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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4:10: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司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规范借款及报销程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借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借款是指因工作业务需要及其他特殊原因需暂借的各种临时性款项,包括:

1、员工个人因公借款: (1)出差借款 (2)备用金借款 (3)零星采购借款 (4)工程款垫付借款 (5)其他零星借款

2、分、子公司往来借款 第三章 借款规定 第五条 因公出差借款

1、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部门、出差事由、出差人数、出差地点、出差天数、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预借金额等。

2、按照公司财务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3、报销差旅费时,出差人应持《借款单》第一联留底联与财务计划部门核对销账。

第六条 青工食堂备用金借款

1、青工食堂备用金借款按照公司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2、应填写《借款清算回单》。 第七条 零星采购借款

1、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的需要上报财务计划部资金平衡主管进行审核;通过

1 物资管理部进行采购的,则需先上报物资管理部,再由物资管理部汇总采购计划。

2、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采购事项,费用构成、工程编号等。

3、按照公司财务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4、报销费用时,借款人应持《借款单》第一联留底联与财务计划部门核对销账。

第八条 分、子公司往来借款

1、分、子公司往来借款是指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间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发生的临时往来借款。由用款单位财务人员以书面形式(含传真件)通知对方单位财务计划部,经财务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

2、用款单位接受资金时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并及时返给对方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第四章 借款程序 第九条 借款单据管理

一般性借款为尚未收到发票的借款,应填写《借款单》办理;已经收到发票的现金借款应填写《经费报销单》等办理,详情参见《公司现金出纳管理制度》;已经收到发票的非现金借款应填写《空白支票借用单》办理,青工食堂借款应填写《借款清算回单》办理。

第十条 借款程序管理

1、借款人按借款限额填写《借款单》或《空白支票借用单》并签名、盖章→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字→公司分管经理及公司领导批示并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批并签字。

2、职工借款必须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并严格按限额借款,否则,财务计划部门不得付款。

第五章 借款管理 第十一条 借款管理

1、公司借款单一律使用三联式借款单,一联为留底联,由借款人留底;二联为财务联,作为财务挂账依据;三联为卡片联,作为财务计划部门确认催款依据及报销还款附件。

2、借款实行“前账不清、后款不借”原则,原借款未办理销账手续的,原 2 则上不得再向财务计划部门办理新的借款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业务不得超过5笔,否则财务不予支付。

3、为了减少现金的零星支付,现金借款最低限额为500元,低于500元的由个人垫付。能用支票结算的,应尽量使用支票。借用支票应取得收款单位全称及精确金额,以免丢失支票时造成损失;电汇支付的需提供收款人名称、银行账号与开户行信息。

4、按照谁借款,谁使用,谁归还的原则,不允许代替他人借款,或以他人名义借款。各部门如有借款人员变动,应出具相关说明到财务办理相关转账手续。

5、借款应在已上报获批的资金平衡计划内,并且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

第六章 还款规定及管理 第十二条 还款期限规定

1、凡借款用于出差备用的,应于出差归来十五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2、凡借款用于业务或采购的,应于相关业务完成时起 10 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购买材料物资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材料入库单及采购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3、凡借款用于分、子公司经费的,在月末报销分、子公司经费时予以还款。

4、部门(单位)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单位)借款人员及时还款,对有前款不清者不得批准再次借款。

第十三条 还款管理

1、员工借款的报销应取得真实合法的报销票据,部门负责人审核其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计划部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并复核业务的合理性,经公司领导核准后,方可进行报销处理,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票据不予报销。

2、对于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3、针对月末超期未报的个人借款,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扣发以后的工资,待领用人报账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4、员工报销款项应首先用于偿还借款。如报销同时遇有新工作任务需借支 3 现金时,需再次履行借款审批手续,财务计划部出纳人员不得保留借款人原借条,应以报销单直接支付现金。

5、如果公司领导出差,报销单据不能签字的情况下,由报销人所在部门领导及分管副总审核签字,电话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由财务负责人审签后核报。

6、费用报销的其他注意事项,参考《公司现金出纳管理制度》与《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七章 对账管理 第十四条 对账形式

财务计划部每季度初根据个人欠款余额明细下达《个人借款清理通知单》给当事人,各借款人必须亲至财务计划部对账,否则视为默认财务账面余额。

第十五条 对账管理

1、借款应及时报账,无故逾期或不报销者,对借款人所在部门按每日所借金额的千分之一处以罚款。部门对借款人有二次处罚权。对于丢失支票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必要的经济处罚,造成损失者,由持票人负责赔偿。

2、凡异地施工借款业务,未成立法律实体的,除每季度指定专人与财务对账外,应及时提供相关票据办理销账,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第十六条 职工出差回本地后超过一个月未到财务计划部门办理结算手续的,除执行罚款外,取消其享受出差补助费的资格。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财务计划部所有。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发文之日起实施,公司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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