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公司员工及施工人员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安全规章制度约束作业行为,并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四不伤害”的原则,以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奖惩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和分公司、办事处、内协工程部。
第三条 本制度按照“教育为主、惩戒为辅”、“正向激励、奖罚分明”的原则,激发广大职工的安全管理热情。
第二章 奖励和处罚细则
第四条 奖励种类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现金奖励
第五条 奖励细则:
(1)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注意安全、遵守劳动保护法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项目部,给予该项目部500~1000元的奖励。
(2)发现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阻止重大事故发生者,给予项目部500~2000元/次的奖励。
(3)在发生重大事故时,积极抢救事故,对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有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500~2000元/次的奖励。
(4)因安全管理受到业主或监理单位书面通报表扬的项目,给予项目部200~500元的奖励。
(5)公司每年度根据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及个人,并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
(6)奖励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先进人员进行现金奖励,川送报给予报道,在相关会议上介绍先进事迹。
第六条 处罚种类及形式
(1)处罚可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罚款、停工接受再次教育、解除劳动合同等,可单独处罚,也可几项并罚。
(2)罚款以罚款单的形式通知,为了对违章者产生更深刻的教育,所有罚款要求被罚单位或个人缴纳现金,如果在七个工作日内拒不缴纳者:对于单位将处以被罚额2~5倍的罚款,对于个人处以被罚额双倍的罚款,并从工程拔款或绩效金中直接扣除。
(3)对被处罚的个人、项目部、分公司因整改、经复查后符合安全管理规定者,根据整改情况,原罚款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4)对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多次违章教育无效者、对做出的处罚拒不执行者、对无理取闹者、对不服从管理、辱骂管理人员者、对安全管理人员打击报复者等处以加重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七条 罚款细则
(1)项目部必须对施工班组及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违者对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各罚款200元/次;安全教育培训以应付为主,未结合实际有效开展,对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各罚款100元/次;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未进行考试,对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各罚款50元/次。
(2)项目部必须对施工班组及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违者对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各罚款100元/次;安全技术交底以应付为主,未结合实际有效开展,对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各罚款50元/次;
(3)项目部每月必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违者对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各罚款100元/月次。
(4)施工作业现场必须实行工作票制度,违者对项目部罚款100元/次;工作票填写未做到全员签字,对项目部罚款50元/次。
(5)施工过程重要工序项目部必须设置安全监护人,违者对项目经理罚款200元/次;每处作业点施工班组必须设置安全监护人,违者对项目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
(6)购买、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经提出后拒不更换者,将对项目部500~1000元罚款。
(7)公司下发的安全管理文件,必须按时组织学习并按时反馈,违者对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各罚款500元/次;反馈不符合要求及应付的,对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各罚款200元/次。
(8)公司质安技术部及各工程管理部门现场巡检下发整改通知单,必须按时整改及反馈,违者对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各罚款500元/次;拒不整改及反馈的,对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各罚款1000元/次。
(9)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未佩戴者对项目部罚款100元/人次;未正确佩戴者,对项目部罚款50元/人次。
(10)施工作业现场严禁穿拖鞋上班,违者对项目部罚款100元/人次。 (11)施工作业现场严禁酒后作业,违者对项目部罚款200元/人次。 (12)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带者,对项目部罚款200元/人次,佩戴及系挂不规范者,对项目部罚款100元/人次。 (13)特种作业人员(高空)必须执证上岗,违者对项目部罚款100元/人次;并责令停工整改。
(14)施工现场严禁流动吸烟,违者对项目部罚款50元/人次。
(15)高处作业时,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材料及切割下的料头,必须采取可靠防坠落措施,违者对项目部罚款100元/次。
(16)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重要场所及部位(坑、孔、洞、沟),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对项目部罚款200元/处;并要求停工整改。
(17)各项目部每月必须进行过程安全检查,违者对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各罚款100元/次;检查未达到整改闭环管理的,对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各罚款50元/次。
(18)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要求进行编、审、批,违者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各罚款100元/次;未按审批的专项方案施工或擅自更改施工方案的,对顶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各罚款200元/次。
(19)施工机具、工器具使用前必须定期进行检查,违者对项目部罚款100元/次;严禁带病工器具用于施工,违者对项目部罚款200~500元/处;机具及工器具必须按操作规程规范使用,违者对项目部罚款200元/处。 (20)施工材料、工器具、弃土堆放必须符合规程规范要求,违者对项目部罚款200元/处。
(21)施工现场严禁出现“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违者对项目部罚款500~1000元/次。
(22)严禁私带火种进入施工现场,林区作业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违者对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各罚款200元/处。
(23)吊装或起重作业过程中,钢丝绳与铁件接触处必须包裹衬垫物,违者对安全员罚款100元/处。
(24)施工用电设备必须进行保护接零或接地,违者对安全员罚款50元/次。 (25)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过程中严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破坏,违者对项目部罚款500元/处,并勒令整改。
(26)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其它行为,经各级单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7)如施工过程发生伤亡事故,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按其责任的主次进行处罚,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予以通报,同时纳入项目部及个人月度及年度绩效考核。
(28)各工程管理部门安全专责与所辖项目的安全管理挂钩,安全管理成效将列入该工程管理部门绩效考核范畴。
第三章 奖罚程序和附则
第八条 奖励由质安部及各工程管理部门共同监督发放。
第九条 处罚由所属工程管理部门或质安技术部开出罚款单,被罚项目部接到通知后,直接到所属工程管理部门(直属工程管理部、国际部、分公司管理部、内协工程管理部)办理缴款手续,对于在接到罚款单后在七个工作日之内拒不签收或拒不缴罚款的,将在原来罚款金额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加倍处罚。同时,将处罚列入项目部(分公司、内协项目)或个人的绩效考核中,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 附表:罚款通知单。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质安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