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体育学院年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为了培养更多高级专门技术人才,应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的要求,广州体育学院(乙方)从全国统一招收的硕士生中录取____________同志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由乙方负责培养和管理,学制三年。
二、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每人每学年人民币壹万元整。甲方须在每学年开学前将该学年的培养费汇入或交付乙方,否则其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不能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如因故退学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三、为保证我院招生名额不被浪费,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须在2007年6月30日前缴清第一学年学费。在截止日期前没有缴清学费的按自动放弃录取处理。若录取后由于甲方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自身原因而导致不能按时入学的,所缴第一学年培养费作为浪费乙方招生名额的补偿金而不予退还。
四、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其人事档案、户口、工资等仍保留在甲方;医疗费用、副食品补贴、困难补助及其它待遇均由甲方负责;但党、团组织关系须转至乙方。
五、乙方依照国家及广州体育学院研究生教育的有关规定对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与管理,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如违反校纪校规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培养,乙方将终止其学业并退回甲方。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如申请出国留学,须由甲方出具同意公函。
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仍回甲方工作。其学籍档案由乙方转至甲方(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议定。自生效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或无故中止协议。否则,由此而造成对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乙方)广州体育学院开户银行:工商行广州沙河办事处帐号:3602002709000651392 (注:汇款时请注明款项用途)
甲方(委托单位):(盖章)乙方(培养单位):广州体育学院(盖章) 代表: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1268号 邮编:邮编:510500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0)87553731
接收学籍档案(机要)邮编:传真:(020)8755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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