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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全文)

发布时间:2020-03-02 16:05: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析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摘要:城乡一体化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步伐加快,以及城市化迅速崛起,使大批没有社会保障基金,尤其是社会保险基金积累的农村居民在转变为城镇居民后给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带来巨大的冲击。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的平衡点,构建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框架,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的经办管理能力。

关键词:社会保障 城乡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一体化 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的重要环节,是应对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因此,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模式可以更好地借助政府的力量,在完成风险有效分散和损失分摊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稳定,在最大范围内通过社会保障达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一、城乡一体化是一种高级的经济社会结构形态。 城乡一体化的基本涵义是在生产力、城市化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与农村逐步实现结合,以城带乡,以乡补城,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协调发展。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目的是建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推进机制,实质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加速城乡融合,使城乡共享现代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是优化经济社会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升我国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1.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模式,有助于推动经济良性发展。实践证明,只要加快社会保障发展步伐,全力推进城乡社保一体化,使我国外向型与内需型经济之间的结构更趋合理,有效降低外部经济波动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才能确保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模式,有助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经济发展是手段,人的全面发展才是根本。只有在一个好的保障制度下,民生才有全面发展的可能。盲目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追求老利润最大化,克扣职工工资,损害职工利益等都是不科学的发展理念。因此,必须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创新,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模式,有助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中的非就业年龄段群体、困难特殊群体和低收人群体的社会保障是一体化工程的关键。社会保障一体化不是各险种基金之间的相互挤占,而是需要财政的投入,既需要加大公共财政在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中的投入比重,也需要建立统一的制度。

4.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模式,有助于缓解保险基金压力。所谓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再就业基金。建立城乡居民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险制度,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的创新、创业、创造热情,维护其合法权益,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对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好的稳定机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健全的社会保障。但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建设主要侧重于城镇,农村的社会保障还存在许多盲点,迫切需要加以改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呈现出明显的二元分割状态,并由此造成一系列问题。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瓶颈: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项目不一致。近年来,为适应城镇化进程和农民进城务工的潮流,我国许多地区在尝试建立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推动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2.经济瓶颈:经济发展与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不一致。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农民收入相对缓慢。城乡之问贫富悬殊的现实使得农民无法承担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义务,因此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较大的困难。

3.体制瓶颈:社保体系与城乡二元结构体系不一致。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社会保障自身是一个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协调的系统,它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内容。应根据科学合理的原则对社会保障进行合理分工,合理配置资源,确定不同部门的职责范围。

总之,决定社会保障的水平不仅仅是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速度与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应当保持在个恰当的位置,不能过于超前,也不能过于滞后,更不能按照主观意志办事。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主体,当前许多地方的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主要是参保人数的扩大,支付的高峰尚未到来,政府不能因基金结余而削弱财政性社保投入。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缩小区域差距、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缺口、老龄化社会逼近、补贴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等,财政的投入无可替代。

三、逐步实现农村社会保障向城市社会保障的过渡,建立以社会公正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化全社会保障体系,需要我们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实现这一战略目标。

1.找准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的结合点。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可以更有效地助推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政府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调整社会保障支出结构,除对城乡低保、特困、重残等特殊群体倾斜外,扩大对低收入困难就业群体、城乡无收入老年人的保障范围,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要建立社会保障财政预算长效机制,细化到每一个险种、每一个项目,并进行正常化、规范化运作;要科学处理好待遇水平与财政投入的关系,顾及经济发展水平、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与险种之间的档位差。

2.构建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框架。首先,在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整合成一种养老制度、两种参保方式、不同缴费标准和资金来源的新模式。一种制度:以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框架。两种参保方式:以单位方式集体参保的,缴费工资与费率按地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分单位性质和城乡区域。以个人方式参保的,要设计不同层次的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办法。其次,在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整合成一种医保制度、两种参保方式、不同层次的缴费选择和报支待遇档位、不同的资金来源。一种制度即: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框架,统一“三险”方面的信息资源,根据现行的医疗保障平均水平,统一设计缴费标准和报支待遇档位,统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两种参保方式:以用人单位集中参保和以个体缴费方式单独参保。原农村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全部融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建立全民医保制度。

3.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系统能力建设。提升社保经办机构能力,是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工作内容,是实现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必要条件,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切实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为此,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一是要建立社会保障事务专业管理部门,实行社会保障政策制定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制。二是要延伸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到村。要构建县(市)、乡(镇)、村三级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增加和培训基层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提高现有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待遇。三是要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行为。征收机构负责人应在法定条件下行使裁量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减免用人单位的各项社会保险应缴额,任何违反法律程序的操作将会触犯刑律。

渐进式统一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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