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
甲方:漳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根据国家人事政策,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代理。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签订期限不得少于壹年)
二、甲方负责代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保留乙方人事关系,为乙方出具有关证明;根据乙方需要,为乙方办理职称确认、工作调动、档案转递等。
三、乙方按规定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费每人每月10元整,按签订本协议期限一次性交清,不得退款。
四、本协议期满可续签。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后三个月内不办理续签或转移手续的,甲方不负本协议所负的责任。
五、乙方应如实填写内容,如弄虚作假,甲方不负本协议所负的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漳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乙方:邮编:363000邮编:电话:0596-2032911电话:传真:0596-2032927E-mail:
年月日 地址:漳州市腾飞路382号人才大楼三楼地址:
《报到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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