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及时发现并杜绝安全、文明施工隐患,保障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检查条例。
1、安全、文明检查日常活动由质安员负责,周检由项目副经理主持,月度检查、
评分由项目经理负责;
2、日常检查由安全员记录在每天的安全日志上,作为班组考核是否合格的依
据;周检查记录在安全生产管理周志内,作为考核班组长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合格的依据;月检查将以打分的形式执行,执行标准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标准,用此来进行阶段性评定;评定结果作为项目部安全管理等级的依据,也作为管理人员季度奖的评定依据。
3、日检查定为开工前和收工后两次;周检查本工程定于每周星期二下午3时;
月检查定于每月的23号下午2:30
4、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可口头通知施工班组整改;如发现重大
安全隐患或违规违纪操作,检查、管理人员除应立即制止外,还应进行书面通报,责任人必须按照《奖罚条例》承担一定的经济处罚,管理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5、管理人员在检查中不负责任,任何人可举报项目管理部或直接向上级主管部
门反映,经查实,将根据《奖罚条例》重奖。
6、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内容及考核评分,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文
件汇编及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或规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项检查工作均要求被检责任人一同参与,对不合格项书面整改通知或周例检、月检会议纪要形式提出;
7、被检责任人对检查后提出的问题,务必如期整改完毕,否则按照《奖罚条例》
条款执行。
揭阳市榕江建筑工程总公司
2014年3月5日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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