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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210_寇卫斌

发布时间:2020-03-04 03:06: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课程名称:法律讲堂3 班级:电子103 学号:201012020210 姓名:寇卫斌 论文要求:

1、列举本学期所学通识教育讲座的5个专题的题目(每个10分) ①:《秦兵说房—规避房产纠纷》 ②:《细说物业管理》 ③:《我们都是消费者》 ④:《消费者选择权》 ⑤:《细说房屋面积》

2、叙述某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 (专题内容占20分,心得体会占30分) 答:《我们都是消费者》内容:

首先给消费者下哥定义: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也就是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衡量一个国家法制化进程的指标、好坏,主要有三个指标:一个呢,就是看看它对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得怎么样,第二个看看它劳动者权利保护的怎么样,第三就是看它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怎么样,如果说投资办公司的人做股东的人权利能够得到保护,他愿意把他家里的钱拿出来作为投资兴业,如果作为劳动者他的权利能够得到保护,他就能够把他那种敬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的释放出来,能够为公司增强竞争力做贡献,如果消费者权益保护好了,这个社会的老百姓就敢于放心大胆的去购买商品,去享受服务,如果说消费者权利得不到保护的话,那么作为最重要的一项民事权利,就没有得到保护,所以呢,我想保护消费者权利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也是有密切的关系的。最后一个好处我看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是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勾结和谐社会的需要,本来这消费者跟经营者不是一对冤家本来应当是交易当中的双方当事人,本来呢,应当成为交易当中的友好伙伴,但是你看在现实生活当中,由于有的商家利益雄心使尽了所有的招数来欺诈消费者,坑害消费者,消费者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经常受到损害,比如说2004年为全国人民很震惊的就是阜阳大头娃娃,奶粉事件,那么这个案件里头,涉及到47个造假的企业,有30多人已经被捕,而且还有两名国家的公务员,被责令辞职,这个案子仅仅是众多侵害消费者权益当中一个,所以你问起商家,问起公司老总,你跟消费者什么关系,有的说我们是朋友关系,也有的说我们是对手关系,为什么说对手的关系,对头的关系,因为商家总是希望以最低的成本,质量最低的商品,价格最高的商品去卖给消费者,而消费者呢,希望花最少的钱,买到最好的商品,这么一看的话,双方的确存在一对矛盾,但是在这个博弈关系当中,消费者不管是在经济实力上,还是在信息的占有上,跟商家相比,都明显的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一个消费者可能很有钱,是个百万富翁,但是对他对一个产品,比如说对他购买的房子,或者他购买汽车的认识了解的程度,远远不如这个经营者,你在信息上体处于弱势的地位,就决定了哪怕你经济上 是一个强者,你仍然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它的实质就是为了明确消费者享有那些权利,同时要规定这些权利怎么去实现,作为他的对立面的商家,应当对他履行什么义务,如果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该寻求何种救济,所以我们再看一下消费者到底有那些权利,因为后面我们还要详细展开,消费者的权利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不同类别的划分那么一类权利呢是消费者的自己权,他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还有一类权是供应权,不仅仅为了维护他自己的利益,而且为了维护全体消费者的利益,比如说监督权,就商家生产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投诉到媒体,这就是一种供应权,第二种分类呢,看看规定消费者权利的法律根据是什么,有法律规定的权利,这叫消费者的法定权,由合同规定的权利,这叫消费者的约定权利,法律规定的权利很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9种,一种是消费者的安全权,第二个权利是消费者的知情第三个权利是消费者的选择权,第四个权利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第五个权利是消费者的索赔权,第六的权利是消费者的获知权或者受教育权,第七个权利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第八个权利呢是消费者的监督权,第九个权利是消费者的建设权,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这九个权利,并没有确定消费者的所有权利,民法通则也规定了消费者其他的权利,比方说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生命权,健康权等等,那么都在消费者的权利的范围之内,只不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避免这部法律和民法通则之间的不必要的重叠,而没有在重复规定它的权利而已,这些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第二类权利呢就是合同约定的权利,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个契约经济,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那么,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的创设双方的权利,比方说有些开发上,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他的房屋,他提出一个口号叫做房产价值增长计划,你购买了我的商品房之后,我作为开发商并不说明我的义务就履行完毕了,我还有义务进一步把小区给体整治好,使你购买的房产不断的升值,那么这种权利赋予给消费者之后,如果商家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消费者的权利需要救济,那么这种权利基于那种法律依据呢,法律上没写着,仅仅写在合同之中,所以呀,我们应当说,合同约定的权利虽然不是法定的权利,但是也是很重要的权利,而且商家越诚心,他赋予消费者权利越多,这是消费者的几个权利,从总体上来看,消费者权利不是一个权利,不是单个的权利,而是一蹴权利,是一个权利的群体,这就是前面我们所说的而且随着法制的完善,随着经济的增长,消费者的权利,将会不断的成长,不断的壮大。

《我们都是消费者》心得体会:

消费者具有以下各项权利: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要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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