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季“三防”巡视制度
为确保公司安全度过雨季,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矿井雨季巡视检查制度。
1、检查范围
在雨季来临之前由雨季三防办公室组织,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机电运输科共同参加,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缝,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矿井每次降暴雨时和暴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用水量变化情况。
2、检查方法
(1)由雨季三防办公室组织,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机电运输科共同参加,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
(2)检查范围:矿区范围内塌陷区、矿井排水设备、排水沟、水仓、供电线路、河道。
(3)防治水办公室建立专门记录台账,每次检查情况详细上记录,对问题有落实,有复查。
(4)检查人员不按时参加检查,每次罚款50元。
(5)检查人员检查不认真或记录不准确,每次罚款50元。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超由安全监察科、调度室监督执行。
《雨季三防巡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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