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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11:44: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增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目的

(一)为学校领导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全面掌握教师教学状况和教师队伍的现状提供信息,为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二)使教师获得综合性的教学反馈信息,以便及时地改进教学,同时为教师考核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提供基本的依据。

(三)通过有效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更好地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以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

1.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组织落实本单位教师教学的同行评教和教学管理人员评教工作。

(二)下设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

1.及时安排听课、评课和评教准备工作等事宜,协助学校做好评价工作; 2.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或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 3.向被评教师反馈评估结果;

4.对评价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教务处汇报相关情况。

三、评价原则、对象及形式

(一)评价原则 1.全面、客观的原则;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价对象

我院承担全日制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所有专任教师以及行政兼课、返聘、外聘教师。

(三)评价形式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和教学管理人员评教三部分组成。学生评教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侧重教师的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教育观、学生观等方面内容;同行评教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侧重教学的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和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及教学效率等方面内容;教学管理人员评教也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侧重于教学计划、教学任务、教学目标的执行与完成情况,以及教学行为达标等情况。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第18至19周进行。

四、评价的实施

(一)学生评教

1.由教学秘书和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安排班级全体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网络系统对本班任课教师进行认真评价,评价结果由教务管理网络系统软件自动计算处理。

2.教师同时担任两门及其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按所任课程分别评教,结果取其平均值;若一学年的两个学期都担任课程的主讲任务,则按学期分别评教,结果取其平均值。

3.同一课程分班上课实行分班评教。评教人数不少于应评学生数的80%,否则评教结果无效。

(二)同行评教

同行评教由各系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在平时听课评课的基础上,采用网上评教方式,对本系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教师进行全面的评价。

(三)教学管理人员评教

教学管理人员指学院、系、教研室管理者和教学督导员、教学秘书等。其评教过程由学院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在平时听课评课的基础上,采用网上评教方式,对全院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教师进行全面的评价。

(四)诊断性评价

1.评价范围:抽查教学评教结果居本学院排名前5%和后5%的教师。 2.由学院领导、系主任和教学督导员采取随机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查阅相关教学资料(教案、教学进度、学生作业等)等方法进行。听课人员每次不得少于3人,听课前不得通知授课教师,听课后依照评教内容,通过认真、客观的分析,由组长汇总意见后填写《教师教学诊断评价表》,交教学办公室存档,并由组长负责将评价结果及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教师。

3.诊断性评价每学期第2-4周进行。

五、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三方评教及相应权重构成:学生评教权重为80%,同行评教权重为10%,教学管理人员评教权重为10%。评估结果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80分及以上者为优良。

(二)凡在评价学年内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除按《廊坊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外,本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不能评为优秀。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教学质量评估为不合格。

(三)每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全院参评人员的15%。

(四)五学年内有三学年教师教学质量为优秀的教师获得教学名师侯选人资格。

(五)对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教师,限定时间外出进修或校内培训提高教学水平,进修培训合格后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试讲,通过者方可重新安排授课任务。因教学事故导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者,按《廊坊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并视情况决定其是否需要进修培训提高教学水平。

(六)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一次不合格者,当年不能担任该课程的主讲教师。连续两次不合格者,经学校研究予以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七)行政兼课、返聘、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影响续聘,但不列入奖惩范围。

(八)新上岗授课不足一年的教师须参加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但不计入等级,也不影响相关待遇。

(九)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校内津贴分配和申报教学名师的重要依据,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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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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