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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4:07: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和未注册人员)。

二、培训课时及内容

(一)本年度继续教育总课时为24小时。其中:培训课时为20小时,集中机考课时为4小时。学员在选择培训课件内容时,总培训课时必须达到20课时,其中考试类内容课时必须在14课时以上(也可以20课时都选择考试类课程)。

(二)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考试类内容和考查类内容。学员所选的考试类内容(至少14课时)将作为学习结束后集中机考的内容。学员所选的考查类内容不作为集中机考的内容。

1.考试类学习培训内容包含: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案例讲解、财务报表分析、税收相关法律、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外汇业务会计操作指南、银行会计基础、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工会会计制度、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医院会计制度、苏州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策讲解等课程(详见平台教学计划)。

2.考查类学习培训内容:涵盖财务管理、财务报表、会计基础、人际沟通、团队沟通、时间管理、素质提升等多门类课程,由会计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及学习兴趣自主选择学习。

三、培训报名时间与考核时间

培训报名(购买学习卡)从2011年12月5日开始至2012年4月30日结束,培训时间(网上注册听课)从2011年12月5日开始至2012年5月15日结束。

考核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形式为集中机考,地点为中华会计函校学校。考核在2012年1月至2012年5月期间进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

(一)2011年度苏州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见附件),同时获取上网学习卡。具体按照卡注明的步骤和要求自行上网学习(网址:http://szkj.edufe.cn ),也可以登录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链接上网学习。学习结束后在网上选择考试地点,预约考试时间,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集中机考。考试不合格和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可再给予二次预约机会,前提需要在考点登记领取补考激活卡,输入补考激活卡号方可实现预约,三次考试未通过者,视同未完成该年度继续教育,缴费不予退还。网上培训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学习网站上的操作指南(可下载)。

(二)首年度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学员可登录学习网址http://szkj.edufe.cn自行注册学习帐号,点击“注册”按钮,进入信息维护页面,按照提示要求逐项录入真实信息。已参加过网络继续教育的学员只需用学习卡激活一个年度教学计划。

(三) 以前年度因故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可在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后,报名补学以前年度(2008年-2010年)的继续教育,但必须是按照2011/2010/2009/2008逆序学习,学员须购买四张学习卡,学习和考核方式与2010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即学员应先学习考试通过2011年度继续教育,再学习2010年度考试计划学习并通过考试,以此类推。

(四)重要提示:学员登陆学习网站后必须认真无误地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手机号码),并必须与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最新信息保持一致(如会计采集身份证已变更后也必须在继续教育网内更改自己的号码),否则会影响学员自身的继续教育记录,学员个人信息填写有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员自负。(老学员本年度激活后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如有错误请务必修改,否则若出现继续教育记录丢失的情况后果由学员自负。若忘记登陆密码请致电卡上的4008160616服务电话申请重置)。

(五)学员考试时请务必带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待机考合格后当场盖章。财政部门也会将继续教育记录统一导入会计人员信息系统,除本人有特殊需要的不须再另行打印记录,待会计人员调出昆山市时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会将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记录一并打印。

(六)继续教育记录的查询:学员通过继续教育之后可以登录继续教育学习网站输入自己的继续教育学习账号查询已通过的继续教育学习计划,该网站将会自动保存你所通过的每一年度的继续教育记录。

五、培训收费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核定的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收取标准为 80元/人。即每张学习卡收取80元。

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

(一)通过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任何一个科目。

(二)2011年度取得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国家承认)的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等专业毕业证书的。

(三)2011年度内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组织立项或获奖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杂志上发表一篇会计学术论文。

(四)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培训等。

对于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昆山市会计人员请于2012年4月带好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各类成绩证明、获奖证明、发表的论文等),前往昆山市财政局四楼会计科(前进中路368号),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记录事宜。

七、其他

(一)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是法律法规赋予每个会计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人员,必须主动自觉按规定时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所在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以前年度因故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报名补学以前年度(2008年、2009年、2010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方式与2011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按照《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财政部门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二)昆山市区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点如下:

市区、开发区

苏州市中华会计函校昆山分校 黄河南路228号57552860

淀山湖镇淀山湖成人教育中心校 上洪路18号 57481560

昆山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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