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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

发布时间:2020-03-03 23:21: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稽查报告

根据稽查工作计划,我稽查人员于2007年4月29日至2007年5月10日对该单位2005年01月0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稽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单位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成立于2001年3月,注册资金300万元,主要经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

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预征率1%)执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带征率1%)执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按应税收入额100%依适用税率核定征收。帐面体现工程结算收入1960077.61元(其中2005年1月份市场服务中心、林业局、药监局三笔工程结算收入107727元已按税款所属时间为2004年12月依率申报缴纳各项地方税费; 2006年1月份工程结算收入3000元已按税款所属时间为2005年12月依率申报缴纳各项地方税费),应税收入额为1855350.61元(1960077.61-107727+3000)。已缴营业税55660.53元、城建税2783.05元、教育费附加1669.80元、地方教育附加556.60元、印花税561.60元、个人所得税18553.52元、企业所得税18553.52元(以上税费均含2006年1月份工程结算收入3000元应缴税费)。

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按应税所得率4%核定征收;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征收率0.7%核定征收;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按应税收入额100%依适用税率核定征收。帐面体现工程结算收入2595899.26元(1月份工程结算收入3000元已按税款所属时间为2005年12月依率申报缴纳各项地方税费),应税收入额为2592899.26元(2595899.26-3000)。已缴营业税77848.63元、城建税3892.43元、教育费附加2335.47元、地方教育附加778.51元、个人所得税19238.53元、企业所得税33107.93元、印花税783.51元。

2005 -2006年度能按规定设置账簿,能准确核算收入,但成本费用难以核实。在稽查过程中,我们审核了该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帐簿、凭证及有关资料,稽查方法主要采用抽查法。

二、发现问题

(一)增值税及附加

2004年度该单位实际缴纳增值税元,申报不足。

(二)营业税及附加

2004年6月该单位取得房产租金收入10000元直接用于冲减费用,未申报营业税及附加,属故意行为。

(三)房产税

2004年度从价计征房产原值104715元,未申报缴纳。

(四)土地使用税

至2004年6月份使用新办公楼,该大楼实际占用土地面积2000平方米,该土地7-12月未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原因是会计人员对税收政策不了解。

(五)车船使用税

2004年有2辆1.5吨双排座工具车,2辆10座以下乘人小汽车,应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660元,多申报(附固定资产-汽车帐页和已缴税单复印件)。

(六)印花税

1、2004年1月签订购房合同100万元,未贴印花税,属工作疏忽。

2、该单位2004年核定征收印花税,8月份应申报缴纳印花税300元,已申报缴纳240元,申报不足。

(七)资源税

2004年5月份收购河沙500立方米,未代扣代缴资源税。

(八)企业所得税

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计税所得额为850000元,经检查应调整项目如下:

(1)实际提取工资2000000元,允许列支计税工资1900000元,多提取工资100000元;相应多提取职工福利费14000元,职工工会经费2000元,职工教育经费1500元。

(2)实际列支业务接待费120000元,允许列支业务接待费50000元,企业在纳税申报时自行调增50000元,税前仍超支业务接待费20000元。

(3)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罚款、滞纳金7500元。

(4)2003年8月50号凭证白条入账5000元。

(九)个人所得税

2004年2月工会发放春节补贴每人1000元,未并入工薪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 发票违章

2004年8月50号原始凭证未按规定取得正式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三、处理意见

(一)营业税及附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

一、

二、

四、五条的规定,应补缴营业税500元(10000×5%)。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

二、

三、四条的规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525元(10000×5%×5%+80000×5%-2500)。

3、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闽政[1994]13号)的规定,应补缴教育费附加915元(10000×5%×3%+80000×3%-1500)。

4、根据《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

二、三条的规定,应补缴地方教育费附加305元(10000×5%×1%+80000×1%-500)。

(二)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

一、

二、

三、四条和《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城区税种征管范围认定的批复》(樟政[2000]文144号) 的规定,应补缴房产税5700元[10000×12%+1000000÷2×(1-25%)×1.2%]。

(三)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

二、

三、四条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的通知》(闽地税政三(1996)011号)[2006年起应为《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的通知》(闽财税[2006]13号)]通知及《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城区税种征管范围认定的批复》(樟政[2000]文144号) 的规定,应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元(2000÷2×1.00)。

(四)车船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第

一、二条规定,应退还车船使用税140元[200×2+(200+1.5×40)÷2×2]。

(五)印花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

一、

二、三条和《福建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闽地税政三[1998]38号)的规定,

(注:2005年1 月 1 日之后的适用“《福建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闽地税发[2004]319号)第二条”),责令补贴印花税300元(1000000×0.03%)。

印花税多贴不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

一、

二、三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六)资源税

建筑用砂石扣缴资源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

一、

二、

五、十一条和《永泰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资源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樟地税政[2001]92号文)的规定,应补缴资源税

其他项目扣缴资源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

一、

二、

五、十一条和《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二款第三项(国税发[2003]47号)的规定,责成补扣缴资源税

(注:视情况可增引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资源税征税问题的通知》(闽政[1995]综7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列资源税征税项目的通知》(闽财税政[2000]44号)等),应补缴资源税500元。

(七)企业所得税

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发现调整项目中1-4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000元,调整后企业2003年度计税所得额为10000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9500元(1000000×33%-280500)。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

二、

五、十七条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的规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9500元(1000000×33%-280500)。

(八)个人所得税

查帐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

一、

二、

三、六条的规定,

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

一、

二、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000元。

核定征收股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

一、

二、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000元。

扣缴个人所得税(责成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

一、

二、

三、

六、八条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65号)及《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的规定,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000元。

(九)滞纳金

除追缴以上少缴税款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教育费附加滞纳金征收比率的批复》(榕政综[2001]175号)的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注:《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教育费附加滞纳金征收比率的批复》(榕政综[2001]175号)仅在从费加收滞纳金时增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1740.38元(10005×0.05%×150天+49500×0.05%×40天)。

四、以上合计:查补税费59505元,加收滞纳金1740.38元,责令补扣缴个人所得税10000元,责令补贴印花税300元。退还车船使用税140

元。

五、其它情况说明:

附列资料

(一)《稽查工作底稿》共50份65页,其中:

1、帐证票证证据共14份16页

2、当事人陈述、申辩共1份1页

3、其他证据材料(含原始工作底稿)共35份48页,其中: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1页

(3)稽查底稿5份5页

(4)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准通知书2份2页

(5)印花税征收方式审请表2份2页

(二)稽查文书共3份6页,其中:

1、税务稽查告知书及送达回证1份3页

2、稽查通知书及送达回证1份2页

3、监督卡送达回证1份1页

稽查人员签名:

稽查报告日期:稽查科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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