒、易制毒品及麻醉药品使用结束后,立即将废物、废液妥善处理,并在当天将剩余剧毒药品交还保管室。

7.每学期有院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及系(分院)开展一次剧毒品、易制毒品及麻醉药品使用与保管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使用到丙酮、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腐蚀、易制毒等特性,并在贮运和使用过程潜伏着极大事故隐患的化学物品。为了加强丙酮、硫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对丙酮、硫酸等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我们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不断发展,我们必

须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认真实施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物流部、采购部、营销部,生产使用部门。

4、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江苏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1、生产、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4.2.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2.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2.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2.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

①、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采购部、使用单位。

4.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浙江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东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8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9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4.10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九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4.1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4.12制定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

剧毒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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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剧毒品采购的申报材料

剧毒品药剂储存室管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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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验室申购剧毒品试剂的说明

剧毒品三氯氧磷储存安全培训

实验室剧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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