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东 会 议 纪 要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股东张雪梅同志将其股份贰拾万元按1:1的比例转让给王家卉同志,股东黄晔同志将其股份肆拾万元按1:1的比例转让给韩兆辉同志。据此,公司股东及其股份额和股份比例如下:
李敏:肆拾万元,比例:40%
王家卉:贰拾万元,比例:20%
韩兆辉:肆拾万元,比例:40%
股东签字:
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东会议纪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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