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控制项目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结合国家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3条职责
建设项目部财务处负责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
(2)及时筹措资金,保证建设工程资金需求。
(3)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经纪律。
(4)严格合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5)控制费用支出,降低建设成本。
(6)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7)组织会计核算,发挥会计信息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8)编制财务决算,做好财务分析,提供财务报告。
第2章项目策划阶段财务管理
第4条项目评审
项目部财务处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工作,评价或测算建设项目投资收益、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等财务指标。
第5条拟定融资方案
项目部财务处根据项目计划,设计、比选,拟定融资方案。
第6条编制年度资金计划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项目部财务处根据投资预算、施工进度计划和融资方案编制年度资金计划。
第7条项目立项与预算
项目部财务处根据项目工作计划开展立项批复、工程预算工作。
第8条掌握财务信息
建设项目立项后,项目部财务处应关注有关财政、金融、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
向项目部经理及公司领导反映相关信息。
第3章项目建设阶段的财务管理
第9条项目合同、文件会审
项目部财务处参加建设项目合同会审和公开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招标文件会审,重点审查涉及财务方面的条款,包括合同价款支付条件、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第10条合同文件存档
建设项目合同、协议正本及合同结算书原件需由项目部财务处存档。
第11条项目合同款项管理
(1)合同预付款在50万元以上的,一般应同时规定承包商出具预付款银行保函。
(2)预付项目款原则上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预付项目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3)项目合同至少应按工程价款的5%留作质量保证金或由承包商出具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待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支付。
(4)材料、设备购买合同未保留质量保证金的,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质量保证期内承包商的责任。
第12条项目资金使用
每月项目部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后,项目部财务处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筹措、调度资金,满足资金需求,合理储备资金。
第13条项目付款
(1)项目部财务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公司财务支出审批流程办理付款。
(2)财务人员应当对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项目部提交的鉴证文件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3)付款必须到达合同约定的账户,特殊情况需要支付到非合同约定的账户时,必须有承包商的书面证明,由承包商出具正式发票。
第14条项目付款准备资料
项目部办理付款时,应向项目部财务处提交以下文件。
(1)工程合同请款单、支出凭单。
(2)视合同规定,承包商的发票或收据。
(3)合同首页、盖章页、付款条款页复印件。
(4)付款条件鉴证文件,如到货单、验收单、结算单等。
(5)承包商来函、项目部请示等相关文件。
第15条项目结算
项目部对已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结算,结算前累计付款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款的80%,以免冒支。
第16条质量保证管理
质量保证期满由项目使用部门出具合格证明,质量管理部进行审核,项目部财务处按合同规定支付质量保证金。
第17条费用控制
项目管理费用支付程序按照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第18条项目报告
项目部财务处定期编制建设项目费用支出情况表、工程管理费用预算对比表,提出阶段控制调整意见。
第5章附则
第23条本办法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归财务部所有。
第24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